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zaqzaqzaq
作者 zaqzaqzaq 在 PTT [ WomenTalk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1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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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F推: c06/10 01:47
88F噓: 你講得一嘴好香腸呢06/09 03:54
68F噓: 喔?06/08 23:59
21F噓: 小弟妹是什麼?06/08 23:01
8F推: 辛苦了 推06/08 22:52
303F→: 推2樓05/14 17:48
602F推: 真的是樹大必有枯枝,憤怒+105/14 17:48
259F→: 要討論法理好阿 刑訴法理是什麼?? 發現真實 保障人權05/11 18:55
260F→: 喔對了 此處的保障人權 保障的是大家最痛恨加害者人權05/11 18:57
264F→: 那加害者有什麼權利呢 辯護權 在場權 聽審權....05/11 18:59
265F→: 更上位法理 憲法16條保障的訴訟權 包括 非上s再審釋憲05/11 19:00
266F→: 而遺憾的是再審和釋憲沒有聲請期日的限制 所以這是灰色05/11 19:02
267F→: 地帶 所以law in shit當然可以依法處決 但你要說這合乎05/11 19:03
268F→: 法理 恐怕是有爭議 支持死刑罵廢死利用這些制度拖延期05/11 19:05
269F→: 日 今天不也利用這灰色地帶 搶先一步處決 反正惡即斬05/11 19:08
270F→: 那大家最愛的程序正義呢 最後的救濟呢 喔!!因為法無明05/11 19:11
273F→: 文 合法 跟服貿有九成像呢 兩岸之間協定釋字329不定性05/11 19:13
274F→: 政府說 那就照我的方式走 沒規定 沒法源 就合法嘛!!05/11 19:14
279F→: 原po很喜歡論法嘛!! 在送原po一條刑訴424 雖然本案不適05/11 19:17
285F→: 用 但這是刑訴再審 唯一規定期間 20日! 但舉輕以明重05/11 19:19
286F→: 連20日都不用 斬了就是 普天同慶!!05/11 19:21
287F→: 還有原po的社會契約論 我們把刑罰權交給政府 是否包括05/11 19:24
289F→: 剝奪他人生命一併交付 當然大多數人是同意啦!05/11 19:25
290F→: 但我想廢死不會同意啦 不過廢死是幫惡人辯護的幫兇我05/11 19:26
291F→: 想不用理會 還有刑訴424我是類推適用 非直接適用 因為05/11 19:27
292F→: 法律漏未規範 只好類推適用05/11 19:28
293F→: 戰場不要開那麼多?? 我只是從原po 人民賦予國家刑罰權05/11 19:32
294F→: 去進一步闡釋 這也是在辯論廢死議題上常討論到的05/11 19:33
295F→: 如果要我來說 類推適用的原因是牽涉到生命權 今天重要05/11 19:34
296F→: 證據未審都給到20日了 準備剝奪他生命卻不用給更多期日05/11 19:35
311F噓: 今天要討論的不是她安不安全下庄 他在許多人心中神的很05/11 19:43
312F→: 而是她的作法 在法律層面上絕對有爭議 而且是種政治手05/11 19:44
313F→: 段 踐踏法律人對於法律的想像 原來依循民眾憤怒的情感05/11 19:47
314F→: 所以要修法。05/11 19:49
315F→: 法律人才不會黑到發亮05/11 19:50
316F→: 再審 非上s 釋憲 在死刑案件定期日期間 還有死刑執行05/11 19:52
319F→: 順序要明文化 不過人死了 激情散了 徒留瘡口 等待下一05/11 19:54
336F→: 何來虛偽至極 他是罪犯沒錯 但他還是人 就享有憲法上權05/11 20:18
337F→: 利 不過大多數人犯罪者 不等於 人 要保障加害者05/11 20:19
339F→: 當然被害者家屬 家人 也同等 罪與人權是切開來看的05/11 20:22
340F→: 前面說過了 訴訟權 釋憲 再審 非上s 這三種05/11 20:23
341F→: 原po法律層面就有爭議了 何來沒錯之有05/11 20:24
351F→: 這邊我修正 順序明文化有待商討 但沒來的及使用難道不05/11 20:49
352F→: 於沒被保障 他們律師團已打算行使 而且法律未規定期日05/11 20:49
47F推: 愛康超好用04/18 23:30
86F推: 媽媽真的好勇敢,不理盲也不濫情,佩服03/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