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Rankaka
作者 Rankaka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則
限定看板:全部
2F推:個人認為指名性薄弱 除非版主認定"摸屎"=Mistake12/15 22:27
3F→:在此一前提下C2才能夠成立12/15 22:27
6F→:我沒有凹喔 我是說判了就代表 摸"屎" = Mistake12/16 00:00
7F→:既然判決已出我就不多說了 我會留著做判例12/16 00:00
5F→: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創作之文字已觸犯站規12/05 16:33
6F→: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12/05 16:33
7F→:建議你修文撤掉,或者花1000p收一張罰單12/05 16:33
8F→:被放上簽名檔的使用者如有反感 可至Violation版檢舉12/05 16:35
42F推:維持原判唷 請前往組務吧11/18 00:19
84F→:嗯11/18 23:44
10F→:你好,舉個例子來說可能比較能表達我的想法11/11 21:49
11F→:在板上有一定時間的版友,幾乎都認定高義=penis556611/11 21:49
12F→:但實際上並沒有任何直接且可以查明的證據可以佐證11/11 21:51
13F→:即便是小組長也必須透過最高層級帳號部查證,才得以11/11 21:51
14F→:拿到有力的證據去取消penis5566擔任版主的資格11/11 21:52
16F→:同理,即便普遍意識認定您舉例的實況主有代打的經歷11/11 21:52
17F→:您也必須拿出確切且有力的證據證明其代打經歷11/11 21:53
18F→:我的記憶也不好,在我印象中僅有JJ有承認代打經歷11/11 21:54
19F→:而並非C版友所稱"一堆"實況主 因為文中沒有佐以相對11/11 21:55
20F→:應的實際且有力的證據證明代打經歷,此為檢舉B3原由11/11 21:55
21F→:希望這樣的解釋你可以接受11/11 21:56
24F→:若是以"受到處分"作為代打與否的衡量,那麼目前僅有11/11 21:58
25F→:JJ.牛排.球z 三位實況主而已,我認為與"一堆"有差距11/11 21:59
26F→:建議你省點力氣 這個連署是無效的09/17 23:19
27F→:arthur85422文章數不足200 連署發起人也是要200/200門檻的09/17 23:19
28F→:如果有問題你可以直接找星海板的罷免文09/17 23:20
29F→:底下有群組長和小組長對連署發起更詳細的解釋09/17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