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thucs
作者 nthuc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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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2F推:責任區 動作面向誰而來 哪個動作先發生 開會討論 等等...04/04 01:11
3F→:我覺得條件不夠清楚 是什麼情況造成裁判這種站位 ??04/04 01:13
4F→:還有同時鳴笛該怎麼處理 ?? (可以看一下裁判法)04/04 01:15
5F→:其實還有很多很多種狀況, 希望可以把當時情況說明清楚一點04/04 01:16
2F推:新竹+104/03 12:23
6F推:那這樣的話 新竹-1 XD04/03 19:12
5F推:就一場300開放網友報名吧XD04/03 12:33
7F推:我是建議原po的啦, 這不是我開的XD04/03 21:56
12F推:最好是要有執照! 板上網友幾乎都有執照 也有B級以上的04/06 17:04
12F推:還是要能引用規則是最好的 (不過這個問題就爬文就好了吧)04/01 17:52
16F推:沒有結論 ?? 這合法阿 搜尋"走步" (會不會太兇XD)04/03 19:38
18F推:提示你第87篇 這篇狀況跟規則的例子一模一樣04/03 21:50
19F→:所以沒有什麼好爭議的地方(爬文盡量只看有列規則的比較好)04/03 21:51
20F→:87指的是搜尋"走步"的結果第87篇XD04/03 21:53
2F推:爬文一下吧, 引用"回場三要素"和"球員的位置"03/30 17:12
3F→:跟往哪裡行進沒有關係, 翻一下規則吧03/30 17:13
4F推:跟想要停留幾秒也沒有關係 (雙腳都沒移動下)03/30 17:35
1F推:推03/29 19:57
3F推:我只知道我不會因為這是不是第五犯而影響我整場比賽的尺度03/27 23:55
5F推:況且黃色字部份規則就有明寫, 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吧03/28 00:00
12F推:我的想法是要看當時比賽的氛圍, 基本上同意J網友03/28 17:32
3F推:為什麼要離場阿 ??03/27 21:07
11F推:喪失比賽權利的球員的技術犯規, 視為該教練的技術犯規03/30 10:32
12F推:罰則39.3 因鬥毆教練,替補員,相關人員離開球隊席區03/30 10:35
13F→:且被取消資格者, 不論人數多寡, 應登記教練技術犯規03/30 10:36
14F推:差別在於有無累計團犯(38.4.1), 關係到這犯規是否要罰球03/30 10:40
17F推:其實我不是很懂樓上意思@@" 可以予以指教嗎03/30 11:38
25F推:樓上大大說的很好, 我會謹記的03/30 13:24
1F推:No touch No foul03/08 23:40
6F推: 不是誰大聲誰贏嗎? XD 其實我本來想推這個03/09 15:56
10F推:樓上, 本篇在討論一般的侵人犯規吧!!!03/10 02:42
1F推:不小心, 就不用, 看一下腳踢球的規則03/02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