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我罷免兩岸版版主veve的理由
※ 引述《RealJustice (無知就是力量!)》之銘言:
: ※ 引述《ChaosCreator (在哪裡都一樣)》之銘言:
: : =>>這一點的問題是,該版的版務處理,我最常看到的就是veve的公告,
: : 你要拿這一點當理由的話,其他三個版主你用什麼理由來接受他們的存在?
: 他的公告引起很多的紛爭, 假如他有辦法擺平就算了,
: 但是他自己又說沒有時間/能力, 無法在紛爭一出現時就解決
: 個人認為, 別的版主公告不多, 但比他客觀, 紛爭自然少,
: 沒有後面那些問題.
: (請問, 理由該怎麼寫呢? )
=>>那你乾脆拿掉這一點,因為會產生該版主不事版務的誤解。
事實並非該版主從事版務效率較其他版主差,
而是執行結果不符合你針對的自認為標準。
如是觀之,跟第一點並無差別,直接留第一點即可。
: : =>>第四點什麼叫犯錯?你覺得錯?誰覺得錯?
: 都是他自己承認的錯.
: : =>>二、四需要修正,第三點,我需要看你所謂承認的事證。
: 兩岸版精華區, 3-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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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ealJustice (無知就是力量!)》之銘言:
: : 有點不太清楚
: : fakealsofire在totorro警告的24小時內
: : huok 這麼多篇武統威脅 貶低台灣的
: : 有沒有被設置劣文?
: 這個問題是我的疏失和過錯
: 關於huok的判決,執行的時候我忘記應設劣文
: 在此並說明,並非所有的嚴重警告都必須設劣文,可以酌情考量
: 但huok的判決中,確有應設劣文的理由。應設而未設是我的疏失。
: 但因為相關文章都於版面刪除了,目前似乎沒有補救之道。
: 感謝您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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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果把第三點跟第四點合併不就好了,此外你有『多次』的敘述,
如果沒有足夠的事證,直接合併寫:
個人認為版主處理版務之疏失雖接受指正,
卻仍未符合本人獨斷之執行標準。
這樣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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