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abiron
作者 labiron 在 PTT [ car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4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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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F推: 台灣首賣自動駕駛!?03/10 14:40
10F→: 看頻率吧 以前人都T牌實用為主 現在很多都喜歡直上03/10 13:03
11F→: 夢想車 買房什麼的排後面03/10 13:04
42F→: 拉他進去猴猴群組03/09 18:10
2F→: 現在CC這麼貴喔?03/09 10:44
12F→: OPPO03/08 17:49
15F→: 不用囉嗦啦 直接手機拿出來錄影 它們自己就會跑了03/08 17:53
87F噓: 開車10年從來沒有在紅燈時被攔查 你要不要檢討一下03/08 12:06
88F→: 還有違停就是違停 要接人請滾03/08 12:06
7F→: 什麼小國的研究 台灣地大物博騎腳踏車一日雙塔要24H03/07 15:51
8F→: 230公里怎麼可能夠用 台灣人開車都是半天起跳03/07 15:51
125F推: 台灣想要在外面充電 還要加入人人群組03/07 17:35
9F→: 想辦檢舉他吧 真有小碰撞你應該也不吃虧 要他賠死03/07 12:14
21F→: 我倒是覺得外送平台反而有效提升全台薪資03/07 12:37
22F→: 看現在飯店哀找不到低薪房務員 爽03/07 12:38
41F噓: 我搞錯了嗎,駕照是警察局發還法院發的?03/06 15:17
44F→: 既然考照是公路總局決定 那要駕駛遵守考題有問題嗎03/06 15:19
45F→: 所以才說台灣駕駛人都拿雞腿換駕照 反正多數人就是03/06 15:20
47F→: 覺得人命不值錢03/06 15:20
53F→: 路口不想減速的請直接回監理站領回雞腿03/06 15:25
56F→: 內線龜車視情節可罰啊 四輪大爺也歡迎開110追撞03/06 15:26
58F→: 反正你們的邏輯就是對方違規 所以你們可以為所欲為03/06 15:27
65F→: 綠燈只表示可以通行 要減速的是路口 懂?03/06 15:29
66F→: 有人在宣導行經綠燈要減速嗎?03/06 15:30
69F→: 所以啊 你們腦袋是哪裡轉不過來 減速通過很難嗎03/06 15:33
71F→: 也沒不讓駕駛通過 叫你減速是哪個環節聽不懂03/06 15:34
73F→: 太感謝四輪大爺不殺之恩'03/06 15:35
75F→: 這種看起來是慢車道和快車道號誌是分開的'03/06 15:37
76F→: 但是下班應該不太可能是看錯?03/06 15:37
77F→: 應該是凌晨貪快以為沒車才直接過吧03/06 15:39
80F→: 會這樣設計 多半是因為設待轉區 尖峰時刻會塞滿03/06 15:40
81F→: 所以不如設左轉專用道吧03/06 15:41
85F→: 恩 路口其實速限內很難出事 這次真的駕駛衰03/06 15:42
86F→: 台北市小路40 巷弄30 基本上不必減速也很慢03/06 15:43
89F→: 台灣路肩那麼多阻礙視線的東西 真不曉得怎麼敢開快03/06 15:45
101F→: 我就算有信心不減速 腳也一定是在煞車上嚕過去03/06 15:52
103F→: 最痛恨的就是看到轉黃燈 後車一直逼近03/06 15:53
114F→: 發生事故當然看鑑識報告啊 路口減速是預防事故好嗎03/06 15:56
121F→: 你守規矩發生事故為什麼要擔心站不住腳或舉證問題03/06 15:58
126F→: 事實就是撞死人 剩下責任只剩為什麼他會死03/06 15:59
142F→: 聽誰說呀?給大家聽聽呀03/06 16:04
144F→: 我去過日本和新加坡 他們人行道很大 很多還有柵欄03/06 16:05
146F→: 你要同等待遇 請先有相同先進的道路規劃吧03/06 16:05
147F→: 我在這些地方看到的路邊停車格一眼就數得出來03/06 16:06
179F→: 不曉得 只是有人在推文吵路口該不該減速03/06 16:26
182F→: 日本行人走出人行道會被警察廣播趕 台灣是人行道被03/06 16:27
186F→: 違停、小吃攤 和變電箱佔滿 甚至有合法的停車格03/06 16:28
196F→: 這個案件絕對是避不開呀 但撞死人就另當別論03/06 16:30
200F→: 減速追撞當然事後車沒保持安全車距的責任啊03/06 16:30
203F→: 被追撞沒什麼好爭論的 反而你撞前方物比較有得輝03/06 16:32
204F→: 反正四輪大爺最愛說 我直行 我左右有A柱 看不到03/06 16:32
205F→: (先說 我不是指這件 純指行經路口該不該減速03/06 16:33
206F→: 只要有死角 我是一定減速03/06 16:34
207F→: 後方追撞一定是後車的錯 我不懂為什麼會怕這個03/06 16:34
208F→: 想也知道只是拿這個當藉口03/06 16:34
209F→: 減速沒叫你急煞耶 到底是為什麼會追撞03/06 16:35
224F→: 你怎麼不說你遵守了這個規定 避開了很多不必要的03/06 16:38
226F→: 突發事故03/06 16:38
227F→: 你也知道路口路權有模糊空間會怕 那後車追撞那麼03/06 16:39
233F→: 你擁有那麼明確的路權 你在怕什麼03/06 16:40
234F→: 你權衡的邏輯也太奇怪吧 還是四輪大爺都習慣03/06 16:41
236F→: 把不殺的大權掌握在腳下 不是在後一個駕駛的腳下03/06 16:41
242F→: 沒錯 路口減速是權衡之際 台灣道路設計對四輪已很03/06 16:43
245F→: 寬容 你看光是撤個路邊停車格就可以有人抗議03/06 16:43
251F→: 汽機車幫你分流 總量沒管制 持有稅金低03/06 16:45
264F→: 車禍死亡率高 國外評為行人地獄 要說血流成河也對03/06 16:48
265F→: 到底是誰只評一己之見在評論03/06 16:48
268F→: 我當然是活在自己理想的交通環境 因為台灣不存在03/06 16:51
269F→: 要都市汽車減量很簡單 打擊違停 撤路邊停車格03/06 16:52
271F→: 像信義區一樣部分巷弄變徒步區 不就成了03/06 16:53
278F→: 我也沒強制你一定要減速啊 是你一直抱怨撞人要扛責03/06 17:00
279F→: 你要少扛點責 就要用地板上煞車痕來證明你來不及注03/06 17:00
281F→: 你路口放慢速度 甚至不會有事故03/06 17:02
283F→: 錯在駕訓班考題告訴你路口要減速 你偏不聽03/06 17:02
288F→: 我當然有資格嗆你雞腿換的啊 因為你明知故犯03/06 17:03
289F→: 我當然說不出啊 我又不是交通警察03/06 17:03
290F→: 但出車禍多得是方法用你未減速證明你應注意未注意03/06 17:04
294F推: 找陌生人負責才叫淦話吧...03/06 17:06
296F→: 你駕肇是監理站發的還是警察局?法院?03/06 17:07
298F→: 你這麼不滿他們 去把雞腿贖回來呀03/06 17:07
300F→: 我沒有要你聽我的 我只能苦口婆心勸告03/06 17:08
302F→: 我不曉得耶 至少金融監理機關是金管會 媒體是NCC03/06 17:09
303F→: 這些執照都是特許 駕照也是特許 本來就有更多責任03/06 17:10
305F→: 請更看重你手上的駕照吧03/06 17:11
306F→: 而且我小時候只是罵髒話就被爸媽打到趴在地上03/06 17:13
307F→: 我猜我父母應該也比法律更嚴格吧03/06 17:13
309F→: 感謝你的了解 至少我開車到現在還不必動用到法律03/06 17:15
335F→: 隨便找了一下汽車考題 公路總局題庫標號TC-00203,03/06 18:46
336F→: 更新日期112-01-07 是非題第450題。03/06 18:46
337F→: O 綠燈給你行的權利,但不一定給你行的安全,所以03/06 18:46
338F→: 行車至交岔路 口,還是必須放慢車速行駛。03/06 18:46
341F→: 公路總局題庫標號TC-00202,選擇題。更新日期112-03/06 18:48
342F→: 01-0703/06 18:48
343F→: Q:汽車行經交岔路口,行車管制號誌為綠燈時:(1)03/06 18:48
344F→: 通行權在我,應 加速通過。(2)應停車,再重新起步03/06 18:48
345F→: 行駛通過。(3)應減速並小心行 駛通過。03/06 18:48
346F→: 答案是303/06 18:48
347F→: 要不要計算這裡有多少根雞腿03/06 18:49
351F→: 出考題也沒用啊 你還有多少人不屌它03/06 19:06
352F→: *看03/06 19:06
358F→: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可惜最擅長鑽洞的就是有錢人03/06 19:29
359F→: 和台灣用路人03/06 19:29
360F→: 老外看到台灣人的駕駛習慣哪個不是嚇到吃手03/06 19:29
364F→: 嘻嘻 不用擔心 反正不違法 也不會有人遵守03/06 19:42
369F推: 也不用吵台灣交通畸形是法規的錯啦 明眼人都知道是03/06 20:26
370F→: 違停和都市規劃不善03/06 20:26
371F→: 連信義區大眾運輸這麼發達的地方 都能看到一堆違停03/06 20:26
372F→: 和停車格03/06 20:26
373F→: 重點停車場明明一大堆03/06 20:27
374F→: 走路也10分鐘可以到03/06 20:28
375F→: 讓一堆不必要的車輛湧入市區 開車人口降不下來03/06 20:28
386F→: 的確是對牛彈琴 但台灣本來就是積非成是的地方03/06 20:46
389F→: 你Po這也只會拿德國來砲你啦 別再開戰線了03/06 20:49
404F→: 綠燈時的確非常有高機率 依舊有行人在馬路上03/06 21:12
405F→: 不一定是闖紅燈 也可能是來不及過馬路的行人03/06 21:12
406F→: 這時候你覺得行駛40~50的駕駛正好通過 看到綠燈03/06 21:13
410F→: 所幸多數人都會選擇在綠燈前停下 偶爾會發生撞上03/06 21:16
411F→: 但如果撞上 在速限內 也頂多受輕重傷03/06 21:16
412F→: 這時候再討論駕駛是不是來得及注意03/06 21:17
413F→: 到底誰在自訂規定 不就告訴你行經路口要減速嗎03/06 21:18
414F→: 你如果連自己車輛的煞車距離 能不能應付突發狀況03/06 21:19
415F→: 都搞不清楚 你還是別上路吧03/06 21:19
416F→: 監理站的建議是以不發生事故為出發 行政法維持秩序03/06 21:20
417F→: 都到刑事責任就是釐清責任歸屬了03/06 21:21
420F→: 沒壓 我只是上路要避開你這種人而已 我不想把自己03/06 21:24
421F→: 淪落到要靠刑法或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來辨明是非03/06 21:25
422F→: 反正您就是擺明 監理所的考題是垃圾03/06 21:26
423F→: 我講再多次 你也覺得是我唬爛 自創法規03/06 21:26
433F→: 這些當然都會參考 全看車禍鑑定和判決 台灣肇責會03/06 21:39
434F→: 照比例分配呀03/06 21:39
435F→: 我不太懂 難道你以為車禍鑑定是說A對 B錯嗎03/06 21:40
436F→: 你真得出社會了嗎03/06 21:40
437F→: 真的03/06 21:40
444F推: 你要我憑你想像的狀況來自辦法官或警察 不是平常用03/06 21:45
445F→: 路習慣太傲慢就是自以為03/06 21:45
450F→: 車輛本來就是要把它當成殺人兇器來對待 戰戰兢兢行03/06 21:47
451F→: 駛 要是我真的肇事 不論對錯我一定會很自責 所以用03/06 21:47
452F→: 高標準約束自己是理所當然 至少要做到自己問心無愧03/06 21:47
455F→: 依你的標準 根本就不必考試 直接滿18就送駕照03/06 21:50
458F→: 法律沒告訴你做人要禮義廉恥 你就不需要啦? 更何03/06 21:53
459F→: 況公路總局都明定要你減速了 你是瞎了眼嗎03/06 21:54
460F→: 還是你無照上路?03/06 21:54
461F推: 所以才說你駕照雞腿換到的 麻煩還給監理站03/06 21:55
462F→: 當大家都在想方設法避免車禍 卻有人只以車禍該怎麼03/06 22:00
463F→: 卸責為出發03/06 22:00
464F→: 除非有視線遮蔽 不然道路淨空情況 以行人行走速度03/06 22:04
465F→: 根本不可能有駕駛看不見的狀況 如果你看到路中央03/06 22:04
466F→: 有行人 強行駕車通過致人死傷 當然有合理理由推估03/06 22:04
467F→: 過失03/06 22:04
477F→: 但台灣用路環境惡劣 違停 違建 電桿 甚至是過黑的03/06 22:08
479F→: 隔熱紙 都增加駕駛判斷難度 這種環境大家都知道 所03/06 22:08
481F→: 以行經路口減速就算是台灣特有規定 也是目前提高駕03/06 22:08
482F→: 駛注意最有效的方法03/06 22:08
483F→: 放心吧 以我開車習慣 除非從國道從天而降 不然應該03/06 22:09
484F→: 是撞不死人03/06 22:09
489F→: 之前也有吵過 ncap其中的測試就是保護行人 只要你03/06 22:12
490F→: 在速限內注意車況 要撞死人基本上難上加難03/06 22:13
491F→: 現在又把機車逆向扯進來 這種狀況除非你酒駕超速03/06 22:15
492F→: 不然你覺得會有肇責嗎 減速是為了應付突發狀況 真03/06 22:15
493F→: 避不了 事故鑑定會還你公道03/06 22:15
494F→: 一直用極端的狀況來吵 你的常識在哪03/06 22:16
519F→: 我的論述很清楚 行徑路口須減速 公路總局這樣說 聽03/06 22:26
520F→: 不懂就代表你沒資格領照03/06 22:26
524F→: 你能上路不是警察、法官核可 是公路總局03/06 22:27
527F→: 只有在違規 發生事故 你才有可能碰到警察和法官03/06 22:28
532F→: 所以你的前提很特別 我是以不想碰上他們上路 你卻03/06 22:30
534F→: 一直要逼人陷入這種窘境 很特別03/06 22:30
538F→: 所以才覺得奇怪 他一直說別人活在幻想 但貼證據也03/06 22:31
539F→: 看不進去03/06 22:31
573F→: 剛剛不就說了 不減速也不違規啊 只是發生事故容易03/06 22:44
574F→: 吃上應注意未注意03/06 22:44
576F→: 啊 那是跟別人講 忘記你不看別人說話了03/06 22:44
591F→: ??????03/06 22:58
592F→: 真是不可理喻 真的馬路惡霸 把路自己家開03/06 23:00
603F→: 就說了不是我說的 是公路總局03/06 23:03
604F→: 第一個 道路規範都有容錯機制 一個小錯絕對不會致03/06 23:05
605F→: 人於死 在市區更是如此03/06 23:05
608F→: 我列舉了這麼多環境的負面因素 要你行經路口減速03/06 23:08
609F→: 減少事故風險上策 你只在乎你行路順不順暢 真是服03/06 23:08
610F→: 了你03/06 23:08
611F→: 要法規是吧 車碰車沒什麼好說 但對行人你絕對沒路03/06 23:09
612F→: 權03/06 23:09
613F→: 光一個44-2就有你受03/06 23:19
614F→: 103條更是要你無論號誌都要停讓行人 我就問你憑什03/06 23:25
615F→: 麼行徑路口不多注意點03/06 23:25
616F→: 馬路是為了人的腳開的 不是為了四輪大爺開的03/06 23:26
618F→: 如果想要不受束縛 就把雞腿領回去 過馬路邊走邊吃03/06 23:29
619F→: 闖紅燈你也有路權啦03/06 23:30
626F→: 四輪大爺就覺得法律要訂好幫他脫責 但路口就是行人03/07 07:20
627F→: 路權第一 路權排後面就自己減速 不爽就去當行人03/07 07:20
628F→: 路口撞到行人肇責就是三成起跳03/07 07:20
634F→: 是 是 大家亂講 交通部亂講 警察亂講 公路總局亂講03/07 12:17
26F→: XD將軍會遲到 但一定會到03/07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