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位版眾不要跟柯粉nicolaschen2爭辯...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尚市長)時間3年前 (2021/07/09 14:22), 3年前編輯推噓8(11312)
留言26則, 1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簡單說就是一個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覺得別人噓他是自己不對的人。 : 分兩個部分討論,a. 我不會認為自己沒有錯,b. 只是你跟我吵的事情,本來就不是我的 : 錯。舉些例子來說好惹: 我重新整理了一下,我主要提告是告這篇: https://imgur.com/H8ilFLx
nicolaschen2說我"精神病患"、"瘋言瘋語"、"瘋子", 然後還嗆我說他家有錢有勢,我告不動他... 我一怒之下就跑去提告, 之後他不只沒收斂,還散布謠言,說我"靠關係找工作":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10503758.A.FD9 所以我又跑到警察局提供資料,告他加重誹謗。 我真的很無奈,為了他的事情跑警局好多趟, 結果警察說"我們查不到他的IP",就把這個案子給吃掉了... 我也打電話到警政署抗議吃案過,但收到的只有一紙公文,其他什麼都沒。 我覺得很頭大,也只能請教各位版友的意見了。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98.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5811772.A.7A2.html

07/09 14:24, 3年前 , 1F
還可以查無ip喔?那網路上告人不都告假的
07/09 14:24, 1F

07/09 14:24, 3年前 , 2F
跳板仔?
07/09 14:24, 2F
他都用手機浮動IP,警察說什麼無法定位,辦不了... 我看根本就是吃案吧.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25:09

07/09 14:25, 3年前 , 3F
老實說,有關係的也閒麻煩,我找關係後又要還人情
07/09 14:25, 3F

07/09 14:25, 3年前 , 4F
,又沒說真的有損失,這個難喔
07/09 14:25, 4F

07/09 14:25, 3年前 , 5F
直接找電信警察線上報案如何?
07/09 14:25, 5F
我只能說大安分局爛、超爛,根本不認真辦案.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26:27

07/09 14:27, 3年前 , 6F
就……妳不是什麼大人物認證
07/09 14:27, 6F
啊就吃案,我有什麼辦法?(攤手)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27:56

07/09 14:29, 3年前 , 7F
你還會覺得煩喔,那時候叫你不要用ip一樣就當網軍抓
07/09 14:29, 7F

07/09 14:29, 3年前 , 8F
蟑螂,你不是不厭其煩的白忙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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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4:29, 3年前 , 9F
換間警察局報案啊
07/09 14:29, 9F

07/09 14:30, 3年前 , 10F
我之前檢舉違規擺攤警車來到現場都沒下車警車就又開
07/09 14:30, 10F

07/09 14:30, 3年前 , 11F
走了 警察嘛 呵呵呵
07/09 14:30, 11F

07/09 14:35, 3年前 , 12F
你就侮辱回去 看能不能釣出來告你
07/09 14:35, 12F

07/09 14:35, 3年前 , 13F
如果他不敢 那就繼續瘋狂侮辱就好
07/09 14:35, 13F

07/09 14:37, 3年前 , 14F
換一間警局和承辦報案
07/09 14:37, 14F
問題是他找我麻煩很多年了,還一副死不認錯的樣子,我真的滿無奈的.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38:08

07/09 14:41, 3年前 , 15F
覺得警察局吃案直接去地檢署告不會喔?
07/09 14:41, 15F
可以這樣做喔? 我不太懂耶.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42:46

07/09 14:43, 3年前 , 16F
搞不好他家真的很有錢
07/09 14:43, 16F
他說他家有理律的人,所以我告不贏他。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44:56

07/09 14:45, 3年前 , 17F
我一直以為尚市長是學法律的,原來不是喔?
07/09 14:45, 17F
我是學歷史的啊.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45:35

07/09 14:46, 3年前 , 18F
直接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就行,一堆政治人物都演給你看過了
07/09 14:46, 18F

07/09 14:46, 3年前 , 19F
記得不要錯按到愛心服務鈴
07/09 14:46, 19F

07/09 15:00, 3年前 , 20F
樓上真酸
07/09 15:00, 20F

07/09 15:02, 3年前 , 21F
誹謗追朔5年,市長可以試試把五年內的文都整理後提告
07/09 15:02, 21F

07/09 15:02, 3年前 , 22F
啊,你一開始貼的就能告
07/09 15:02, 22F

07/09 15:12, 3年前 , 23F
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就沒有了
07/09 15:12, 23F
我知道,問題是我早提了,就被吃案了啊.

07/09 15:25, 3年前 , 24F
笑死 兩個都吃飽太閒
07/09 15:25, 24F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5:57:11

07/09 21:17, 3年前 , 25F
告不告得贏是看事實喇!
07/09 21:17, 25F
事實就是警察吃案不辦,我要再去抗議.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23:16:18

07/10 11:24, 3年前 , 26F
把他黑單無視,小丑最怕人不看他表演
07/10 11:24,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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