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toshibafan
作者 toshibafa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7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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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F推: 很有意思的問題,不考慮人情或人際的話。11/05 11:43
32F→: 『如果你不知道誰是房間裡的笨蛋,那很可能那個笨蛋就11/05 11:44
33F→: 是你。』所以全組最多只有兩個人不是笨蛋……11/05 11:45
34F→: 而且如果沒人問為什麼要投票的話,那可能真的是這樣…11/05 12:20
35F→: 除非公司躺著賺,不然可以考慮找工作了。11/05 12:20
36F→: 但考量沒人問為什麼,推測可能是傳統的憋屈文化公司,11/05 14:55
37F→: 小團體和個人只求自保、見死不救,只能說如果你不想死11/05 14:55
38F→: 的話一定得做出改變啦。11/05 14:55
32F推: 這其實算是調動職務,違反面試當初(口頭)諾成的勞07/24 12:25
33F→: 動契約了吧。個人認為是可以直接表明的。07/24 12:25
10F→: PTT有太多人用薪水衡量自己與他人,而這當中不乏聰明12/08 22:37
11F→: 人。12/08 22:37
75F→: 有Guts的工程師比較帥。12/08 22:31
4F→: 勞基法第10-1條。先看勞動契約有沒准許調動,即使有也11/07 19:47
5F→: 要符合調動五原則。11/07 19:47
42F→: 糾前同事一起去調解委員會跟前公司追討資遣費…10/28 23:07
8F→: https://reurl.cc/6g7rzk10/28 22:18
6F推: 勞基法預告期最長也才30日,你這樣也算仁至義盡了O.O10/28 22:04
18F→: 看起來不符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可以諮詢主管機10/26 09:02
19F→: 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看看。10/26 09:02
31F→: 就我的瞭解,公司若認為你不適任該業務職位,而你也10/26 11:11
32F→: 不接受調職的話,公司應該要資遣並開非自願離職證明10/26 11:11
33F→: 給你。10/26 11:11
62F→: 你就問他說你還活在1980年代嗎?現在世界經濟形態已經10/18 20:26
63F→: 轉變了,自由業和跳槽變得稀鬆平常,如果貴公司有終10/18 20:27
64F→: 身聘雇制的話再來問我怎樣算穩定。10/18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