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各位版眾不要跟柯粉nicolaschen2爭辯...已刪文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尚市長)時間3年前 (2021/07/09 13:52), 3年前編輯推噓0(2217)
留言21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分兩個部分討論,a. 我不會認為自己沒有錯,b. 只是你跟我吵的事情,本來就不是我的 : 錯。舉些例子來說好惹: 這很簡單,我給大家看看我提告的原因好了?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10503758.A.FD9 主要就是誹謗,他隨意散布沒有經過證實的謠言, 結果警察也不去查案,就放任他過關... 我只能說,大家真的不需要跟這個人起爭執, 告他真的也沒用,我滿無奈的。 -- "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98.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5809956.A.CCC.html

07/09 13:55, 3年前 , 1F
你這有指控警察幫他吃案的意思?
07/09 13:55, 1F
我贊成他來告,這樣我們就可以把舊案清一清.

07/09 13:55, 3年前 , 2F
這個要告譭謗有點難
07/09 13:55, 2F
他自稱家裡有錢有勢,這種事情告不動他,我真的沒辦法.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3:56:47

07/09 13:56, 3年前 , 3F
可憐菸狼粉和時皮菸狼粉的故事
07/09 13:56, 3F

07/09 13:56, 3年前 , 4F
主要是你不算公眾人物,你得要證明你有實際損失。
07/09 13:56, 4F
這對我的信譽有損失,但現在的關鍵問題是我提告了、也拿了三聯單, 但案子就一直沒有辦下來.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3:57:35

07/09 13:57, 3年前 , 5F
如果這句話造成你現實名譽受損,那有得告。
07/09 13:57, 5F

07/09 13:57, 3年前 , 6F
你跟他互咬的話我真的兩個都不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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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57, 3年前 , 7F
不是有沒有錢的問題,你可能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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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57, 3年前 , 8F
這不算是辱罵,你必須要證明你現實真的有收到損傷。
07/09 13:57, 8F

07/09 13:58, 3年前 , 9F
你網路又不是你現實信譽.....
07/09 13:58, 9F
他有一再指名道姓"鄭某某",所以有損害到實質名譽.

07/09 13:58, 3年前 , 10F
警察很忙的 想告人就花錢找律師提自訴
07/09 13:58, 10F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3:58:48

07/09 13:58, 3年前 , 11F
他質疑的是你現實工作啊,你要拿出現實工作因此損傷
07/09 13:58, 11F

07/09 13:58, 3年前 , 12F
的證明。
07/09 13:58, 12F

07/09 13:59, 3年前 , 13F
不然網路上罵我的,也沒影響到我現實啊。
07/09 13:59, 13F

07/09 13:59, 3年前 , 14F
你貼的那篇沒有啊,他是用「你」稱呼你
07/09 13:59, 14F

07/09 13:59, 3年前 , 15F
我是警察我也不想理
07/09 13:59, 15F

07/09 14:00, 3年前 , 16F
因為這個太難定罪了
07/09 14:00, 16F

07/09 14:00, 3年前 , 17F
他如果罵你三字經,這個好定罪,檢察官可能會起訴
07/09 14:00, 17F

07/09 14:01, 3年前 , 18F
說你靠關係找工作,這要怎麼定罪啊你教教我
07/09 14:01, 18F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01:39

07/09 14:01, 3年前 , 19F
市長 這要吉成太難 那怎看都構不成誹謗
07/09 14:01, 19F

07/09 14:01, 3年前 , 20F
你又不是什麼名人,難道為了你的案子傳喚出版社?
07/09 14:01, 20F
我還有其他提告事由,但我現在車禍住院,找不到資料. 總之,我是身受其害,只能建議大家不要跟他吵.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03:20

07/09 14:05, 3年前 , 21F
雖然知道法律不多,但這個的確很難告成
07/09 14:05, 21F
但是警察辦個四年都沒下文,這算不算是另類吃案? ※ 編輯: jeanvanjohn (219.68.98.70 臺灣), 07/09/2021 14: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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