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前門遺失筆電

看板AU_Talk作者 (john0227)時間15年前 (2009/06/28 01:42), 編輯推噓-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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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掉… 原po都沒說是竊盜案, 就算是被拿走,有可能過幾天就會送警局, 只要無法證明拾獲人有意圖佔為己有,侵占遺失物罪告不成。 既然原po有影像我從第一篇推文就推報警 找人找證據很多都要請警察幫忙,原po是恰好有錄到, 但倘若沒有錄到拾獲人影像,原po報案後只剩繼續蒐證跟放棄遺失(忘)物兩條路 這端看遺失(忘)物價值是否足夠原po繼續蒐證證明拾獲人身分 不知道怎麼會我說態度消極 我說的情況是在,你物品遺失在無監視器的情況下 報警之後你就必須考量到遺失物對你的價值, 很重要,可以到遺忘現場找證人 不重要,也可到現場找證人或者放棄 會放棄不是因為態度消極,你花很多時間再找不重要價值低的東西 我覺得倒不如交給警察協尋,自己繼續努力工作賺錢 至於能不能找回來,交給命運決定, 會說原po第三段不舒服,純粹是我相信人性本善 拾獲人肯定是一時忙碌所以沒有馬上送警局 倘若拾獲人看見此篇文章肯定會送交警局 但原po的態度好像讓我感覺是說拾獲人意圖占為己有 我是不清楚案例會怎麼判,但根據刑法337條 侵占遺失物罪 失主告知拾獲人遺失(忘)物為有主物,拾獲人得知後歸還,這罪名我想應該不會成立, 失主想告 必須要先知道拾獲人是誰 要知道拾獲人是誰除了交由警察 就是自行搜證,蒐證不用花時間不用花金錢? 所以才說要看遺失(忘)物的價值與意義 原po都說有影像,交給警察相信很快就會通知拾獲人了 若調閱監視器後仍未清楚拾獲人身分時,才稱為沒有影像 如果你掉了一隻上面有貼你名字的筆,你是鼻子摸一摸還是找警察!? 你說的銀行掉錢,那是因為價值高,而且對於銀行形象有影響, 當然要公開的提醒拾獲人儘速歸還拾獲金錢 另外我真的很想知道這跟強暴女生後說女生暴露有什麼關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57.233

06/28 03:40, , 1F
一隻有貼名字的筆跟一台筆電差很大好嗎
06/28 03:40, 1F
價值問題,如果是一隻萬元的萬x龍高級鋼筆呢

06/28 09:48, , 2F
原po只是單純的從人性本善的出發點po文而已
06/28 09:48, 2F

06/28 09:49, , 3F
你也不用扯到那麼多消極的結果論想要拿來說服人
06/28 09:49, 3F

06/28 09:50, , 4F
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你的閒扯淡理論很正確的話
06/28 09:50, 4F

06/28 09:51, , 5F
怎麼沒半個人跳出來支持呼應你
06/28 09:51, 5F
喔,這樣就能說服人,基本上我只是說出來給人聽聽參考而已 還是大家比較喜歡發文,結果都沒什麼回應,那就留在雲淡風輕bbs算了 喜歡的聽,不喜歡的釘,鄉民酸民,一點都不意外 認為警察效率好的大有人在,但我是認為並沒有 你可以說你的想法,但還說服不了我的想法 另外支持的人一定會呼應,反對的人一定會抗議!? 這沒有相對的吧,支持不說話跟反對不說話的人也大有人在 你說的一點都不酸,基本上還不夠力,只是重砲手還沒出現 很多鄉民都是潛水看看文的而已 我支持系學會跟運管系一連串的活動舉辦 這感覺很像我理想中多采多姿的大學 但我卻幾乎沒有參加這些活動 我反對X校長留在真理霸占宿舍 但我也沒有去穿黑衣抗議 當然你可以說我態度消極 事實上我覺得有些活動很無聊,也不想盲目地跟從抗議 與其花時間在這上面,還不如留在家裡做自己的事情 若有很喜歡的活動我還是會積極參加,因為這比我留在家對我來說還更有價值 ※ 編輯: john0227 來自: 203.77.57.233 (06/28 11:30)

06/28 14:11, , 6F
價值問題?!你的價值只是用錢來衡量,並不是每個人都跟你
06/28 14:11, 6F

06/28 14:11, , 7F
一樣
06/28 14:11, 7F

06/28 17:07, , 8F
你有仔細看人的回文嗎? 我打的是價值與意義 你要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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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17:07, , 9F
我也不能說什麼。
06/28 17:07, 9F

06/28 21:19, , 10F
簡直是支持犯罪~~不能不噓.....
06/28 21:19, 10F

06/28 21:20, , 11F
這跟拿小抄出來考試說沒有作弊不是一樣嗎?
06/28 21:20, 11F

06/28 21:20, , 12F
乾脆你在街上看到有人車鑰匙就騎走~~
06/28 21:20, 12F

06/28 21:21, , 13F
車鑰匙沒拔就騎走~~在騎去墾丁警察局還~~
06/28 21:21, 13F

06/28 21:22, , 14F
然後再跟警察說自己沒有占為己有....根本就本末倒置了.
06/28 21:22, 14F

06/28 21:33, , 15F
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東扯西扯一大堆的
06/28 21:33, 15F

06/28 22:10, , 16F
將心比心吧換做是你掉了還有沒有心情這樣
06/28 22:10, 16F

06/28 22:58, , 17F
都說要有明顯的侵占行為,你都騎走了,當然有罪。舉例失敗
06/28 22:58, 17F

06/28 23:00, , 18F
這件事我是沒站在失主立場發文,但不表示拾獲人是竊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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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3:01, , 19F
怎麼每個人都已經往竊賊或蓄意侵占方面想
06/28 23:01, 19F

06/29 00:21, , 20F
回文到此為止,算我硬凹,反正東西不見誰被告跟我沒關係
06/29 00:21, 20F

06/29 00:23, , 21F
以後看到東西還是別亂撿,反正不碰就沒保管責任。
06/29 00:23, 21F

06/29 06:26, , 22F
其實,他只要拿給警衛就好了...
06/29 06:26, 22F

06/29 23:34, , 23F
有種莫名支持卻又沒立場硬凹的感覺....
06/29 23:34, 23F

06/30 21:02, , 24F
爽度問題
06/30 21:02, 24F

05/02 19:17, , 25F
然後再跟警察說自己沒有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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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HbeWbJ (AU_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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