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pewpewlaser
作者 pewpewlaser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4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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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2F→: EP is a myth03/12 07:51
2F→: 沒簽證直接gg02/19 23:35
4F→: 就算RLMT過了, 薪水不夠高也是gg02/19 23:37
2F→: 在台灣擋人財路只有死路一條, 阿門02/10 02:30
37F→: 靠propofol自己打。。 好大的勇氣。。 MJ就是這樣GG02/01 01:59
38F→: 的唉02/01 01:59
2F→: 放射01/29 04:23
20F→: 來英國值班吧01/16 18:25
13F→: 挖礦01/12 06:52
1F→: SATM在業界算名聲響亮,很多航空業大咖都有跟學校01/05 00:34
2F→: 做教學研究合作,旁邊科學園區也不少有合作關係,01/05 00:34
3F→: 校區有自己的機場,要玩軍械/國防工程研究可以轉副01/05 00:34
4F→: 校區的CDS. 整體就業率(尤其是航空機械工程方面)比01/05 00:34
5F→: 一般大學好... 一點.01/05 00:34
1F→: 好奇,英鎊交易違法 ?_?01/03 20:59
2F→: 什麼英國/台灣法規可以分享一下嗎01/03 21:07
5F→: 管理外匯條例指示, 只要不是常業就ok, 不超過50萬01/03 22:23
6F→: 不需要申報。 再來就是洗錢防制法, 只要錢是乾淨01/03 22:23
7F→: 嗯... 違反版規一件事, 直接連帶說他違法就不ok了.01/04 06:44
8F→: 個人換匯(p2p) 跟地下換匯 (關鍵字: 常業, 經營)01/04 06:44
9F→: 差很多. 銀行法用於銀行業務, 難道我過年回家要發01/04 06:44
10F→: 紅包拿英鎊跟我媽換台幣我就變地下錢莊處理外匯業01/04 06:44
11F→: 務而觸法了嗎? 銀行法第二條直接就說了, 本法稱銀01/04 06:44
12F→: 行, 謂依本法組織登記, 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拿法規01/04 06:44
13F→: 出來, 不能只看想要的那幾條吧 (這算斷章取義嗎?)01/04 06:45
14F→: 說其他一些常業在做長期代購代付換錢之類的違法...01/04 06:45
15F→: 那算是另外一件事吧 (未申報收入/不明來源款項/長01/04 06:45
16F→: 期一對多經營模式).01/04 06:45
6F→: 緩衝 grace period 是給申請續簽的人, tier 4 到01/01 23:08
7F→: 期就是到期, 完全沒有討論空間,沒出境就是直接違01/01 23:08
8F→: 反法律逾期居留。有問題請洽UKCISA,網址上白紙黑字01/01 23:08
9F→: ,不然就是自己學校的 international office. 不信01/01 23:08
10F→: 邪就。。 嗯到時候不能二次入境再來這裡發文吧。01/01 23:08
13F→: ^管你可抗拒還是不可抗拒的理由, 超過日期離境法01/03 21:50
14F→: 律上就是overstayer. 不可抗拒理由唯一用途是下次01/03 21:50
15F→: 申請簽證的時候解e釋說不是故意的 (哭給他看), 算是01/03 21:50
16F→: mitigating circumstances, 但是審理的看你不爽照01/03 21:50
17F→: 樣可以拿這個刁你。overstay超過28天是直接deny re-01/03 21:50
18F→: entry 一年,更多天是可以直接抓人 -> g4s detentio01/03 21:50
19F→: n -> 驅逐出境。抱著以後沒打算要再來英國就跟他 yo01/03 21:50
20F→: lo swag 賭賭看, 不好吧? 沒被抓到不代表合法。01/03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