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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isego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77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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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推:我已經習慣了啦 就當成是XX系的原罪吧01/20 14:06
337F推:對於那些批評原PO切割的人 你們大概不知道法律營是大一辦01/20 20:09
338F→:的 對於忙碌的大三四乃至研究所的人 根本無從得知大一做了01/20 20:10
339F→:什麼事情 為什麼要其他人共同承擔主辦者的責任?01/20 20:10
438F推:希望那些把法律營、系學會、法律系扯在一起的論者,在台大01/20 21:52
440F→:又發生什麼虐貓比中指的新聞時,能夠出來一肩扛起連帶責任01/20 21:53
442F→:,最好就不要向外人切割關係。01/20 21:53
480F推:法律系本來就是個普普通通的系 哪個系不是這樣? 哪個系不01/20 22:32
481F→:是內部有極優秀的人跟很差勁的人? 台大法律系亦然。01/20 22:33
482F→:但是台大法律系仍然有著不少直得尊敬的人,尊敬他們就夠了01/20 22:33
483F→:,不需要尊敬整個系。01/20 22:34
587F推:要一個大系、一堆老死不相往來的人去內部協調,這個工作的01/21 15:07
588F→:難度還真不是普通的高01/21 15:08
633F推:個人造業個人擔 我想營隊工作人員自己也知道這點 他們做的01/21 15:37
639F→:不好 要自己一肩扛起責任 做的好 榮耀全歸屬給他們 其他人01/21 15:38
640F→:也不會去往自己臉上貼金 就這樣子而已01/21 15:39
2F推:真的非常感謝你的回應,我也能藉這個機會把我的意見描述得12/25 18:12
3F→:更為清晰。但礙於本人目前事務繁忙,僅能為簡單數點回應,12/25 18:12
4F→:若有不周,煩請包涵。12/25 18:12
5F→:1.我原文的一個重心是:中產階級菁英份子應當出國深造,我12/25 18:13
6F→:絕無任何要求他們留在國內被荼毒之意。這是我目前看到許多12/25 18:14
7F→:人對我的誤解。我強調的重點毋寧是,這些靠自身努力掙來機12/25 18:14
8F→:會的人,理當享有更好的待遇。但是我擔心的事情,也是所反12/25 18:15
9F→:對arbitra最大的一點就是,你必須對於栽培你的社會有所回12/25 18:15
10F→:饋,而不是從年輕到老年都在壓榨這個社會。12/25 18:16
11F→:2. 我個人也採多元自由主義,但是我並不贊同1950年後興盛12/25 18:17
12F→:的「新自由主義」,也就是主張最小政府干預、最小稅收、最12/25 18:17
13F→:小道德干預、最小市場控制。因為,我更認同的政治立場毋寧12/25 18:18
15F→:是John Rawls的政治自由主義,其中一個重心當然是社會共識12/25 18:20
16F→:與自身的公共道德責任的關係。每個人都有追求自身最大自由12/25 18:20
17F→:與最大個人主觀幸福的權利,但是這些自由必須建立在、也必12/25 18:21
18F→:須被拘束在個人已經履踐公共責任的前提。我們在這個討論串12/25 18:22
19F→:中,中產菁英的成長過程中用到許多來自中下階級的稅金,而12/25 18:23
20F→:他們也是基於社會對他們擁有這份期待才能拿到這些補助,這12/25 18:24
21F→:就意味著當你拿取補助的同時,你一方面可以可以依照你的自12/25 18:24
22F→:由去開展自身能力,另一方面你也要對這個社會承擔責任(儘12/25 18:25
23F→:管這個責任並無法律明文予以明訂),但是你會從此背負著一12/25 18:26
24F→:份對於自己社會的責任感。你會承擔這份責任,也是因為你更12/25 18:26
25F→:早之前的個人自由去取得這份社會共識,因此與個人自由並不12/25 18:27
26F→:衝突。 過往的新自由主義太過強調個人自由的面向,但其實12/25 18:28
27F→:這是有權者、有錢者的自由,而非整體社會成員的自由。12/25 18:29
28F→:而我們的社會在高談個人自由主義的同時,卻有忽略了責任的12/25 18:30
29F→:面向。但是西方的自由主義傳統,從十七世紀以降,都是把自12/25 18:30
30F→:由跟責任綁在一起看的。12/25 18:31
31F推:當然,我一再強調,我的論述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做不做全12/25 18:33
32F→:憑個人選擇。我的第二篇文章已經對此多有說明。12/25 18:33
27F→:我的理論推導下來,量能課稅,增加富人稅是必然結果12/22 17:12
28F→:只是因為文章脈絡一路下來是對中產階級而發,所以沒有談上12/22 17:13
30F→:層階級,但是我想我對這些財團跟既得利益者的態度,文章中12/22 17:14
31F→:應該夠明顯了。12/22 17:14
13F推:我的想法並不是國族主義、國家主義,也不是犧牲小我完成大12/22 15:22
14F→:我的那種十八世紀的德國觀念論。而是較為接近已故的政治哲12/22 15:23
15F→:學家John Rawls的個體平等主義。我問的是個人跟個人之間的12/22 15:24
16F→:平等性,所以壓迫他人成就自己的自我享樂主義,以及犧牲小12/22 15:25
17F→:我完成大我的整體主義,這兩種路線我都不贊同。並此澄清。12/22 15:26
94F→:樓上 我文章結論就是你所說的那樣:) 我不要求任何人犧牲12/25 18:09
387F推:惡法亦法? imay你要不要說說看這裡哪一條是「惡」法11/19 01:27
388F→:這裡的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我看不出哪一條是本質上邪惡的11/19 01:29
389F→:今天只是在這些法條都湊在一起,然後最後的法律適用結果對11/19 01:30
391F→:紹興居民這個個案產生不合理的問題罷了11/19 01:32
39F推:寧可聽國家級教練分析,也不聽這邊一堆理論網球在亂掰10/02 20:17
24F推:陳漢典也能打出賽亞人擊球嗎? 他最近都去代言麻將了07/07 22:09
6F→:這篇不應該PO在這 你轉去law板吧07/03 10:47
9F噓:網誌相簿裡面一堆出國玩的照片 過得好爽喔 我都沒這麼爽07/03 10:49
14F噓:如果是台中人 尤其是海線人 應該不會不知道嘉陽是學X吧07/03 10:54
24F推:我真的很好奇版主判斷他人內心意圖的判準為何? 可否說明?07/02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