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ALSA現行章程與修正建議
本篇是個人對於參與ALSA主體的一些意見,
同樣拋出來與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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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並無法預測開放後會不會變成參與人通通都是碩博班學生,
而且我也並不曉得即便ALSA都是研究生之後,會產生什麼很嚴重的後果。
(坦白說如果真的發生上述這種情況,我或許會認為是大學部的學生不夠積極)。
就我個人立場,認為本條應該排除的原因有:
1.過度限縮解釋了ALSA的成立宗旨
既然是Asian Law Student Association
就應該是以法律系的學生作為主體,無庸置疑。
但若因此將成員資格只限定於[大學部學生],那麼未免失之過苛。
事實上,若要這樣解釋參與成員的資格,
那麼現在在效法美國Law school制度的日本法科大學院的學生,
也就輕易地被排除於成員資格以外。
(例如說:東大法學部的學生可以參加,但大坂法科大學院的學生卻無法。)
既然ALSA是亞洲地區的學生組織,自然就要正視各國國情不同的事實,
不是每個國家都有LLB(法學士)的學位,
即便亞洲地區大部分都是,
若是未來有其他國家慢慢朝向美國的方向發展,
也就是發展後學士的法學教育,
那麼ALSA的主體也會隨之產生質變。
個人認為,如此嚴格地限制ALSA成員的資格,
或許有違ALSA成立的宗旨。
2.活動與學術能量無法延續。
試想一位法律系的學生,
從大一參加ALSA到大三後,
為了準備國考跟研究所,於是被迫暫時放棄活動。
等到考上法研所之後,這位學生想要重新返回ALSA盡一份心力,
卻發現原來ALSA的成員有人數的限制,
如此一來,不僅使得經驗難以傳承,
更容易讓活動或學術能量沒有辦法延續下去。
其實研究生跟大學部學生的差異,
就是前者在作學問上具有一定的方法論,
在議題的討論與文獻的蒐集上也比較有條理,
如果讓研究生參與,站在學術的立場上,
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3.許多優良的學校無法參與
事實上,在台灣有一些辦學優良的法學院,
她們是沒有大學部的,例如:交大、清大。
那如果這個條款訂下去,不要說是總會的人數受限了,
連清交分會的成立可能都會受到這個條款的限制,
就我的立場,是不樂見這樣的情形發生的。
就上開三點,我個人是不希望該條條文成為章程的一部分。
如果要修正,我希望可以不要特別設定上限,
以鼓勵研究所的學長姊來參加。
相信ALSA的總會能夠包容各國國情的差異,容許這種狀況發生的。
歡迎討論囉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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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3.23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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