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enyog
作者 Lenyog 在 PTT [ marriage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468則
限定看板: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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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F噓: 疫情嚴峻 不代表你可以藉題發揮來行你的控制慾06/02 20:35
870F→: 毛這麼多趕快搬去外面住啦....你這種也沒人喜歡跟你06/02 20:36
871F→: 住...06/02 20:36
872F→: 人家是非不得已不要移動 最好強制別人有事也不能移06/02 20:39
873F→: 動..你什麼法西斯媳婦..跩什麼..怕就閃離去外面找地06/02 20:40
874F→: 方啦..管這麼大...06/02 20:41
875F→: 基本上你可以要求別人做好防護.沒權力逼別人怎麼動06/02 20:41
876F→: 風險極度趨避者 你就閃離風險可能區..很難?06/02 20:42
111F→: 這麼懦弱無解啦 這種意見表達就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05/21 17:57
113F→: 寒 剛開始就要習慣大事要堅持要比大聲...05/21 17:57
114F→: 一直唯唯諾諾 突然才要講什麼都沒用 我老婆剛開始05/21 17:58
115F→: 也這樣..被我大吼兩次就乖下來 ...05/21 17:58
116F→: 要這種人尊重你的意見 不是你比他強 就是要比大聲05/21 17:59
117F→: 讓她習慣...懂?05/21 18:00
119F→: 能力不到 不代表意見不能被尊重吧..05/21 18:03
120F→: 很明顯原PO就表達過意見 竟然還被表決 xxx05/21 18:04
121F→: 這麼不尊重的行為還不跟她大聲不然要縮到桌底?05/21 18:04
122F→: 沒賞xx就不錯..硬起來啊05/21 18:04
123F→: 有些女人就是欠吼 吼兩下就乖了05/21 18:05
130F→: 沒別的辦法平衡角色 就是要戰..連戰都不想 就吞!05/21 18:12
131F→: 沒有第二條路...你要用這種方式跟這女人一生也算另05/21 18:13
132F→: 類修練..保重05/21 18:13
151F→: 把行為攤開來講有這麼難? 你就跟她說 你知道她能力05/21 18:29
152F→: 比你好.但你的意見很想被尊重! 如果他不願意當下尊05/21 18:29
153F→: 重 以後你就完全部表達意見 把每個不爽直接嗆明啊05/21 18:30
154F→: 做人不要龜縮啦..05/21 18:30
155F→: 看他是要你完全都不表示 還是要尊重你的當下表示05/21 18:31
156F→: 給他選擇題啊!05/21 18:31
157F→: 出來混 有些架是一定要吵的 強勢的人只會軟土深掘05/21 18:33
158F→: 永遠不會自動學會尊重...05/21 18:34
159F→: 你這不只意見不被尊重 還被當成出事的受氣包 慘!05/21 18:34
1025F噓: 就跟你說拮据了還要什麼美化的說法..現實一點很難?04/28 13:12
1026F→: 你的夢想就要建立在別人婚裡的完全妥協下?04/28 13:13
1027F→: 這時代還在什麼同甘共苦好委屈 你多賺一點對方就部04/28 13:16
1029F→: 會委屈..你可以幫他出喜宴錢啊04/28 13:16
1030F→: 好像男生欠你的一樣...04/28 13:17
1054F噓: 很簡單 就不要求婚不就好 現在多的人都直接登記..04/28 13:42
1055F→: 一堆生在福中不知福的 夢想來夢想去的...04/28 13:43
1056F→: 還沒體驗現實婚姻生活才會一堆粉紅泡泡04/28 13:43
1057F→: 商人就是爽 鼓吹一些東西 就會有人被迫滿足夢想掏04/28 13:45
1058F→: 出來...可悲..04/28 13:45
1059F→: 結婚一定要求婚? 顆顆04/28 13:46
1088F→: 樓上突破盲腸啊 願意直接登記的女生更多的是04/28 14:57
1089F→: I大04/28 14:57
535F噓: 騙X喔 幼稚園都會供餐 開伙也只有晚餐 老公上班中午09/22 17:07
536F→: 回家吃???? 不可能吧 光煮晚餐3萬不夠用 嚇唬誰09/22 17:08
537F→: 現在幼稚園還有一堆早點心晚點心 在家裡還能吃到怎09/22 17:12
538F→: 樣大魚大肉 養郝劭文膩09/22 17:12
551F→: 有人就被害妄想症 ....內容根本沒說女人怎樣 心虛?09/22 18:57
553F→: 這篇有人提到女人怎樣? 笑死 自己在那唱..是被戳到09/22 19:02
554F→: 什麼共通的真相?09/22 19:03
555F→: 可憐哪...09/22 19:03
556F→: 某群吃相難看豈是一日之寒?09/22 19:08
557F→: 加小孩的幼稚園餐點費那不兩大兩小(6Y.3Y@@) 一個月09/22 19:10
558F→: 不含假日可能去餐廳之大餐之流的就快4萬 真會吃真會09/22 19:11
559F→: 吃啊...09/22 19:11
560F→: 老婆可以兼差去拍總舖師了...09/22 19:13
561F→: 3Y...能吃一個小碗就不錯了吧...笑死09/22 19:14
49F推: 滿實際的啊 不然都生了能怎麼辦 塞回去嗎? 當初09/09 13:57
51F→: 答應老婆生就要有心理準備啦! 以為小孩很想被不愛的09/09 13:58
52F→: 人生出來? 吞好吞滿啊09/09 13:58
55F→: 生了就要養啊 怎麼調適 就吞下去啊09/09 14:00
56F→: 小孩被這種爹生出來 來得及調適?09/09 14:01
57F→: 這教作活該,不想就不要生 答應老婆什麼東西..活該09/09 14:02
60F→: 那就好 自作孽自己擔 看不懂有什麼需要調適?09/09 14:03
62F→: 這是常識啊 還需要他來教09/09 14:03
64F→: 生小孩這麼大條的東西都要配合別人做? 調適什麼東西09/09 14:07
65F→: 發這種文就是欠罵. 不喜歡小孩就不要生!09/09 14:07
67F→: 這就好像有人賭博輸了家產發文怎麼調適一樣XD09/09 14:08
69F→: 賭博孩一半一半 這剛開始就知道會輸還要賭...09/09 14:09
70F→: 活該啦..笑死09/09 14:09
73F→: 生之前就要想到可能有這些問題.都有後援還哭哭.09/09 14:19
74F→: 如果是那種事先沒立場,生了才發現不喜歡,還免強09/09 14:20
75F→: 能接受,非常不喜歡還要生,不是應該有鋼鐵心理準備?09/09 14:20
76F→: 調什麼? -.-09/09 14:21
84F→: 被迫生................................09/09 14:41
312F→: 反應還真的滿大的,別人說你爛問題,你扯到別人醫師09/04 14:31
313F→: ,常常誤診醫死人? 這算毀謗吧09/04 14:31
317F→: 律師先生?? 你確定疑問句不會成立毀謗? 隨便進一個09/04 14:44
318F→: 律師網 只要檢察官認為你就是想要貶損對方的社會地09/04 14:45
319F→: 位,不管你是用問號、驚嘆號還是引號都還是會被起訴09/04 14:45
320F→: 的啦! ,還是您是大法官?09/04 14:46
322F→: 律師一回推文就毀謗對方 這樣不太好吧09/04 14:46
328F→: 鬼父要公開道歉,影射別人常誤診醫死人不用公開道歉?09/04 15:10
332F→: 如果疑問句就沒事 那以後捏造別人不實事實加個問號09/04 15:13
333F→: 不就好? 這麼簡單? 民法應該不拘泥個別文字吧09/04 15:13
335F→: 我不是法律人 用錯字.誹謗 ok?09/04 15:14
336F→: 那位醫生可以去告訴看看,我很好奇加問號是不是就不09/04 15:16
338F→: 算?09/04 15:17
342F→: 說別人常常誤診醫死人!?,. 原來標點符號可以解套?09/04 15:18
343F→: 法律這麼油條?09/04 15:18
346F→: 檢察官如果覺得一個問號可以解掉前面所有文字09/04 15:20
347F→: 那台灣法律就獨步世界了09/04 15:20
357F→: 所以已經對社會地位造成貶抑的可能, 由檢察官決定吧09/04 15:25
360F→: 支持醫生去提告,成立誹謗罪應該挺有意思的09/04 15:25
361F→: 律師!09/04 15:25
364F→: 已幫備份!09/04 15:26
374F→: lordguyboy 大的推文只是針對原發文覺的問題不妥09/04 15:40
377F→: 並沒有表名醫師身分,A大特別去查他身分,針對<個人>09/04 15:41
378F→: 的身分去貶抑其社會地位,這個不成立誹謗就挺奇怪09/04 15:42
379F→: 跟原推文根本無關,別人回你爛問題,你說別人爛醫生?09/04 15:43
382F→: 這個扯太遠了吧! 就算正常人也不會這麼浮誇,律師?09/04 15:43
396F→: 趕快去備份 他特別去查你身分 成罪可能性應該很高09/04 16:42
397F→: 有雞排通知一下 我比較想吃醫生訂的09/04 16:42
399F→: 律師成立誹謗罪應該很有噱頭09/04 16:43
402F→: 告一般人沒什麼特別,仗著律師身分自以為..就應該告09/04 16:46
403F→: 一下消消氣燄09/04 16:46
404F→: 他上面還自以為不成罪,我很想看看,醫生加油辛苦了09/04 16:47
410F→: 試看看沒什不好,吵架吵到去肉搜別人身分,再拿身分09/04 17:02
411F→: 來污辱,沒有誹謗也有公然污辱!09/04 17:03
414F→: 別人有同意你公開他的身分? 公開還用貶抑的方式!09/04 17:03
416F→: 打工版好像徵過人,事務所大概就那間,找律師慎選09/04 17:06
418F→: 選律師可以選比較正常的!09/04 17:06
422F→: 在婚姻版建議別人離婚很平常吧09/04 17:13
423F→: 符合版的性質為什麼不能建議? 沒離題吧09/04 17:14
429F→: 沒人說不能嗆吧? 但跑去肉搜別人身份貶低別人?09/04 17:20
430F→: 什麼時候這裡不能建議別人離婚? 離婚一定不好?09/04 17:21
437F→: 酸什麼就去告啊,我是沒看到針對律師說人家誤怎樣的09/04 17:23
438F→: 說醫師很常誤診醫死人很大條吧,上面有類似東西?09/04 17:23
443F→: 一碼歸一碼,人身攻擊的版規去處置嘛,應該到法院的09/04 17:25
444F→: 就去晃一晃嘍.09/04 17:26
445F→: 不需要弄得太複雜09/04 17:26
447F→: 人家一年都七次了很看得開啦!09/04 17:27
450F→: 那就是大律師的問題,跟我講幹嘛,有得告去告啊09/04 17:27
451F→: 有什麼能不能告還要你們教他?09/04 17:28
456F→: 我也覺得傻眼,人家都沒在怕,其他人是...09/04 17:29
469F推: 推 lordguyboy : 反正試試看當人生經驗09/04 17:46
471F→: 不用,不起訴 某人一定來炫耀的^^09/04 17:49
476F→: l大別說太多以免中陷阱 去訴就對瞭09/04 17:51
482F→: 他不是有個推文說他想當ptt吵架王? 動機明顯了啊09/04 17:56
487F→: 刑事很簡單 警局就可以告09/04 17:57
520F→: 網路吵架通常最多就是公然污辱,就一個法條 判例看一09/04 20:02
521F→: 看,能不能起訴成罪還不是檢察官跟法官的心證09/04 20:03
522F→: 律師在這方面沒有特別大牌...09/04 20:03
523F→: 館長也是被起訴了..09/04 20:03
526F→: 常誤診醫死人還不叫說人庸醫? 去對著柯文哲這樣說09/04 20:05
527F→: 不被告死才怪..09/04 20:05
528F→: 而且吵架就要肉搜別人...09/04 20:06
531F→: 本來不是什麼大事,就說最多公然污辱而已 律師又如何09/04 20:10
539F→: 無形成本也有的啦,我就不信常被提告的律師沒什麼09/04 20:13
540F→: 無形成本09/04 20:14
542F→: 他個資自己高調的攤在網路上 什麼路什麼事務所都09/04 20:17
543F→: 清清楚楚 ,有什麼好怕09/04 20:17
544F→: 連本人的圖片所念學校都有09/04 20:18
545F→: 全名都清清楚楚09/04 20:19
747F→: 來婚姻版,別人不能建議離婚,也不能在沒人身攻擊下09/05 06:05
748F→: 說你女兒可能如何?說可能是高職料又如何?你怎麼知道09/05 06:06
749F→: 不是?玻璃心在婚姻版發什麼文?都講你要聽的就好09/05 06:06
750F→: 你覺得你女兒100%是將才,那是你家的事,你可以就此09/05 06:07
751F→: 反駁,還在文章範圍內的東西,聽不滿意就扯別人職業來09/05 06:08
752F→: 肉搜貶損....這種崩潰不知道什麼問題09/05 06:09
753F→: 戰文王是在文章範圍內擊倒對方,肉搜別人職業說別人09/05 06:12
754F→: 常誤診醫死人叫戰文王?? 不慚愧啊..09/05 06:12
755F→: 都不害臊的....09/05 06:12
756F→: l大,好好用法律教訓這個律師吧!一定不能接受和解09/05 06:16
757F→: 太自以為了09/05 06:16
826F→: 從提到個資,到如果對方希望道歉願意道歉,到可以反向09/06 08:14
827F→: 生出n個訴訟,我整個笑到不行,這不是怕是什麼09/06 08:16
828F→: 老實說沒人在乎你成罪會不會撤銷執造或前科什麼的09/06 08:17
829F→: 或改變什麼風格? XD09/06 08:18
830F→: 看到嗆成這樣的律師成罪 這樣就夠了,其他誰管你09/06 08:49
831F→: 自己在那嗨一堆09/06 08:49
832F→: 醫師大 成罪來通知一下哦09/06 08:50
833F→: 有一就有二三,成罪一次二次三次,我就不信對你沒差09/06 08:51
834F→: 變成法院認證的XX律師就有趣,繼續自我感覺良好啊09/06 08:53
835F→: who cares09/06 08:53
836F→: 說個笑話 戰文王...........顫文王09/06 09:23
868F→: 看到自以為的律師成罪就是直覺爽! 懂? 直覺爽!09/07 07:43
869F→: 其他你所有的自我良好感覺,都跟我們的感覺無關XD09/07 07:44
870F→: 要拿你怎樣????? 是你誤以為的吧,被害妄想?09/07 07:45
871F→: 嗨成這樣....09/07 07:46
872F→: 難不成你以為我們要看到你落魄街頭才解氣? 你想太多09/07 07:47
873F→: 真的想太多,孩子09/07 07:47
874F→: 有公然污辱的可能情事就是接受法律的可能制裁 就這09/07 07:58
875F→: 麼簡單,誰還管你之後有什麼能力如何又如何,拍電影啊09/07 07:59
876F→: 怕浪費司法資源的法律人,是連進入司法程序的可能09/07 08:26
877F→: 風險都能避開,像你這種事後在那..怕你支出怎樣..09/07 08:26
878F→: 你別浪費司法資源巴拉巴拉...好像是別人的問題一樣09/07 08:27
879F→: 都是 they的錯?09/07 08:27
880F→: 剛開始連被告訴的可能性都沒有不就好,X到笑..律師09/07 08:28
881F→: 九彎十八拐的虛張聲勢,給人的直覺還是為了維護自尊09/07 08:31
882F→: 迂迴式的求饒啊XDDDDDD09/07 08:32
888F→: 你不是正在示範嗎XD09/07 09:56
889F→: 我在幫你啊09/07 09:59
393F噓: 幹 我快笑死...還沒結婚就簽離婚協議書 今年最好笑09/01 08:38
395F→: 這協議書拿去法院 法官也不會鳥你吧.幾歲啊09/01 08:38
405F噓: 最高法院50年度台上字第2596號判例 明確指出「預立09/01 08:49
406F→: 離婚契約,其契約與善良風俗有悖,依民法第72條應在09/01 08:50
407F→: 無效之列09/01 08:50
408F→: 不爽不要結 不要糗...09/01 08:51
1466F噓: 小孩總會長大 前期租車跟小黃就好 雙北沒錢的省太多08/31 14:08
1467F→: 現實比人強..旅遊klook一堆包車噱頭根本也不貴08/31 14:09
1468F→: 實際一點沒什不好...08/31 14:09
1469F→: 小孩小學以後 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熬個幾年而已08/31 14:10
1470F→: 我有車 旅遊也都用包車 完全不用考慮停車麻煩08/31 14:12
1471F→: 花蓮到處跑 太魯閣七星潭 方便到不行...08/31 14:13
953F→: 這分明找碴 小題大作叫她滾回娘家08/17 08:09
10F推: 推推 什麼莫名其妙雞婆的女人08/03 12:32
11F→: 跟朋友的默契也要被拿出來公審 管到太平洋 噁心08/03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