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oyusho
作者 oyush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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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2F推: 標題讓我想到你是不是胃藥(誤101.9.60.64 08/02 11:07
3F推: 推sting~101.9.43.104 07/31 11:35
69F推: 哈哈懷念go哥的自由心證跟管版豐富101.9.106.253 06/18 18:41
70F→: 的經驗,我可是經驗其中的人101.9.106.253 06/18 18:41
79F推: 哈哈,之前我汪踢申訴通過,最近我101.9.106.253 06/18 19:23
80F→: 申訴O2N板主又通過,勾哥還要N板主101.9.106.253 06/18 19:23
81F→: 不要回應我,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社101.9.106.253 06/18 19:23
82F→: 會?101.9.106.253 06/18 19:23
86F推: https://i.imgur.com/RgzVgBw.jpg101.9.106.253 06/18 20:07
87F→: 幫N板主說話?結果我申訴成功?101.9.106.253 06/18 20:09
88F→: 如果再當上版主是否也都不用回應任101.9.106.253 06/18 20:10
89F→: 何被誤捅的人?101.9.106.253 06/18 20:10
92F推: 沒見勾哥譴責N板主過,只見申訴文坦101.9.106.253 06/18 20:51
93F→: N板主各種坦,我真的不懂?101.9.106.253 06/18 20:51
95F推: 我笨呀!我也謝謝你譴責啦~101.9.106.253 06/18 21:10
96F→: 我的確分類框弄錯,有錯就認嘛...沒101.9.106.253 06/18 21:12
97F→: 困難的呀...101.9.106.253 06/18 21:12
98F推: https://i.imgur.com/W3EMBW7.jpg101.9.106.253 06/18 21:21
100F→: 坦N可以坦成這樣...我也無話可說101.9.106.253 06/18 21:22
102F推: 如果o2哪個參選人政見能說明自己如101.9.106.253 06/18 21:24
103F→: 何限縮自己的自由心證,如何依循版101.9.106.253 06/18 21:24
104F→: 規明確性勿枉勿縱,我相信就不會有101.9.106.253 06/18 21:25
105F→: 版皇爭議~101.9.106.253 06/18 21:25
18F推: 申訴成功沒多久就下台了...希望不要101.9.106.172 06/16 22:16
19F→: 再亂捅人,而o2能越來越好101.9.106.172 06/16 22:16
66F推: ns下,g上,大隊接力101.9.106.253 06/18 20:54
11F推: 西捨的徵文好多條件好具體跟有趣唷101.9.41.218 06/03 20:42
32F推: ptt其實不是人治大過於法治,很多人都還是101.9.41.218 05/31 19:57
33F→: 有相當的法治素養與修養的,期許越來越好101.9.41.218 05/31 19:57
34F→: 吧!101.9.41.218 05/31 19:57
37F推: 我的確素養還在學習提升,我真的不知道什101.9.41.218 05/31 23:59
38F→: 麼自助餐,但謙虛學習ks大的素養,不批評101.9.41.218 06/01 00:00
39F→: 別人,是我的目標,謝謝您101.9.41.218 06/01 00:00
40F推: 抱歉,讓您覺得諷刺了,但我無心的,您應101.9.41.218 06/01 00:02
41F→: 該是個有氣度的人,能接受我的道歉,我自101.9.41.218 06/01 00:02
42F→: 己先跳坑101.9.41.218 06/01 00:02
1F推: 標題真的很大的公示外觀關鍵字,內文也一49.216.252.36 05/25 13:27
2F→: 一闡述這些條件,這些條件是具體的,非抽49.216.252.36 05/25 13:27
3F→: 象的49.216.252.36 05/25 13:27
4F推: 摒除掉這些已要求的條件,其他不限,還是49.216.252.36 05/25 13:30
5F→: 有要求條件呀!怎麼有自動消去法的概念,49.216.252.36 05/25 13:30
6F→: 這邏輯,我真的不懂,代表我只要寫了不限49.216.252.36 05/25 13:30
7F→: ,上面的內文或標題會自動消失?怎麼感覺49.216.252.36 05/25 13:30
8F→: 我在演哈利波特?49.216.252.36 05/25 13:30
9F推: 判定為「為提供條件」,感謝版主幫我澄清49.216.252.36 05/25 13:32
10F→: 我有提供條件49.216.252.36 05/25 13:32
11F推: https://i.imgur.com/CqqgBnV.jpg49.216.252.36 05/25 13:34
12F推: 因為會在標題跟內文闡述徵求條件,最後再49.216.252.36 05/25 13:38
13F→: 來跟往事一筆勾銷,這也太幽默了吧,不符49.216.252.36 05/25 13:38
14F→: 合常理呀!板主的意思是我自動消除全文徵49.216.252.36 05/25 13:39
15F→: 求條件嗎?49.216.252.36 05/25 13:39
16F推: 到底是對方條件還是我的條件呀?一下又動49.216.252.36 05/25 13:41
17F→: 機,現在又變對方條件,我怎麼感覺照版主49.216.252.36 05/25 13:42
18F→: 所述,我全文都在換位思考替未知的徵求者49.216.252.36 05/25 13:42
19F→: 徵求我自己寄信!49.216.252.36 05/25 13:42
20F→: 原住民...在標題跟內文都有,我不懂我扭49.216.252.36 05/25 13:43
21F→: 曲什麼了?難道這些不是條件那幹嘛放標題49.216.252.36 05/25 13:43
22F→: 跟內文?49.216.252.36 05/25 13:43
23F→: 1-7的處分...板主也沒回應我,我的提問...49.216.252.36 05/25 13:44
24F推: 怎麼照版主的論述,我很像哈利波特,或符49.216.252.36 05/25 13:48
25F→: 合schizophrenia的症狀我並沒有這樣呀!49.216.252.36 05/25 13:48
26F推: 程序正義不是這樣用的吧,大一法學緒論都49.216.252.36 05/25 13:55
27F→: 會教...49.216.252.36 05/25 13:56
31F推: 而且謝謝版主更改內文將犯案人改成當事人49.216.252.36 05/25 13:58
32F→: 呀,無罪推論與罪行法定主義是刑法裡針對49.216.252.36 05/25 13:59
33F→: 犯案人很重要的法律原則49.216.252.36 05/25 13:59
34F推: 板主是不是沒有看我的證物四或五,轉錄的49.216.252.36 05/25 14:07
35F→: 文章可以修改嗎,不是都完整有你上面截圖49.216.252.36 05/25 14:08
36F→: 的內容嗎?49.216.252.36 05/25 14:08
37F→: 說我只附上一部分難道不是不實指控?49.216.252.36 05/25 14:08
38F→: 證物六的問題六,板主有沒有看呢?49.216.252.36 05/25 14:10
39F推: 還有1-7的問題,我真的很納悶為什麼處分49.216.252.36 05/25 14:11
40F→: 當天的公告沒看到我被處分1-7?49.216.252.36 05/25 14:11
41F推: 感謝版主說到程序正義,雖然引用概念錯誤49.216.252.36 05/25 14:17
42F→: ,但剛好可以詢問,查分身關我什麼事情?49.216.252.36 05/25 14:17
43F→: 你自己說的很清楚查分身,但輸入我ID去複49.216.252.36 05/25 14:17
44F→: 查累犯,這符合程序正義嗎?這沒有針對性49.216.252.36 05/25 14:18
45F→: 嗎?49.216.252.36 05/25 14:18
46F→: 一開始因應注意而未注意,把行政疏失歸於49.216.252.36 05/25 14:19
47F→: 我?我的權益呢?49.216.252.36 05/25 14:19
48F推: 遑論過失的部分,還未經公告程序處分1-7,49.216.252.36 05/25 14:21
49F→: 過失還加重處分,這就是程序正義?我覺得49.216.252.36 05/25 14:22
50F→: 比較像玩格鬥天王的combo連續技大招49.216.252.36 05/25 14:22
51F推: 板主應去查證我證據轉錄的站內信證據,是49.216.252.36 05/25 14:27
52F→: 否有妳說的,只有提供部分溝通內容.49.216.252.36 05/25 14:27
53F推: 板主的程序正義的概念是否是在訴訟前就因49.216.252.36 05/25 16:03
54F→: 備好所證據,有新事證不得於訴訟期間提出49.216.252.36 05/25 16:03
55F→: ?49.216.252.36 05/25 16:04
56F→: 調解前置主義的概念...應該懂吧?49.216.252.36 05/25 16:05
57F推: 再看証物6,我與你溝通,你的回覆?我真49.216.252.36 05/25 16:07
58F→: 的不知道怎麼有誠意的跟版主請教跟溝通了49.216.252.36 05/25 16:07
59F推: #1WgtwliP (AllTogether) 這篇也說了不設49.216.252.36 05/25 16:13
60F→: 什麼條件了?為什麼他沒有哈利波特向上消49.216.252.36 05/25 16:13
61F→: 滅標題與內文咒?49.216.252.36 05/25 16:13
62F推: 沒說原住民跟一堆條件?49.216.252.36 05/25 16:15
63F→: #1WfVT8h0 (L_TalkandCha)49.216.252.36 05/25 16:16
64F→: 那請參考我的文章到底有沒有這些條件、描49.216.252.36 05/25 16:17
65F→: 述、門檻、動機或關鍵字49.216.252.36 05/25 16:17
66F→: 是沒看到?還是裝作看不到?49.216.252.36 05/25 16:17
67F推: 板主一直不回覆我,我是不是只有提供部分49.216.252.36 05/25 16:19
68F→: 證據的指控與1-7是否符合程序正義?我真49.216.252.36 05/25 16:19
69F→: 的無解...49.216.252.36 05/25 16:20
70F推: 板主說我申訴的內容跟我溝通的內容不同,49.216.252.36 05/25 19:06
71F→: 是鬼打牆嗎?我們不是再討論文章有無符合449.216.252.36 05/25 19:06
72F→: -2版規,所說的對方條件,我溝通是我有提49.216.252.36 05/25 19:06
73F→: 條件,申訴也是我有提條件...真的很難理49.216.252.36 05/25 19:06
74F→: 解嗎?49.216.252.36 05/25 19:06
75F推: 板主說我只提要求對方說明寄信原因跟交換49.216.252.36 05/25 19:13
76F→: 真相,沒談到原住民,標題內文都寫得很清49.216.252.36 05/25 19:13
77F→: 楚49.216.252.36 05/25 19:13
78F→: 法律概念「舉輕以明重」,懂嗎?49.216.252.36 05/25 19:14
79F推: 板主的爭點一,以上無效,這跟大水庫理論49.216.252.36 05/25 19:16
80F→: 很相近呀,我什麼時後撰寫內文會再最後以49.216.252.36 05/25 19:16
81F→: 上無效的意思表示?49.216.252.36 05/25 19:16
82F推: 感覺很像在上法律課,公示外觀、罪行法定49.216.252.36 05/25 19:19
83F→: 主義、無罪推定、程序正義、意思表示、舉49.216.252.36 05/25 19:19
84F→: 輕以明重,究竟什麼是邏輯...我真的茫然了49.216.252.36 05/25 19:19
85F推: https://i.imgur.com/hKn1AQk.jpg49.216.252.36 05/25 19:34
86F推: 版主先承認我有提出條件,在提出我取消條49.216.252.36 05/25 19:35
87F→: 件,最後又認為我說的不是條件,到底邏輯49.216.252.36 05/25 19:36
88F→: 怎麼可以那麼混淆?49.216.252.36 05/25 19:36
89F→: https://i.imgur.com/kLwkIgu.jpg49.216.252.36 05/25 19:36
90F→: 文內說明以上無效,可以不要幫我神解釋,49.216.252.36 05/25 19:37
91F→: 我自殺自爆嗎?變魔術把條件都變不見49.216.252.36 05/25 19:37
92F→: 到底怎麼可以那麼剛好「發現」,我為什麼49.216.252.36 05/25 19:39
93F→: 就沒有那麼剛好?49.216.252.36 05/25 19:39
94F→: 我是當事人,不是「犯案人」,我沒有刑事49.216.252.36 05/25 19:40
95F→: 案件49.216.252.36 05/25 19:40
96F推: 如果判決我輸,我公開跟大家抱歉我會哈利49.216.252.36 05/26 23:07
97F→: 波特消失條件咒,但判決版主輸,可否版主49.216.252.36 05/26 23:07
98F→: 也有過人氣度,承認自己的疏失?這不是才49.216.252.36 05/26 23:07
99F→: 是成熟的做法,跟公正的以正視聽49.216.252.36 05/26 23:07
107F推: 只要人活在這世上不論網路或現實社會不都49.216.252.36 05/29 06:26
108F→: 要守法?版規與心證超越法規,就是違法49.216.252.36 05/29 06:26
111F推: ks大罪行法定主義跟無罪推定,是刑法的原49.216.252.36 05/30 04:41
112F→: 則,本文把當事人當犯案人?我犯了刑法那49.216.252.36 05/30 04:41
113F→: 一條?公示外觀、舉輕明重、意思表示在民49.216.252.36 05/30 04:41
114F→: 總,這是基本法理.程序正義,在學習訴訟法49.216.252.36 05/30 04:41
115F→: 裡,也是基本概念.本文在探討的是憲法的49.216.252.36 05/30 04:42
116F→: 剝奪言論自由的合理正當性.49.216.252.36 05/30 04:42
117F→: 請您具體詳細說明...我哪裡亂套?49.216.252.36 05/30 04:42
118F推: 下位法抵觸上位法,法律無效,版規抵觸法49.216.252.36 05/30 04:44
119F→: 理,自由心證超出版規,請問,這是什麼狀49.216.252.36 05/30 04:44
120F→: 況?49.216.252.36 05/30 04:45
121F→: 而且版主也說的很清楚了,我的文章有附條49.216.252.36 05/30 04:51
122F→: 件無違規,他自己幫我創設哈利波特向上消49.216.252.36 05/30 04:51
123F→: 除條件咒,他以別人動機來判我4-2,他不是49.216.252.36 05/30 04:51
124F→: 「剛好」查到我累犯,是輸入我ID逐筆查的49.216.252.36 05/30 04:52
125F→: (針對性) .49.216.252.36 05/30 04:52
126F→: 他說我提供的證據是片段不明的,轉錄的文49.216.252.36 05/30 04:53
127F→: 章會有這個問題,也跟他提供的文字重疊,49.216.252.36 05/30 04:54
128F→: 他這指控不是誣告嗎?大家都看的到呀!那49.216.252.36 05/30 04:54
129F→: 麼清楚!49.216.252.36 05/30 04:54
130F→: 法律明確性原則,別讓人面對版規無所是從49.216.252.36 05/30 04:56
131F→: ,板主心證超越版規、超越辭典,試問?鄉49.216.252.36 05/30 04:56
132F→: 民如何順版主的心發文?如何得知自己不觸49.216.252.36 05/30 04:56
133F→: 犯版規?49.216.252.36 05/30 04:56
134F推: 1-7處分也沒公告,明顯就是違反程序與疏49.216.252.36 05/30 05:00
135F→: 失.49.216.252.36 05/30 05:00
140F推: 而民法處理民事糾紛,刑法處理刑事訴訟,49.216.252.36 05/30 14:21
141F→: 網路是受到法律所規範,版規也是不能違法49.216.252.36 05/30 14:22
142F→: ,這樣簡明說明法律概念,您了解了嗎?49.216.252.36 05/30 14:22
143F→: 謝謝誇獎!但我不懂什麼叫作法律自助餐,49.216.252.36 05/30 14:24
144F→: 店名嗎?我巷口有一家還蠻好吃的,有機會49.216.252.36 05/30 14:24
145F→: 我請你吃.49.216.252.36 05/30 14:24
149F推: 那這部分我可能對於法律不熟稔,聽起來ks101.9.41.218 05/30 19:11
150F→: 大對法律涵攝這方面是專家,懇請賜教,我101.9.41.218 05/30 19:11
151F→: 願虛心學習101.9.41.218 05/30 19:11
3F→: 我的六個問題應該十分清楚表達。版主不回117.56.141.38 05/25 11:04
7F→: 我不懂,再判1-7不能溝通或申訴?也不用49.216.252.36 05/25 11:38
8F→: 公告?49.216.252.36 05/25 11:38
10F→: 我笨呀,但學到怎麼用了,謝謝RG大教導117.56.141.38 05/25 11:57
5F→: 查分身會注意到累犯?49.216.251.7 05/21 13:14
6F→: 我上次被捅4-2也是這個帳號怎麼會有查分49.216.251.7 05/21 13:14
7F→: 身的問題裁罰時,為什麼沒去看是否累犯?49.216.251.7 05/21 13:15
8F→: 應注意而沒注意?責任在我嗎?我一直論證49.216.251.7 05/21 13:15
9F→: 的是客觀及法律原則能否替我解惑?49.216.251.7 05/21 13:15
13F→: 但是勾大,版主說的是他查分身時發現的,49.216.251.7 05/21 16:17
14F→: 沒說是查禁言系統查到的呀49.216.251.7 05/21 16:17
15F→: 上面寫的很清楚處理分身時發現的...49.216.251.7 05/21 16:18
16F→: 而且禁言系統,不能跟版規同步確認嗎?一49.216.251.7 05/21 16:19
17F→: 定要先版規執行才能去查禁言系統?49.216.251.7 05/21 16:19
18F→: 那為什麼有很多人直接被捅就是14天,不是49.216.251.7 05/21 16:21
19F→: 從7天再更改14天?49.216.251.7 05/21 16:21
20F→: 查累犯跟查分身系統是一樣的嗎?是我搞錯49.216.251.7 05/21 16:24
21F→: 嗎?49.216.251.7 05/21 16:24
22F→: 板主如果說他是後來查累犯系統查到,我無49.216.251.7 05/21 16:26
23F→: 異議,但他說的是他查分身耶?怎麼出入那49.216.251.7 05/21 16:26
24F→: 麼大?49.216.251.7 05/21 16:26
29F→: 好吧,結論:查分身系統等同於查禁言系統,49.216.251.7 05/21 16:32
30F→: 我了解了,謝謝解答49.216.251.7 05/21 16:32
31F→: 那禁言系統是要輸入Id一筆一筆檢查,還是49.216.251.7 05/21 16:36
32F→: 會整批次的出現被禁過言的人呀?49.216.251.7 05/21 16:36
33F→: 麻煩勾大解答一下49.216.251.7 05/21 16:36
34F→: 而且有沒有人可以解釋,版規4-2是寫刪文,49.216.251.7 05/21 16:42
35F→: 為什麼我今天收到退文處分?49.216.251.7 05/21 16:42
36F→: 我看遍版規4-2沒退文處分呀!我第一篇收49.216.251.7 05/21 16:44
37F→: 到刪文處分時也沒收到退文處分,為什麼現49.216.251.7 05/21 16:44
38F→: 在突然出現了?49.216.251.7 05/21 16:44
40F→: 為什麼可以申請增加退文處分,4-2不是只49.216.251.7 05/21 18:05
41F→: 說刪文而已嗎?49.216.251.7 05/21 18:05
42F→: 查到了,又用了1.7呀?為什麼我一申訴就多49.216.251.7 05/21 18:14
43F→: 了那麼多條?而且還是分批不同時段判的49.216.251.7 05/21 18:15
44F→: 是呼籲大家不可以申訴嗎?49.216.251.7 05/21 18:15
45F→: 一堆話語疑點重重,難道都看不出來嗎?49.216.251.7 05/21 18:16
2F→: 我這篇是轉錄的49.216.251.7 05/21 11:28
3F→: 編輯是上述結辯內容有錯字不能編輯嗎?49.216.251.7 05/21 11:28
5F→: 沒錯是指不能編輯撰寫嗎?49.216.251.7 05/21 13:06
8F→: 那我要刪文還是保留著XDD49.216.251.7 05/21 13:09
10F→: 麻煩小組長有看到推文串,能否幫我刪除這49.216.251.7 05/21 13:21
11F→: 篇!我再重新轉錄改判文49.216.251.7 05/21 13:22
13F→: 要用甚麼標題?49.216.251.7 05/21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