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原基法
有關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定位問題,以下提供淺見。
本人曾經對此投過一篇文章,其大概的內容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通過施行,這表示的是
國家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自決權等重大"權力"的確認;並不是國家創設一個新的"權利"
賦予給台灣的原住民族。
可是這論述有多少人了解、支持?現在大家都完全陷於基本法文字上面的解釋(一如原民
會的新聞稿所說的:依法是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而非基本法),要玩文字遊戲,原住民玩
得過政府?(這邊的意思並非看低原住民族,而是站在整個大社會利益的分配,原住民權
力的主張勢必會影響到社會上其他的群體,而必須認清的事實是,原住民族在台灣社會僅
佔總人口數的2%,市民社會中少數人的意見也往往會被多數人的意見犧牲掉,更遑論這種
土地、自治等嚴重會影響到政府、漢人既有利益的主張)
我想說的是,當台灣原住民族都能認識今天原基法訂定的意義,而不是去玩那些枝微末節
的文字遊戲,而是用個更宏觀的角度去看台灣原住民的"權力",好比說:今天政府現有的
法令、政策侵害到原住民的權力的狀況之下,台灣的原住民還要等待中華民國政府的司法
、監察機關宣告"這些行為違法、這些公務人員失職"?台灣原住民還要期待這些立委諸公
制定所謂的"子法"?
當原住民的權力遭受侵害、不能主張的時候,為什麼原住民要消極的去等待政府的反省、
立委諸公們的自覺?
前陣子跟其他NGO的原住民朋友以及教授們聊到現在台灣原住民的處境就像是溫水裡被煮
的青蛙,可悲的是有多少人認識現在處在溫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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