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約翰走路Keep Walking廣告的問題
這一系列的廣告嚴格來講的話,策略是成功的,但是創意表現有很大問題,
所以播出之後的反應....老實講,並不佳。
美國李奧貝納廣告公司(Leo Burnett USA)創始人李奧‧貝納曾列舉所謂"差勁的文案":
1.自以為是地自說自話
2.誇張的言辭或過度的吹噓
3.文案人員舞文弄墨、玩詞耍字
其實我們回頭看看這一系列廣告,不好意思,完全符合上述三點。
我相信這支廣告的定位作得很清楚;無論是產品定位或是市場定位。
而貫穿廣告的四位主角就像是從"消費者行為描述"裡取樣出來的典型人物。
拍攝的手法,影片的質感,用和酒類商品一致的色彩計劃(黑+黃),
後製畫面也很用心處理,不該出現的全部避掉修掉,
再加上整合行銷傳播的策略運用,
要是我是客戶,實在是沒有什麼好挑剔的,鋪天蓋地又完整的廣告策略。
但是,如果真的什麼都對了,
為什麼不喜歡的人還很多?
我個人分析的結果如下:
1.策略和創意之間無法結合:Keep Walking和好友之間的情義相挺,
是這一系列廣告的主要訴求重點,但是
他的創意點卻是用"拍電影"當作主軸來貫穿;
請問華人世界有哪一個青年導演可以過雅痞生活?
誰不知道....要害一個人,就是叫他去拍電影..不管是哪裡都一樣。
光是這一點,就讓這個創意完全沒有立足之地。
2.無法有效降低知覺風險(Perceived Risk):廣告最基本的目的,
就是增加消費者心中品牌佔有率(Mind Share),
以及消除或降低消費者的「知覺風險」,
在此一系列廣告中,無論是前作的建築師被開除,
或是此次的劇本遺失,都是提出一個危機點,想通過危機考驗人性。
但是他的危機點設立的很糟,很狗血的劇情呈現,好像把觀眾當笨蛋,
簡單講:起承轉合的「轉」太硬拗,沒辦法說服人,
喝酒之後問題有解決嗎? 或是喝完之後只能Keep Walking的笨下去?
我覺得,要不要在旁邊打個「喝酒誤事,你看你車都賠了」.....。
最後再討論一下關於大創意(Big Idea)的堅持:
其實在這類商品(菸、酒)的行銷策略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大創意的呈現。
像版友提到的海尼根,他的創意點是在於"快樂""就是要海尼根",
從幾年前令人印象深刻的珍妮佛安妮斯頓,
或是Happy Together,Quando Quando Quando的背景音樂,
以及以綠色瓶身玩幽默的各式平面廣告,
還有最近幾支有趣的CF,其實他的主軸一直很明確也很成功。
拿競爭品牌來比較會更加清楚:
日系的山多利Suntory威士忌系列,主打溫情牌,最早的父女篇一炮而紅,
這個廣告策略一直沿用至今,再加上小瓶身的策略運用成功,
(成功打進年輕人消費市場)
往後的品牌定位及表現手法應該就是如此了。
約翰走路的Slogan其實已經下的很棒:"Keep Walking, Johnny Walker"
不但有走路的意象,更有一直往前努力的正面意涵。
黃黑配色的企業色、持續的公益贊助,
從幾年前的職場新鮮人協助企畫,一直到現在每年徵選各行各業百萬圓夢,
我們可以看到一個國際企業對於品牌建立的堅持與信任感,
相較於在爸爸們的年代,「約翰走路」只是「洋酒」的代稱,
至少現在,他已經得到更多大眾心中的品牌佔有率,既便是年輕一代,
這些人總有一天會消費得起。
Johnny Walker 我記得在幾年前面臨過很大的危機,市佔率也掉,
很有要關門大吉的跡象。
但是經過長久的定位和在廣告策略(及大把大把預算)上的堅持,
總算也把這牌子救起來了^^....果然,品牌形象的轉型是老店再生的法寶,
其實我覺得可以用另一個角度看這幾支廣告:
就是,只要市場策略是能正確延伸品牌形象的話,
那....一兩個爛的創意並不會對整體品牌形象有多大的殺傷力 (哈哈),
( 前提是其他部份都正確而有效哦~)
反正時段買下去就對了啦!曝光率多話題性也好不是嗎XD!
不過,我個人不期待第四集,這種梗滿地都是,租個長江七號來看就有很多。
※ 引述《rekonon (車神雷克 紅軍再現)》之銘言:
: 個人覺得各位大大毒蛇批判得太嚴苛了
: 首先大家是以受過教育以及邏輯思考的角度來看待這則廣告
: 但就行銷的角度來說 簡單 易懂 切合主題 這點他們做得很成功
: 從第一集到現在 感覺很成功的表達出夢想的追求 過程的艱辛 及友情的力挺
: 讓人耳目一新 也確實感動了不少人 (姑且不論矯情與否)
: 大家都忽略在看這廣到的群眾可是1~1XX歲的社會大眾
: 何況60秒內能完整描塑的空間本來就有限
: 主題 音樂 感動 我想才是這部廣告要傳達的訴求
: 而且大家真的不期待第四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48.8
推
04/05 09:26, , 1F
04/05 09:26, 1F
※ 編輯: hjoyce0131 來自: 59.115.48.8 (04/05 14:05)
→
04/05 14:05, , 2F
04/05 14:05, 2F
推
04/05 16:15, , 3F
04/05 16:15, 3F
推
04/05 18:07, , 4F
04/05 18:07, 4F
推
04/05 22:06, , 5F
04/05 22:06, 5F
→
04/06 01:11, , 6F
04/06 01:11, 6F
→
04/06 03:48, , 7F
04/06 03:48, 7F
→
04/06 03:50, , 8F
04/06 03:50, 8F
→
04/06 10:38, , 9F
04/06 10:38, 9F
→
04/06 10:40, , 10F
04/06 10:40, 10F
→
04/06 13:01, , 11F
04/06 13:01, 11F
推
04/06 17:13, , 12F
04/06 17:13, 12F
→
04/06 17:14, , 13F
04/06 17:14, 13F
→
04/06 17:15, , 14F
04/06 17:15, 14F
→
04/06 17:15, , 15F
04/06 17:15, 15F
→
04/06 17:24, , 16F
04/06 17:24, 16F
→
04/06 17:24, , 17F
04/06 17:24, 17F
推
04/06 17:44, , 18F
04/06 17:44, 18F
→
04/06 19:48, , 19F
04/06 19:48, 19F
→
04/06 20:30, , 20F
04/06 20:30, 20F
推
04/07 01:06, , 21F
04/07 01:06, 21F
推
04/07 01:27, , 22F
04/07 01:27, 22F
推
04/07 01:31, , 23F
04/07 01:31, 23F
推
04/07 01:33, , 24F
04/07 01:33, 24F
推
04/07 09:42, , 25F
04/07 09:42, 25F
推
05/06 02:57, , 26F
05/06 02:57, 26F
推
05/11 04:50, , 27F
05/11 04:50, 27F
→
10/08 08:52, , 28F
10/08 08:52, 28F
→
11/28 18:55,
5年前
, 29F
11/28 18:55,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