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magecandy.bbs@ptt.cc (magecandy)】的話:
: 我懷疑自己有沒有看懂
: 廣告的內容是 小孩一開始死了老爸 雖然有保險 但保額不夠多 所以賣房子
: 之後 老媽就把賣房子的錢 也買了保險,之後老媽也死了。這次賠得夠多
: 所以就可以買回原來的房子,是這樣的解讀嗎?
金管會的廣告..........
看起來是這個意思,但這不是很多此一舉嗎?
賣了房子去買保險,再用保險理賠把房子買回來?莫名其妙....
最近幾個政府的廣告都讓我很orz,
像是司法院那個叫大家辦案要講證據的(指認痣生在臉頰),
也覺得有點純粹消耗預算的感覺....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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