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 徵求室友兩名

看板ASIA-uni作者 (無心之心是為真心)時間15年前 (2009/05/13 21:05),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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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的規定,原則上支付的訂金是不能再要回來了。 因為訂金的支付就像是買一個權力, 買一個房客未來可租房子的權力, 所以如果訂金還可以再要回來, 那麼訂金就沒有任何意義! 相對的,房東若收了訂金,就不能將房子再租給其他人, 如果房東違約,又將房子租給其他人, 那麼房東就要還給原房客雙倍的訂金。 當錢在自己手上時,是別人來求你; 但是錢給了別人以後,要想再拿回來就要花一翻功夫了! 所以同學在看房子時,不要先急著支付訂金, 可以多看幾間之後再決定,如此也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70.146

05/13 21:11, , 1F
就是這個意思 GJ
05/13 21:11, 1F

05/13 21:13, , 2F
問題沒簽任何條約就表示這項契約"尚未成立"
05/13 21:13, 2F

05/13 21:14, , 3F
房東可以寄出存證信函表示在幾日之內不簽約沒收訂金
05/13 21:14, 3F

05/13 21:16, , 4F
不過依民法249條規定 係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
05/13 21:16, 4F
意思表示也是約定之一喔 原原po為表意人與房東約定簽約,而付訂金 不一定要有契約, 除非原原po或是房東有刻意欺瞞, 雙方的約定才至始不成立。

05/13 21:17, , 5F
致契約不能履行者 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還是找人協調看看吧
05/13 21:17, 5F
當然協調看看是可以啦,畢竟這也是錢。 ※ 編輯: TIPPK 來自: 125.230.70.146 (05/13 21:22)

05/13 22:27, , 6F
感謝所有大大的回答 哎呀~~~ 5000元~~~~~
05/13 22:27, 6F

05/15 18:33, , 7F
專業
05/15 18:33, 7F
文章代碼(AID): #1A2iMRCF (ASIA-u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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