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sunnywin
作者 sunnywin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6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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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推: +110/09 08:52
6F推: 要不要告不是原PO的自由嗎?這版存在不是為了解決法10/08 14:30
7F→: 律的事?怎麼變成讓人指成屁事10/08 14:30
5F推: 道歉你不接受,還是可以提告,不然大家犯罪後都道歉10/07 13:55
6F→: 就好了10/07 13:55
4F推: B部分改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比較有機會,因已把你10/05 21:34
5F→: 名字、相片公佈出來,已可以明顯辨識是你本人之行10/05 21:35
6F→: 為,105基隆地院有判例可循10/05 21:35
1F推: 支付命令500你要負擔,訴訟費用1000比例分擔,建議10/05 15:16
2F→: 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首頁50,續頁25)10/05 15:16
6F推: 還是不還就看你要拿證據申請支付命令,還是提民事訴10/05 17:31
7F→: 訟,但花的時間成本應該不會少於75010/05 17:31
9F→: 存證信函可參考網路資訊,不要打太激動的字眼,不然10/05 21:26
10F→: 反而可能讓對方有機可乘10/05 21:26
6F→: 解釋要看對方接受不接受,檢察官只針對提告看你有沒10/04 23:22
7F→: 有犯罪,既然要道歉就好好道歉..幹嘛要酸一下對方,10/04 23:22
8F→: 反而可能激怒對方提告10/04 23:22
24F→: 應該是說你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山寨,就不能直接說10/05 10:06
25F→: 對方是假的,這樣行為等於未判先斷10/05 10:06
37F→: 你就算找一些資料,也要看檢察官接受不接受,最好10/05 11:53
38F→: 還是跟對方和解比較省事10/05 11:53
75F→: 何必一直依照你主觀認為,讓你有機會吃上官司,如果10/05 21:16
76F→: 對方告的話,只能說起訴機會很大10/05 21:16
77F推: 而且你是打假,是肯定、判定等句,不是打假的?真品10/05 21:23
78F→: 嗎?等疑似需澄清字眼,明顯已構成毀謗要件,真心10/05 21:23
79F→: 建議跟對方好好道歉,不要沒事惹官司10/05 21:23
2F→: 記得先跟對方告知要採取法律行動,以匯錢不出貨這段10/05 14:48
3F→: ,到警局提告詐欺,並把對方帳戶提供給警方及165防10/05 14:48
4F→: 詐騙中心。10/05 14:48
5F→: 幫補推10/05 14:48
6F推: 推10/05 15:08
8F推: 最近很多場演唱會,常常會發生這種狀況10/05 15:40
5F→: 從敘述來看 對方應該是在對向路口讓其他直行車過 這10/03 22:40
6F→: 時變黃燈直行車都停下來後對方左轉 但你闖紅燈撞到10/03 22:40
7F→: 他 對方怎麼會有肇事責任?10/03 22:40
2F→: 都直行也要看路權大小 照片看起來地上有標誌 建議10/03 22:20
3F→: 申請路線圖跟初判表再請益吧10/03 22:20
1F推: 拿監視器影片去警局提告毀損09/24 16:21
5F推: 剛查了一下,過失走民事無誤09/24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