Re: [罷免板主] 日文板
本人根據:#19sZNS6u (LangService)
提出對日文板主之罷免案
資格方面已無問題
可否請群組長審核無誤後予以同意
或是如nemmesis0板主所言
直接去連署就行了
下列規則已失效?
請群組長定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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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國家研究院小組 組規手冊
申請罷免版主
連署資格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數
達200篇以上
2.申請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申請一個罷免版主連署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若文章於精華區或文摘則須告知小組長於何處以便複核)
並依罷免版主表格於小組發表 待小組長複核無誤,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
程序
1.組務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及罷免理由認可後 請於Aboutnew版發表連署文章並進行連署
若未經組務確認程序 即逕行發起連署 組務應直接宣布連署無效
2.罷免版主審核通過並於申請人開啟連署後,組務應於該看板公告連署罷免訊息。
3.發起人需於罷免版主理由處寫明看版廢除版主理由。
連署受理之一般罷免版主理由包括:長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華區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職務),長期未於看版內發表文章 看板討論脫序等。
發起人並必須於Aboutboard進行進一步舉證之說明。
小組長若對於該說明有疑義得於組務版提出疑問
並限定一定時間請發起人回應,若無回應與說明 組務得逕自宣布連署無效
連署無效之公告方式: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並於AboutNew刪除無效之連署文章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2.連署申請人不得於組務版及該相關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以任何公開或非公開方式進行不當拉票行為
經審酌有此一行為,組務得直接宣布連署無效
非連署申請人若有上述行為,則提報組務會議經各小組長投票決定連署效力
並公告最後結果於組務看板
3.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罷免版主失效期間特別規定:
1.同一發起人對不同版主之有效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間隔計算方式以前次連署結束始開始計算之。
2.同一版主之有效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以前次連署結束始開始計算之),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
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3.同一發起人對同一版主之罷免連署,提出審核後若不通過需經審核不通過公告之後
三個月(以審核終結並公告後始開始計算之),方得再度提出之。
廢除版主之執行:
小組長於組務看版進行公告,並重新設定版主
罷免板主表格
文章標題 : [罷免板主] ???板
內 文 :
罷免板主
(1)罷免板英文板名:
(2)遭罷免板主帳號:
(3)提議罷免者帳號:
(4)罷免板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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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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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