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eader誣指人身攻擊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 ╮(′‧‵)╭)時間19年前 (2005/01/12 01: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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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ou (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hou 信箱] : 作者: reader (讀者) 看板: CrossStrait : 標題: [勸告] ahou : 時間: Tue Jan 11 23:28:24 2005 : 此文針對個別網友,並使用擬以人身攻擊之言詞,判定為挑釁文, : 依違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給予二級勸告處份。 : 「無恥」字眼不得針對任何個別網友使用。 : ※ 引述《ahou ( ╮(′‧‵)╭)》之銘言: : : 標題: Re: [警告] ahou : : 時間: Tue Jan 11 16:13:47 2005 : : 推 reader:好吧 這就是權力 滿意了嗎? 61.222.173.26 01/11 : : 你自己的解釋 是權利也屬管理的一環 : : 但這並沒有解釋到我最初的提問 : : "最早被處罰者是否就該自認倒楣" : : 所謂權力的迷思 是我加在那句話之後 : : 說如果是 那權力真是可怕 : : 你在推文推了上面我複製的這一句 : : 換句話說 你認同遇到判決不公時 : : 版友應該自認倒楣...因為這是版主的權力 : : 這樣配不配厚顏無恥這四個字?? : ^^^^^^^^^^^^^^^^^^^^^^^^^^^^ : : 還有 不要再跟我瞎扯"不該質疑版主判決不公"這件事 : : 因為我在該討論串裡 是說如果發生 : : 並不是質疑現在的你 有判決不公的情形 : : 閱讀能力請再加強!! 請小組長仔細看 本篇文章中的"厚顏無恥" 意在解釋之前為什麼用這樣的詞 卻被版主誣指是在做挑釁 厚顏無恥一詞版主已經處分 如今卻因為我向其他版友解釋未何使用這樣的詞 以挑釁為罪名要再做一次處分 似乎是一見很不合理的事... 謝謝 -- ╟┼┼┼┼┼ 世 事 如 棋 ◢█◣ █ █ ◢█◣ █ █ ╟┼┼┼┼ █ █ █◢█ █ █ █ █ ┼┼┼┼╢ ○● 乾 坤 莫 ██ █◤█ █ █ █ █ ╟┼●●○●●● █ █ █ █ ◥█◤ ◥█◤ ●○┼╢ ╟┼┼┼○○○┼┼●○ ╚╧╧╧╧╧╧╧╧╧╧╧╧╧╧╧ 笑 盡 英 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5.78 ※ 編輯: ahou 來自: 140.119.195.78 (01/12 01:22)
文章代碼(AID): #11v0gsmx (About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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