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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witzki40 在 PTT [ 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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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 你有要主張的東西 如果有刑事庭的案號 開庭前先寫狀08/24 02:18
14F→: 紙給法官也可以 順便附上你轉帳或是給他錢的證據影本08/24 02:19
15F→: 我這禮拜才看到桃園地院的一個判決 被告過失撞死人08/24 02:19
16F→: 法官判決理由寫他犯後態度良好 居然判緩刑兩年08/24 02:20
17F→: 而且他還沒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還滿特別的 看來真的是08/24 02:20
18F→: 態度很好吧?08/24 02:21
20F→: 怕掉的話 就用掛號信 寫案號 股別 不要寫法官的名字08/24 02:22
25F推: 用電腦打完 用A4紙印出來就好了 白話點沒關係 但要整08/24 02:36
26F→: 齊清楚 格式沒差啦 是真的沒差 你狀頭寫個陳報狀就好08/24 02:37
27F→: 了 最上面寫股別案號 最後簽名讓法官知道是誰寫的08/24 02:38
28F→: 所附的證據當然是對你有利的部分阿 LINE的對話記錄就08/24 02:38
29F→: 截圖出來 截圖建議用彩色08/24 02:39
1F推: 工作室除非是獨資商號或是合夥 不然不能扣 因為有限08/23 00:06
2F→: 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與他個人是不同的法人格08/23 00:07
3F→: 強制執行開始後 他如果有脫產行為 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告08/23 00:08
1F推: 法律規定的幾個優先承買權 法拍時也可以主張阿08/21 00:33
2F→: 譬如共有人 地上權人 租地建屋 或是毗連耕地之類的08/21 00:34
3F→: 我個人是認為涉及到法拍的 代書常常把案子搞壞08/21 00:34
6F→: 有抵押應該是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的影響比較大 是否08/21 00:37
7F→: 拍出 應買人通常是不用考慮這個08/21 00:38
9F→: 告他吧 有的民事法院會幫你查 你有名字和以前的手機08/21 00:36
10F→: 門號 應該就可以找出這個人了08/21 00:36
11F→: 再不然請法院幫你發文去原公司問08/21 00:36
2F推:生涯規劃 不想在高院 離家近什麼的 這種很常見阿07/11 01:18
10F推:生父同意嗎...02/03 23:36
11F推:推01/30 01:09
7F推:去聲請保護令01/25 20:15
8F→:也不一定要蒐證 有的法院有證人就會准了01/25 20:16
7F→:拋棄繼承不用請到代書吧 去律師事務所幾千塊就OK了01/25 20:17
8F→:重點是不要超過三個月01/25 20:17
2F→:看起來不會構成犯罪 只是跑警察局麻煩12/26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