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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iseg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7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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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這男是怎樣? 己所欲,施於人?12/07 00:32
2F→:所以我有提及這是一般人的歸類 謝謝大大說明~12/06 13:30
3F→:嗯嗯 謝謝大大12/06 13:29
12F推:每次看到屎男就很不爽 讓我抓到一定把他的頭塞到他的屎堆12/05 01:53
13F→:裡面 讓他吃自己的屎吃個過癮12/05 01:53
8F推:原PO大大有學過英美分析或者當代邏輯發展嗎? 法學邏輯的問12/06 02:05
9F→:題點應該不是符號化,而是三段論法能否適用(Kelsen的問題)12/06 02:06
10F→:,跟概念涵攝的問題。12/06 02:06
11F→:不過法服還是要存續啦~ 有其必要12/06 02:11
17F推:以我現在的立場啦,我覺得法律語言要邏輯符號化也不會成功12/06 14:29
18F→:。人類對於語言的認識還處在很初步的階段,自然語言跟邏輯12/06 14:31
19F→:語言的鴻溝,比起高階程式語言跟機械語言之間的差距,大上12/06 14:33
20F→:太多。仍有待語言學跟邏輯學的發展。12/06 14:34
1F→:這想法很值得討論。不過,假若此命題為真,那麼我國恐怕司12/06 02:08
2F→:改又要多一項"法官資格必須年滿四十" XD12/06 02:10
4F推:應該不會。若如本篇所言法律之生命在於經驗,那麼都沒社會12/07 00:18
5F→:歷練的人出任法官,即使有一定年紀,也並非好事。12/07 00:18
1F→:走上倫理學不可知論。 我現在立場大概是如此啊,可是又覺12/03 23:33
2F→:得自己這樣的立場好無奈、好悲哀,人生茫茫不知如何是好。12/03 23:34
3F→:我想,無論是笛卡兒還是胡塞爾,都了解人類學術在方法論上12/03 23:36
4F→:的危機,所以笛氏要走基礎主義之途,而胡氏要走現象學之途12/03 23:37
5F→:,但笛卡兒沒有成功而現象學現在仍待發展。現在人類,除了12/03 23:38
6F→:超驗多瑪斯學派以外,好像還沒建立一門不可擊倒之學問。12/03 23:38
1F推: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12/03 22:04
2F→: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12/03 22:04
3F→: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12/03 22:05
4F→: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12/03 22:07
5F→: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12/03 22:08
6F→: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12/03 22:09
11F推:我平常聽到的幾種詬病:1.看不懂法典在寫什麼,裡面都是一12/03 23:14
13F→:堆艱澀的抽象名詞,根本不知其內涵。2.學說紛紜,縱使懂了12/03 23:15
14F→:某些初步的法律概念,也無法應用,因為可能實際碰上的法官12/03 23:16
15F→:不採自己一開始所學的學說。12/03 23:16
16F→:3.法律人論證的標準莫衷一是,無法預測。12/03 23:17
22F推:為什麼會降低可預測性? 很多人對抽象概念作構成要件涵攝都12/03 23:22
23F→:搞不懂怎麼操作,那又要如何預測呢?12/03 23:23
27F推:那麼同樣地,對抽象法律概念,一般人(包括法律系學生)看到12/03 23:28
28F→:某些實務判決或者學說見解,也會覺得「原來可以這樣解釋我12/03 23:29
29F→:完全搞不懂。」可以這邊給你擴張解釋一下,下一個再限縮解12/03 23:29
30F→:釋一下,然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再類推適用一下,這不是跟具體12/03 23:30
31F→:化法典的結果差不多嗎?12/03 23:30
32F→:抽象的法律概念,對一般人而言的確是不太可能用直觀推導出12/03 23:32
33F→:來的。12/03 23:32
39F推:o大都舉刑法的例子,我覺得刑法的例子比較不會有構成要件12/03 23:41
40F→:的問題,大多數的構成要件問題都出現在民法跟行政法上。刑12/03 23:41
41F→:法基本上憑著道德直覺走,一般人都不會觸動刑法,而且在刑12/03 23:42
42F→:法謙抑性底下,一般人大多數不會有刑事問題。真正讓社會大12/03 23:43
43F→:多數人感到詬病的,還是民法跟行政法的問題,這兩門跟日常12/03 23:43
44F→:生活比較切身相關。但偏偏這兩門裡面的學說分歧又不少。12/03 23:44
47F推:不過,我也承認完美法典是不可能的。哈特認為,人的理智能12/03 23:53
49F→:力終究有極限,所以法律之灰色陰影地帶無可避免,僅能透過12/03 23:54
50F→:法官裁量處理。12/03 23:54
55F推:我也同意走訴外會比較好,根據邱派理論,當然能不走法院就12/04 00:02
56F→:不走法院。不過像是行政法案件,當人民要對抗國家機器時,12/04 00:02
57F→:那真的是勢單力薄;看著行政機關的公文上有一堆自己看不懂12/04 00:03
58F→:的術語,然後某個權益就莫名奇妙不見了,那真的是很火大。12/04 00:04
59F→:可是打開行政程序法來看,又看不懂,當然會對法典感到不滿12/04 00:05
22F推:關於哥特爾不完備定理,另外推荐:1.數學-確定性的失落,12/03 21:58
23F→:商務出版 2.數學巨人哥特爾 究竟出版12/03 21:58
11F→:我在哲學系上課時,哲學系老師一直罵我們法律系都寫些他們12/03 20:44
12F→:看不懂的話。12/03 20:44
18F→:請問人家學習法律語言的義務在哪裡呢?沒有吧。可是人家會12/03 20:51
20F→:不會遭遇法律問題呢? 難免會吧。12/03 20:52
21F→:哲學的東西一般人看不懂也就算了,看不懂就乾脆不碰。可是12/03 20:53
23F→:法律的東西一般人總是會碰到,那法律還讓一般人看不懂,這12/03 20:53
24F→:一定會出問題的啊。12/03 20:53
26F→:要如何讓一個沒受過法學訓練的人用法律自保呢? 法服? 強化12/03 20:55
28F→:法學教育? 讓法律人與一般人有更多的溝通?12/03 20:56
30F→:法圖要關了 各位前輩先進我先離開了 謝謝指點12/03 20:57
31F推:但是社會大眾會覺得很幹,這可說是知識壟斷,而且法律人可12/03 22:04
32F→:以躲在法技術操作中以防堵各種質疑,除非我們能保證法律人12/03 22:04
33F→:個個人格純正,不然這也是很危險的事情。12/03 22:05
34F→:離開法圖剛好去聽尤美女律師坐談,包括陳昭如老師在內,都12/03 22:07
35F→:認為法律文字白話化是法律人需要努力的目標。我不是訴諸權12/03 22:08
36F→:威,但他們講的話難道沒有道理? 板上諸前輩有何看法呢?12/03 22:09
42F推:感謝大大抬愛,其實這也是我生活中實際遭遇的經驗啦,總是12/04 00:41
43F→:會有沒學法律的人來跟我抱怨這種問題,我也不知道終極的解12/04 00:42
44F→:決之道為何。想說在這邊跟一些大大請益看看。12/04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