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 徵求室友兩名
依照民法的規定,原則上支付的訂金是不能再要回來了。
因為訂金的支付就像是買一個權力,
買一個房客未來可租房子的權力,
所以如果訂金還可以再要回來,
那麼訂金就沒有任何意義!
相對的,房東若收了訂金,就不能將房子再租給其他人,
如果房東違約,又將房子租給其他人,
那麼房東就要還給原房客雙倍的訂金。
當錢在自己手上時,是別人來求你;
但是錢給了別人以後,要想再拿回來就要花一翻功夫了!
所以同學在看房子時,不要先急著支付訂金,
可以多看幾間之後再決定,如此也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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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7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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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也是約定之一喔
原原po為表意人與房東約定簽約,而付訂金
不一定要有契約,
除非原原po或是房東有刻意欺瞞,
雙方的約定才至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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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協調看看是可以啦,畢竟這也是錢。
※ 編輯: TIPPK 來自: 125.230.70.146 (05/13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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