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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ansnap 在 PTT [ PublicServ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49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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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推: 有權力不修法,等到被法修理,不是剛好?又不是基層12/21 17:40
25F→: ,沒有權利只有義務,只能抱著棉備哭!12/21 17:40
26F→: 曾經這麽握有人事權力的官,要復審或行政訴訟,應該12/21 17:43
27F→: 輕鬆贏才對!要幫人家擔心?多關心基層,多關心你自12/21 17:43
28F→: 己吧!12/21 17:43
29F→: 商秧變法聽過嗎?他最後怎麽死的?12/21 17:46
1F→: 我的感覺就是一堆雜魚,有了權力,就想起唸書做事比12/14 19:11
2F→: 不上別人的自卑!簡單來說有本事的人,當公務員真的12/14 19:11
3F→: 傻了!12/14 19:11
4F→: 所以要剝奪工作權的選擇自由,要不然人都跑光,只剩12/14 19:12
5F→: 雜魚!!!12/14 19:12
45F→: 我碰到來台參訪的日本公務員薪水可沒這麽低!不過薪12/14 19:09
46F→: 水本來就是看總拿的,東扣西扣沒啥意思......12/14 19:09
17F推: 疊床架屋!當考試院保訓會是塑膠?您看連行政院都看12/13 07:15
18F→: 不起考試院保訓會,都侵入考試院的職權!憲法的五權12/13 07:15
19F→: 分立制衡保障人民權利都蕩然無存,您去檢舉看看!保12/13 07:15
20F→: 訓會撤掉算了!12/13 07:15
21F→: 具名向保訓會復審申訴,都是已經忍無可忍!還具名行12/13 07:19
22F→: 政院?行政院依憲法該做的是請考試院保訓會加強功能12/13 07:19
23F→: ,開放可復審的案件,加強對機關處置的要求等!12/13 07:19
24F推: 以前我在私人企業初任主管,第一件事就是參加受訓營12/13 07:25
25F→: ,必教勞動法和勞資關係等!人總不是最愛上課?怎麽12/13 07:25
26F→: 不叫主管每年都上課?12/13 07:25
27F→: 等到出了事才申訴,為什麽不事前就教育?擺明了當壞12/13 07:27
28F→: 長官的後盾,難怪慣長官一堆!12/13 07:27
29F→: 立法院也是幫凶,因為立法委員將來想當首長,也想當12/13 07:29
30F→: 土皇帝!所以當公務員是當到撞到!悔不當初!12/13 07:29
14F推: 韓國?韓國是公務員不如勞工!但薪水比我們高非常多12/13 06:13
15F→: ,但就算最近物價飛漲下,生活水平差不多,但薪水高12/13 06:13
16F→: 很多!12/13 06:13
34F推: 本來就不該球員兼裁判!但如果連人總、考試院和保訓12/11 21:46
35F→: 會都沆瀣一氣的話,那就真的只能去自殺!12/11 21:46
1F→: 本來想發起公務員me too運動的,但我想我沒有鼓舞人11/24 07:23
2F→: 的本事!但我好希望有人能出來!11/24 07:23
3F→: 我至少要釋憲,為什麽勞工走普通法院勞工專庭?釋4311/24 07:32
4F→: 6可以,公務員不行?我發起不了me too,但我希望能11/24 07:32
5F→: 讓公務員訴訟能更容易,更有保障,讓後面的人選擇體11/24 07:32
6F→: 制內的訴訟,而不是體制外的爆料或甚至自殺!前黃茂11/24 07:32
7F→: 榮大法官曾説人生要活得夠本,我要夠本一次!11/24 07:32
10F→: 其實自殺的比較有勇氣,我研究法理學的,但惡法亦法11/24 08:34
11F→: ,第一次切身處地的去思考!但我很懦弱,我的心證是11/24 08:34
12F→: 沒有走完法律程序,我怎麽證明是惡法?更重要的是怎11/24 08:34
13F→: 麽讓人相信我!所以今天不是我當主官,否則我也要當11/24 08:34
14F→: 皇帝,因為別人怎麽講都沒人信!有權利有救濟,反面11/24 08:35
15F→: 解釋,沒有救濟的根本連權利都稱不上!沒有權利的就11/24 08:35
16F→: 不是人,那不就是把公務員當狗?那你還想爭?更何況11/24 08:35
17F→: 打官司還要上下關係的行政法院?反面來說勞工為何不11/24 08:35
18F→: 打行政訴訟?平等權?11/24 08:35
32F→: 謝謝您!但我現在還沒發覺法律保護不了自己!換句話11/24 11:05
33F→: 說我這幾天在國外,體會到所謂窮盡救濟的方法!就是11/24 11:05
34F→: 當法律保護不了,只能釋憲!連憲法都保護不了,只能11/24 11:05
35F→: 自殺切腹!但要留下抗爭的紀錄!天地有正氣,雜然賦11/24 11:05
36F→: 流形!11/24 11:05
37F→: 所以還在復審階段,還不到定性成這樣的階段!11/24 11:06
43F→: 沒有黨證,怎麽比?在機關深夜子時十二點,穿全身紅11/24 15:29
44F→: 衣紅褲紅內褲紅襪紅鞋切腹,寫上霸凌、為霸凌者辯護11/24 15:29
45F→: 、為霸凌者保障、為罷凌者勝訴和霸凌者維權所有人的11/24 15:29
46F→: 名字,並寫上會找他/她所有家人索命!這就是我最後11/24 15:29
47F→: 的武士精神了!11/24 15:29
48F→: 希望這個國家的法律不要逼我走上絕路11/24 15:39
29F推: 公務員的雇主不是機關首長!應該救濟成功的,不是不11/24 08:11
30F→: 能擋商調,而是應該像以前省府合併,具備該職系任用11/24 08:11
31F→: 資格就商調優先!這樣才能提高復審率!要不然誰敢去11/24 08:11
32F→: 復審?不是已經忍無可忍,誰敢做?那不是去自殺,就11/24 08:11
33F→: 是自殺式的去救濟?11/24 08:11
34F→: 報歉,有的人事不關己,還是很奴!既然國家要當壞人11/24 08:15
35F→: 的後盾,那至少武器平等,該給部屬一定能跑的權利,11/24 08:15
36F→: 要不然不是就叫他去死,所以跳樓只會越來越多!11/24 08:15
18F推: 這種要求還真沒見過!如果長官允許,就受文者為陳請10/17 16:42
19F→: 人,地址不詳,走公示送達程序就好!10/17 16:42
25F推: 我同事天天上數位學習,早就超過二十小時!但他說人10/07 12:34
26F→: 事要的已經超過四十小時!我應該檢舉他還是檢舉人事10/07 12:34
27F→: ?10/07 12:34
28F→: 對了!他說他還要上政風、資訊和秘書的!根本沒在辦10/07 12:36
29F→: 公,都在上課,應該檢舉誰?10/07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