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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nkak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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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IhNO31b C2 15D by土龍
[ LoL_Picket ]14 留言, 推噓總分: +4
作者: imdai - 發表於 2013/12/15 19:40(10年前)
2FRankaka:個人認為指名性薄弱 除非版主認定"摸屎"=Mistake12/15 22:27
3FRankaka:在此一前提下C2才能夠成立12/15 22:27
6FRankaka:我沒有凹喔 我是說判了就代表 摸"屎" = Mistake12/16 00:00
7FRankaka:既然判決已出我就不多說了 我會留著做判例12/16 00:00
[檢舉] #1H-Ghgzo
[ LoL_Picket ]15 留言, 推噓總分: +7
作者: keane9112 - 發表於 2013/12/05 15:19(10年前)
5FRankaka: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創作之文字已觸犯站規12/05 16:33
6FRankaka: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12/05 16:33
7FRankaka:建議你修文撤掉,或者花1000p收一張罰單12/05 16:33
8FRankaka:被放上簽名檔的使用者如有反感 可至Violation版檢舉12/05 16:35
[檢舉] #1IWD0gIj
[ LoL_Picket ]86 留言, 推噓總分: +3
作者: CHILAY - 發表於 2013/11/17 17:12(10年前)
42FRankaka:維持原判唷 請前往組務吧11/18 00:19
84FRankaka:嗯11/18 23:44
[檢舉] #1IWD0gIj
[ LoL_Picket ]22 留言, 推噓總分: +5
作者: Rankaka - 發表於 2013/11/11 21:39(10年前)
10FRankaka:你好,舉個例子來說可能比較能表達我的想法11/11 21:49
11FRankaka:在板上有一定時間的版友,幾乎都認定高義=penis556611/11 21:49
12FRankaka:但實際上並沒有任何直接且可以查明的證據可以佐證11/11 21:51
13FRankaka:即便是小組長也必須透過最高層級帳號部查證,才得以11/11 21:51
14FRankaka:拿到有力的證據去取消penis5566擔任版主的資格11/11 21:52
16FRankaka:同理,即便普遍意識認定您舉例的實況主有代打的經歷11/11 21:52
17FRankaka:您也必須拿出確切且有力的證據證明其代打經歷11/11 21:53
18FRankaka:我的記憶也不好,在我印象中僅有JJ有承認代打經歷11/11 21:54
19FRankaka:而並非C版友所稱"一堆"實況主 因為文中沒有佐以相對11/11 21:55
20FRankaka:應的實際且有力的證據證明代打經歷,此為檢舉B3原由11/11 21:55
21FRankaka:希望這樣的解釋你可以接受11/11 21:56
24FRankaka:若是以"受到處分"作為代打與否的衡量,那麼目前僅有11/11 21:58
25FRankaka:JJ.牛排.球z 三位實況主而已,我認為與"一堆"有差距11/11 21:59
Re: [罷免板主] LoL
[ Sub_Strategy ]66 留言, 推噓總分: +18
作者: icyfang - 發表於 2013/09/17 21:42(10年前)
26FRankaka:建議你省點力氣 這個連署是無效的09/17 23:19
27FRankaka:arthur85422文章數不足200 連署發起人也是要200/200門檻的09/17 23:19
28FRankaka:如果有問題你可以直接找星海板的罷免文09/17 23:20
29FRankaka:底下有群組長和小組長對連署發起更詳細的解釋09/17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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