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缺曠課請假的問題
以學則來說
學則
第二十八條 學生經准假而缺席者為缺課,未請假或請假不准而缺席者為曠課。
曠課一小時做缺課二小時論。學生請假規則另訂之。
第二十九條 任一科目缺課時數達該科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
不得參加該科目期末考試,學期成績以零分計。惟代表學校
參加校外活動者不在此限
學校學則沒寫遲到多久算曠課
請假一次+曠課兩次
假如那堂課是兩學分
你等於是缺課10小時 (請假算缺課兩小時,曠課一節算雙倍)
授課總時數為 16*2=32小時
所以假如系主任不准你假
你的確會不能考試
而且現在老師好像每週都要上網登錄學生出缺勤狀況
這科狀況應該是非常邊緣了
建議你不要把它算入安全學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11.206
推
06/02 20:02, , 1F
06/02 20:02, 1F
推
06/03 18:24, , 2F
06/03 18:24,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問題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