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wchang14
作者 wchang14 在 PTT [ tax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4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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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不太理解這種避稅法,我記得這個洞早就被補起來了,購買04/19 17:37
3F→: 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營業稅是可以申請退還,但前提是你當04/19 17:38
4F→: 期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退還差額的部分;另外是「申04/19 17:38
5F→: 請」退還,既然是申請就會有審查,審查確實為營業用後才04/19 17:38
6F→: 會退還。04/19 17:38
7F推: 再來,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營業人無償移轉其所產製、04/19 17:41
8F→: 進口、購買之貨物予他人所有,視為銷售,既然視為銷售就04/19 17:41
9F→: 還是要繳5%的營業稅,你當初購入時的營業稅能不能全額退04/19 17:41
10F→: 還是未知數,但是我知道你無償移轉視為銷售的營業稅還是04/19 17:41
11F→: 要全額繳,一點都沒有比較划算啊04/19 17:41
14F推: 呃你的意思是你要退回營業稅給國稅局????04/19 19:28
16F推: 營所稅應該可以列捐贈費用吧我記得,營業稅就如上所述,04/19 22:20
17F→: 另外南區國稅局有發布相關新聞稿,說明地很詳細,我剛04/19 22:20
18F→: 剛有google到,可以參考。04/19 22:20
3F推: 但是代收轉付出現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佣金,看起來原po已被04/14 00:27
4F→: 認定為營業人,業績獎金極有可能被認定為佣金.......04/14 00:27
5F推: 若是被檢舉,檢舉人於檢舉時註明所提供的事證不願意給被04/14 00:31
6F→: 檢舉人看,那確實是機密啊@@另外這或許也是查核手法的一04/14 00:31
7F→: 種,老鳥案子查多了個個都很精XD04/14 00:31
25F推: 基本上有銷售「行為」就是營業稅課稅範圍,以行為認定是04/16 22:45
26F→: 否課稅,不會管你為什麼要賣又為什麼是透過網路賣呀~~~04/16 22:45
29F推: 其實33條的保密義務指得是除了例外對象「不須」保密外,04/17 01:38
30F→: 其他對象都「一定」要保密,否則依法論處,但是它並沒04/17 01:38
31F→: 有規定對於這些例外對象「不應」保密,所以白話一點,3304/17 01:38
32F→: 條的規定是,對於納稅義務人不保密也不會怎樣。04/17 01:38
5F推: 建議不要只看對自己有利的法條,不利的也要深入了解。另04/13 09:58
6F→: 外營業稅是針對「經常性銷售」來認定課稅事實,而不是是04/13 09:58
7F→: 否獲利,獲利的部分是營所稅或是綜所的個人營利所得。04/13 09:58
9F推: 其實不會課兩次,但這個好難解釋XD04/13 13:32
11F推: 建議你先完全並徹底了解稅務員的說法以及他引據的法條,04/13 14:52
12F→: 不要先入為主覺得一切都不合理也不接受,ㄧ味抗拒稅務04/13 14:52
13F→: 員的說法對於解套或是爭取繳更少的稅一點幫助都沒有,因04/13 14:52
14F→: 為你不了解就無法提出有效的抗辯,就像你主張的獲利其04/13 14:52
15F→: 實跟營業稅一點關係都沒有。04/13 14:52
9F推: 檢舉可以匿名,不一定要留資料喔~~如果想要收到國稅局回04/11 16:45
10F→: 覆的公文才需要留資料,當然如果抓到了,具名檢舉才會04/11 16:45
11F→: 有檢舉獎金,畢竟匿名的話也不知道要給誰啊哈哈04/11 16:45
12F推: 另外國稅局回覆查無漏稅情事,應該是稅務員去現場稽查04/11 16:53
13F→: 的時候都有開,所以才會說沒抓到。04/11 16:53
25F推: 你確定會計師不是自己想要A那五千?或是你對留抵稅額解03/14 17:33
26F→: 讀錯誤@@因為溢繳稅額,國稅局不會退現金給你,都是轉留03/14 17:33
27F→: 抵,之後如果申報需要繳稅,會先從留抵扣,留抵不夠抵03/14 17:33
28F→: 的部分繳納現金,符合會計師說的「慢慢扣」,我們通常也03/14 17:33
29F→: 會這樣跟營業人解釋。03/14 17:33
1F推: 逕洽臺北國稅局外僑組02/17 18:54
4F推: 技術上可以,但是管區一定會問你理由01/17 22:11
2F推: 發票上亦要加蓋負責人小章12/17 21:52
2F推: 公司被抽查的機會沒有比較小喔~~~~~以組織別來看抽查的12/16 23:20
3F→: 機率一點都不準,是迷思~~~~~~12/1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