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hasize1021
作者 phasize1021 在 PTT [ SMSlif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65則
限定看板:SMS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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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只要拿到畢業證書"且"你弟還沒退伍,你就可以去申請04/28 19:46
18F推:意思是說你在申請前,你弟就退伍了,你弟就會被列計家屬04/28 19:56
19F→:你畢業時你弟還沒退伍,你就可以辦理家因,完畢04/28 19:58
20F推:補充一下,依照你的敘述,你的母親60以上還要有重大傷病04/28 20:03
21F→:或是身心障礙,才符合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要件,才能申請04/28 20:04
25F推:不好意思,小弟才疏學淺,法條解讀有誤04/28 23:49
2F推:提退也是需要一些流程,公文下來時早就退伍了04/26 13:57
46F推:看來下星期在去申請好了,小鄉下公所公文應該很慢才到04/26 12:55
48F推:公所承辦人員也是照公文處理,樓上再等等了04/26 13:04
52F推:我這邊承辦姐姐還叫我新制下來要跟她說= = "04/26 13:48
8F推:提前退伍應不符合,弟弟超過18歲算可照顧家屬04/24 22:18
9F推:即使在外在就學也會列入照顧家屬,除非是未滿18學生04/24 22:20
42F推:辦理提前退伍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04/25 12:18
43F→:一、因案羈押、判處徒刑在執行或受感化教育中。04/25 12:18
44F→:三、兄弟入贅或姊妹出嫁而未同居共營生活。04/25 12:19
45F推:簡單說除非父母親離婚,否則應會列計家屬04/25 12:22
55F推:恩,這種有認定上的爭議,就交給承辦人員去認定了04/25 12:45
3F→:自101年4月26日起生效。04/24 16:55
16F→:原本的替代役若有符合條件可以轉家因04/25 22:47
6F→:請至行院政院公報,發布在行政院公報04/24 16:14
11F→:根據法規,除非有註明生效日期,否則公布後第三日生效04/24 16:27
23F→: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04/24 16:35
24F→: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04/24 16:36
31F→:看符合第幾項的資格,就準備該項的證明文件04/24 17:04
32F→: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就能退伍04/24 17:06
1F推:置底文是目前的制度,#1FVP-ixm是即將修正的新制家因04/23 17:57
2F→:如果現在申請,仍然依舊制規定04/23 17:59
15F推:新家因也會同時下來嗎,拜託一起下來吧!!!!04/20 10:43
23F推:樓上幹嘛噓,可以打去問,但要申請的話要等內政部公布04/20 11:46
26F推:要噓也等今天內政部沒公布再噓吧,版友好心分享消息04/20 12:00
42F推:內政部今天不會公布了,等下星期了04/20 16:01
57F推:可能是太多人打了...總之30日前會公布,最晚下星期公布04/24 13:29
61F推:30日前是役政署信箱回答的,最晚下星期是兵役局回答的04/24 14:51
3F推:拜託你快去當常備役,或是當職業軍人,才是真男人04/18 14:07
27F推:認同樓上的說法,大家都希望能過,但還是低調點好04/12 12:46
45F推:您於101年4月9日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覆如下:04/12 17:00
46F→:修正案目前尚在法制作業程序中,相關修正內容須俟04/12 17:02
47F→:後續審查程序完成後,始能定案,預計101年4月30日前發布04/12 17:03
49F→:如尚有疑義,歡迎來電049-2394384洽詢,很樂意為您說明04/12 17:04
50F→:希望開連署的版友能多想一下,低調一點04/12 17:06
51F→:不要搞得在最後一刻,法案有什麼意料之外的事情發生04/12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