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KingLBJ23
作者 KingLBJ23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08則
限定看板:全部
看板排序:
2F推: 好看,推!!!!!11/13 03:01
22F推: 小生先推11/12 01:16
34F推: 先推11/02 01:22
249F推: /(cloud)10/24 15:21
21F推: 本身交大電機系交大電信所來回答你的219.68.134.209 10/09 13:52
22F→: 電信所、電控所、電機所都屬於電機系219.68.134.209 10/09 13:54
23F→: 電子所屬於電子系,差別主要在這邊219.68.134.209 10/09 13:54
24F→: 簡而言之電機系的師資散佈在電信電控電219.68.134.209 10/09 13:56
25F→: 機,電子所的師資就是電子系的師資219.68.134.209 10/09 13:56
26F→: 以上,給你參考219.68.134.209 10/09 13:57
45F推: 教主推~ 身為學弟可以幫QQ嗎?09/18 03:38
60F推: 我身材就比較大隻 靠左空間比較大不行嗎?樓上噓文有事?09/17 21:14
62F→: 電扶梯不是拿來讓你行走的,更何況還直接碰人,沒大喊09/17 21:15
63F→: 性騷擾已經很不錯了 還在該甚麼? 一堆神邏輯09/17 21:16
64F→: 我還真的不懂台北點扶梯靠左怎麼了? 犯了哪條?09/17 21:17
65F→: *電09/17 21:18
68F推: 握緊扶手 站穩踏階沒聽過? 歡迎來停阿,紅線你盡量09/17 21:36
69F→: 公有地畫了紅線你想怎麼停就怎麼停,有甚麼好怎麼看的09/17 21:38
75F推: 樓上sh大硬要扯男女?這跟性別根本無關 未經他人同意觸09/17 21:50
76F→: 碰他人身體本來就構成性騷擾,硬要怪到女性身上?神邏輯09/17 21:51
77F→: 乖 除了不擋路也不要無腦噓,拿點立論基礎出來好嗎?09/17 21:52
78F推: 貼個法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一章第2條09/17 21:55
81F→: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09/17 21:55
82F→: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09/17 21:56
85F→: 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09/17 21:58
86F推: 越看越好笑,70F神邏輯,又不是合意的前提下被碰了回頭09/17 22:08
87F→: 亂告,明明當下就違反意願了還在那邊硬要扯,不知道在09/17 22:08
88F→: 護航上面?09/17 22:08
89F推: *甚麼09/17 22:09
96F推: 靠右是因為十幾年前北捷宣導,但出事後就把這條改掉了09/17 22:38
97F→: 但就很多人保持著這個習慣,我個人是認為靠左靠右依個09/17 22:39
98F→: 人意志決定就好想站哪邊沒人管你,但也麻煩不要干擾別09/17 22:40
99F→: 人的人身自由09/17 22:40
100F→: 強迫別人靠右的行為跟博愛座正義魔人87%像09/17 22:41
132F推: turn神邏輯 所以我可以不經你同意把手放你臉上?09/17 23:08
136F→: 把慢慢走的阿嬤推開,真佩服你有這個臉理直氣壯地講09/17 23:10
138F→: 錯過一般要等很久的,不會自己早一點來?還怪人擋到你路09/17 23:11
140F→: 入境隨俗是你這種的我不敢恭維,約定成俗是你定義的?09/17 23:12
143F→: 哇 原來台北你的阿,真的長見識了,原來繳稅進你戶頭09/17 23:12
154F推: 用你講的話回應你也變成想戰?你先別用不倫不類的比喻再09/17 23:16
155F→: 說阿09/17 23:16
159F→: 我說了阿,我就是靠左,沒被訐譙過 謝謝09/17 23:18
161F推: 神邏輯 IP113跟台北人士互斥的嗎? 我笑了09/17 23:20
162F→: *是09/17 23:20
165F推: 還真的不知道怎麼跟你說了,台北人不能讀交大嗎?09/17 23:23
167F→: 你要扯來扯去再亂我懶得理你,以管窺天的講也講不聽09/17 23:24
171F推: 以自己所想的放諸所有台北人,不是以管窺天是甚麼?09/17 23:26
175F→: 你的立論就是要人自己去做實驗給你看還錄影給你09/17 23:28
176F→: 當你是誰?09/17 23:28
178F→: 怎麼不是你提出有人靠左被所以台北人批評的影片呢?09/17 23:29
179F→: *所有09/17 23:29
182F→: 哇 原來是鍵盤柯南阿,這樣就斷定我不是台北人 好棒喔~09/17 23:31
184F→: 拿自己當全台北人的代表還要別人幫你做作業,真是厲害!09/17 23:31
188F→: 樓上不要混淆視聽,沒人說到擋路合理,從頭到尾說的是09/17 23:32
189F→: 電扶梯站左並沒有違規,不要混淆視聽09/17 23:33
192F→: 今天既不是左擋右擋不給過,單純站左被你一棒打成擋路?09/17 23:35
195F推: 我指的樓上是說d大09/17 23:38
199F推: 並不是台北生活步調的產物 是十年前北捷宣導的09/17 23:40
200F→: 而自從發生掀頭皮事件,北捷就取消靠右的規定09/17 23:41
202F→: 硬要把這說成台北生活步調的產物根本毫無根據09/17 23:41
205F→: 對啦習慣就要入境隨俗啦,你看到一個地方很多人不戴安09/17 23:42
210F→: 安全帽騎機車 你就跟著做啦,經過自己思考很困難09/17 23:43
213F→: 現在又開始說人多時候會被嗆爆,啊我說你的影片勒?09/17 23:44
216F→: 儒家很多不合時宜的思想現在也沒所有人都認同阿09/17 23:44
221F→: 除了牽拖習慣外,也不要扯所有台北人跟你一起背書 謝謝09/17 23:46
228F推: 沒有要逼別人改,但叫你們不要拿你的"習慣"強押到別人09/17 23:48
229F→: 身上 尊重很困難?09/17 23:48
235F→: 我的立論一直是站左邊完全沒違反任何規定,誰也不能違09/17 23:51
236F→: 反我的意願迫使我離開09/17 23:51
239F→: 那有了共識了阿 我沒有要你不能不爽,但你不能侵犯我09/17 23:52
240F→: 的人身自由09/17 23:52
241F→: 你不爽你的 但別碰我啊~09/17 23:53
243F→: 然後你貼的影片就別提了吧,人家都右癱了 還認為這群人09/17 23:55
245F→: 理直氣壯的白眼,貼出來讓人家笑而已09/17 23:55
251F→: 你這個講法 跟坐博愛座不是老弱婦孺而是隱形需求的人被09/17 23:57
252F→: 正義魔人嗆的情形87%像啦~09/17 23:58
254F→: 樓上ki大 擋救護車違法 有法可罰,別亂類比謝謝09/17 23:59
257F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第十一款09/18 00:01
261F推: ki大,請問站電扶梯左邊錯誤在哪? 願聞其詳。09/18 00:04
264F→: 或者說哪裡不正確了? 拜託你只出來給我看 我還真不知道09/18 00:04
265F→: *指09/18 00:05
270F推: 中二的還真不知道是誰呢? 沒人教你配合 叫你尊重而已09/18 00:08
271F→: 你可以不認同我的作法,但你沒資格以不法的動作(違反09/18 00:09
272F→: 我一願碰我) 來達成你個人的方便。 謝謝09/18 00:10
273F→: *意願09/18 00:10
277F推: b大我不是當事人,我不能決定提告與否。09/18 00:18
282F推: 我找到類似情境討論,但縮網址無法貼09/18 00:38
286F→: https://goo.gl/h51ulw09/18 00:39
291F推: 上面我貼錯,抱歉,我沒完全看完細項09/18 00:51
292F→: 我本來想法是會違反強制觸摸,但看了要件不符09/18 00:52
293F→: 目前覺得民法侵犯人身自由是比較可行的,至於判例,我09/18 00:53
294F→: 並非法律專業,我目前沒找到09/18 00:53
295F推: 真的有要提告 找律師便知道可不可行了09/18 00:56
125F推: 生活娛樂館>>Life_Service>>LifeNewBoard09/07 14:46
21F→: 19F要不要去搞清楚Fourier transform 和Laplace transf07/25 11:52
22F→: orm的積分區間啊? 不是單純s=jw好嘛!07/25 11:52
28F推: 蘇美第2料XD07/2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