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扁版版主 ittt 打壓言論自由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連署 罷免扁版版主 ittt)時間18年前 (2006/04/16 04: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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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處理 該版主有多項壓迫言論自由的不良紀錄 在政治小組組務,一直被偏袒而沒事。 1. 違反誠信原則 2. 不公正. 3. 沒有擔當. 4. 濫權瀆職. 1. 違反誠信原則 單這一項就要被罷免。 這最基本的都無法做到,怎麼適任呢 ? : : 試問 對另外一位推文的檢舉文又在哪裡呢 ?? : 我有直接看到的 我會處理 所謂的處理 是指什麼呢 ? 同樣的公告推文 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個是浸水桶 另外一個則是幫忙"湮滅推文證據" 嚴重觸犯了, 1.不能公正行使版主職權,2.板上公然說謊 2. 不公正. 針對特定版友,對明顯事實,不斷要求補充證據。 眾人皆賠 唯我扁嫂獨賺 ----這明顯事實吧 ! 這找到證據證明後,卻又需要再找內線交易的證據。 拜託我說的扁嫂,這也可以牽拖到他媽媽去。 : 該文中 所有舉出之夫人好幾個都因為股票而賺錢 : 所以你的意思是所有人都有內線? : 我媽這幾年也賺了不少 所以我媽也有內線? : 你只提出扁嫂因為股票而賺錢 : 沒有對是否有內線的證據提出舉證 : 請繼續補充證據 這誰說有了內線了嗎 ?? 這妳媽的事就該問你媽去吧 ! 3. 沒有擔當. 敢叫網友補證據,卻不敢替網友出頭。 依照這位板主的命令補證據,卻遭受被退成五篇劣文的處置。 這位板主卻坐視不管。補的越多,劣文越多。 4. 濫權瀆職. 根據扁版版規,公告推文是被禁水桶。 該版主卻只針對特定對象浸水桶。 甚至刪公告湮滅浸水桶證據。 ※ 引述《zbali (連署 罷免扁版版主 ittt)》之銘言: : 什麼時候 ptt 也變成新聞審查機關啦 : 要貼文還得先審查"網路文章"是不是正確呢 ? : 刑法一百條嗎 ? : ittt : 網路文章並不一定正確 : 既然有人提出造謠的檢舉 : 被檢舉人自當提出其他證據 : 請在三天內提出相關證據 : (請提出新聞或社論類證據,網路文章不算) : 18094 m 4/11 ittt □ [公告] zbali 水桶一星期 : 去 ! 這不是綠色恐怖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148.18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6 04:53) ※ 編輯: zbali 來自: 210.85.148.18 (04/16 04:54)
文章代碼(AID): #14GLmNLI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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