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reader誣指人身攻擊
※ 引述《ahou (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hou 信箱]
: 作者: reader (讀者) 看板: CrossStrait
: 標題: [勸告] ahou
: 時間: Tue Jan 11 23:28:24 2005
: 此文針對個別網友,並使用擬以人身攻擊之言詞,判定為挑釁文,
: 依違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款,給予二級勸告處份。
: 「無恥」字眼不得針對任何個別網友使用。
: ※ 引述《ahou ( ╮(′‧‵)╭)》之銘言:
: : 標題: Re: [警告] ahou
: : 時間: Tue Jan 11 16:13:47 2005
: : 推 reader:好吧 這就是權力 滿意了嗎? 61.222.173.26 01/11
: : 你自己的解釋 是權利也屬管理的一環
: : 但這並沒有解釋到我最初的提問
: : "最早被處罰者是否就該自認倒楣"
: : 所謂權力的迷思 是我加在那句話之後
: : 說如果是 那權力真是可怕
: : 你在推文推了上面我複製的這一句
: : 換句話說 你認同遇到判決不公時
: : 版友應該自認倒楣...因為這是版主的權力
: : 這樣配不配厚顏無恥這四個字??
: ^^^^^^^^^^^^^^^^^^^^^^^^^^^^
: : 還有 不要再跟我瞎扯"不該質疑版主判決不公"這件事
: : 因為我在該討論串裡 是說如果發生
: : 並不是質疑現在的你 有判決不公的情形
: : 閱讀能力請再加強!!
請小組長仔細看
本篇文章中的"厚顏無恥"
意在解釋之前為什麼用這樣的詞
卻被版主誣指是在做挑釁
厚顏無恥一詞版主已經處分
如今卻因為我向其他版友解釋未何使用這樣的詞
以挑釁為罪名要再做一次處分
似乎是一見很不合理的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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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 事 如 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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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 坤 莫 測██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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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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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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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ou 來自: 140.119.195.78 (01/12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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