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NKB285
作者 NKB285 在 PTT [ L_TaiwanPlaz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54則
限定看板: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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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L_TaiwanPlaz354TaichungBun233AllTogether146Gamesale124MH100PlayStation81L_TalkandCha78NCHUS63Wanted63About_Life52sanguosha28NSwitch21BoardGame16cat16EAseries16ID_Multi13MJ13Hearthstone12ToS10AC_In8Soft_Job8MuscleBeach7DarkChess6Facebook6give5Gossiping5Kaohsiung5LoL5Philippines5CN_Entertain4DigiCurrency4FacebookBM4MobileComm4L_RelaxEnjoy3Oversea_Job3Beauty2Boy-Girl2ChangHua2ID_Problem2Key_Mou_Pad2nb-shopping2NCUE2PttEarnMoney2PttNewhand2Salary2StupidClown2Sub_GTopics2WomenTalk2AnimalForest1C_Chat1CSMU-Talk1CTime1FCU_Talk1Food1friends1Gintama1Hate1Insurance1joke1LAW1Old-Games1sex1talk1XBOX1<< 收起看板(64)
1F→: #1L8bzfBo (ID_Problem)04/11 01:51
2F→: #1L8IsAyU (TaichungBun)04/11 01:51
3F→: 處理日期 4/6 4/8 申訴日期 4/11 交由組務判斷04/11 01:52
6F→: 依照組務提醒未將 2.4.5 編修 顧已撤回水桶及內文04/11 02:08
7F→: 並口頭告知當事人 以編修板規 未來使用將處罰 並無不妥04/11 02:09
23F→: 如果覺得自己人生比ptt帳號還重要的話 這人也蠻有趣03/04 02:06
24F→: 整天揚言提告提告 結果連個不起訴書都收不到03/04 02:07
25F→: 理由已修正03/04 02:09
1F推: 不好意思忘記使用者前面因為自己個人行為被我放黑名單04/07 17:00
2F→: 已解除04/07 17:00
4F→: 簡單說就是 修定罰則 然後刪除部分條文03/26 10:02
5F→: 可以跟原版對照03/26 10:02
41F→: 看文意03/30 20:02
42F→: 威脅 使用者感覺到被迫害恐嚇03/30 20:02
43F→: 法定上的威脅 恐嚇方需有不當得利的樣子03/30 20:03
44F→: 檢舉是板友的權力 板主判未達標準 則可再上訴 由組務審理03/30 20:03
45F→: 提醒違規我是一定不會判的 其他說 我要告你等 就算威脅03/30 20:04
52F→: 避免萬一附上當時板規1.12 還未詳細說明 僅如本項目04/06 14:23
1F→: 請體諒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當無所事事的米蟲
13F→: 是否提出 對於引戰推文判罰不公 證據04/06 16:55
14F→: 依照接任時板規處理 經小組長提示 已修改板規04/06 16:55
15F→: 同樣板規在此之前 申請人以申訴過一次 但並未 要求修改04/06 16:56
16F→: 私自判定分身,踰越板主職權,這段是否是指歷任台中板板務04/06 16:56
17F→: 甚至於組務板使用多重帳號推文遭帳號部查證退註04/06 16:57
18F→: 請問是否有規定 一人不可有2個以上的帳號04/06 16:57
19F→: 退註是處分 還是資料過久需補正04/06 16:57
20F→: 態度囂張恣意妄為, 是否有其他佐證04/06 16:58
21F→: 綜上所述 申請人 之申請內文 多有不實04/06 16:58
1F→: 本段無水桶公告 因為在發表水桶公告前 就來信申訴取消04/06 16:59
1F→: 此為合格檢舉範例 亦是由申訴人寄出04/03 17:37
2F→: 顧推論 申訴人明知故犯 明知檢舉規則 仍故意違反 申訴04/03 17:38
1F→: 並未接獲 合格檢舉(附件第四點)04/03 13:39
2F→: #1L7YTZag (L_TaiwanPlaz)04/03 13:39
14F→: 前陣子當機的樣子03/19 13:19
1F→: 訴求三 未接獲合格檢舉04/11 21:30
2F→: 有板友指出 蓋有e標章之盒子 是 原廠6折 員工價04/11 21:30
3F→: 判定低買高賣 並請使用者出示 購買原價之證明04/11 21:31
4F→: 使用者不願意出示(溝通信件一) 故不改判04/11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