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n540517
作者 gn540517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2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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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超勇猛的 一行文連發07/18 16:14
5F噓:而且內容相同喔^.<07/18 16:17
4F→:正在公所服役 我看到的公文上有甲乙體位之別07/15 09:49
7F噓: 會怎樣07/14 10:24
17F噓: 汪07/14 15:22
6F→:熊頭上綠綠的07/13 08:34
4F推:只是問家因的話 是符合條件07/12 11:45
7F→:不是很清楚大學就學中列不列計其他家屬 囧>07/12 11:51
8F→:然後役政署又踢給地區民政課07/12 11:52
9F→:建議問清楚你那個地區的審核者是誰 問他最準07/12 11:53
10F→:第四條 役男之家屬有下列情形者,免予列計:07/12 12:12
11F→:五、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其他家屬在十八歲以下,經07/12 12:12
12F→: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者。07/12 12:13
13F→:照這樣看來 你妹需列計 不能算補充兵07/12 12:13
14F→:免役更不可能 免役都是身理或心理的問題07/12 12:16
15F→:自己查的資料 希望對你有幫助 當然還是問審核者最準07/12 12:17
26F→:T大說的修正過應該就是指這一點吧 這樣看來是可以的07/12 12:39
29F→:補充兵的條件跟你家屬多少人重殘無關啦-.-07/12 12:44
30F→:家因替代役才有關07/12 12:44
31F→:內政部役政署首頁>業務資訊>役政法規查詢>第2AND5頁07/12 13:01
32F→:書表格式跟辦法 都有18歲以下的條件耶= = 新的要去哪找07/12 13:02
34F→:這..一個是補充兵條例 一個是家因替代役條例07/12 14:31
35F→:用替代役條例的規範去申請補充兵 = =|||07/12 14:32
37F→:應該是T大搞錯了 他把家因服替代條例當補充兵條例07/12 16:25
23F推:撥交當天從中隊到隊集合場背帶就壞了 滾輪壽命柏油路200M07/10 13:09
14F→:不會有"前餐"菜渣啦 過水菜渣沒過完是很嚴重的06/11 10:28
3F→:我高中抵27天= =+06/06 17:08
33F噓:不在乎又po文01/22 20:22
52F噓:重點1.這只是個遊戲 重點2.這裡有兩篇上好的廢文快來噓01/22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