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Gavatzky
作者 Gavatzky 在 PTT [ Kaohsiung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72則
限定看板: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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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F推: 請版主按照小組長的公告改判 謝謝01/18 15:56
32F推: 請板主於三日內解除水桶,並向站方申請取消退文。01/18 15:59
33F→: 你與小組長的私信不能當作小組長的判決認定01/18 16:00
34F→: 同案不能兩判,這是基本原則,你一判已經被撤銷了01/18 16:02
35F→: 你不能再用第二判去重審01/18 16:02
36F推: https://i.imgur.com/KiIvrAu.jpg01/18 16:08
37F→: 此案已經被小組長定讞無罪,你不可以再次判決違規01/18 16:09
38F推: 這是保障被告的基本原則,請版主務必遵守該原則01/18 16:13
39F推: 你的認定是錯誤的,憲法規定同案不可重複起訴01/18 16:21
40F→: 你一開始起訴他過失致死,他被判無罪,01/18 16:22
41F→: 你就不可以再次起訴他過失傷害罪。01/18 16:23
42F→: 此案已經被小組長認定無罪,你又用另一版規起訴他01/18 16:23
43F→: 已經違反同案不可重複起訴原則01/18 16:23
61F推: https://i.imgur.com/ue1CvCy.jpg01/19 14:46
62F→: 請版主注意一件事,你判違規的理由如下:01/19 14:46
63F→: "再查"該簽名檔內容申述方自承為八卦版文章全文轉錄01/19 14:47
64F→: 你所謂的"再查"已經是重複訴訟了,你一開始就該調查01/19 14:48
65F→: 而不是被判無罪之後再重新調查01/19 14:49
66F→: 你已經違反同案不可重複訴訟原則,請撤銷判決。01/19 14:49
67F→: 你為何一開始不查清楚,而是等判無罪之後才重新查?01/19 14:51
68F→: 新的證據不可以當作重複審判的理由,請撤銷判決01/19 14:52
69F推: 你調查沒查到是你的疏失,你的疏失不該由被告來承擔01/19 14:57
70F→: 禁止雙重起訴原則,此案已經被小組長認定無罪01/19 14:58
71F→: 即便你找到新的證據,也不可以重複審判,請撤銷判決01/19 14:58
72F推: 你重新理一下思緒吧,你有任何證據應該一開始就審判01/19 15:02
73F→: 而不是被小組長判無罪之後才用新證據去重新審判01/19 15:03
74F→: 你搞不清楚耶,即便是不同罰則,也不能重複起訴阿01/19 15:03
75F→: 你的認定:他違反的是6-5所以可以再審判一次01/19 15:04
76F→: 我的認定:此案已經無罪結案 新的證據也不能再審判01/19 15:05
77F→: 你自己理一下思緒吧01/19 15:05
78F推: 刑事聲請再審狀,是指讓被定罪的人可以再次訴訟01/19 15:15
79F→: 從而獲得緩刑、減刑、無罪、免訴,跟此案無關01/19 15:16
80F→: 請版主不要錯誤類比01/19 15:17
81F推: https://i.imgur.com/xChMaL5.jpg01/19 15:53
82F→: 此案已經由小組長判決無罪,請版主不要重新審判01/19 15:53
83F→: 同案不可重複起訴是基本原則,不論哪個版主都該遵守01/19 15:54
84F→: 不應以"高雄版" "站務組" 沒有此規定就違反此原則01/19 15:54
85F→: 有些事情不用明文規定也應該遵守,請版主務必做到01/19 15:55
86F推: 此案已經由小組長判決無罪,請版主不要重複審判01/19 16:02
87F→: 若被告有違反任何規定,應該一開始就該調查並且起訴01/19 16:03
88F→: 不應等小組長判決無罪後再以另一版規重新判決違規01/19 16:03
89F→: 版主若調查上有疏失,請下次改進,不該由被告承擔01/19 16:04
90F推: 請問版主目前是認定有禁止二重起訴原則01/19 18:53
91F→: 只是站務、組規、版規沒有規定,所以你不用依照原則01/19 18:53
92F→: 來判決,請問版主目前是這樣判定沒有錯吧?01/19 18:54
93F推: 請版主針對問題回答,你認定有禁止二重起訴原則嗎?01/19 18:56
95F推: 認錯不是認輸,請版主撤銷判決,同案不能雙重起訴01/20 15:54
96F→: 這是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不用明文規定也應該遵守,01/20 15:54
97F推: 此案已經由小組長判決無罪,請版主不要重複起訴。01/20 16:03
233F噓: https://i.imgur.com/BuuPPQR.jpg01/20 15:48
235F→: 高雄市議會表決萊劑零檢出黃捷烙跑,支持罷免黃捷01/20 15:49
1F→: 黃捷不是無黨籍的嗎...為什麼是民進黨來定論01/18 23:05
2F→: 動員投反罷免票是不明智的,因為仇恨比愛更容易動員01/18 23:07
4F→: 你叫北漂青年花兩千車錢回家投反罷免絕對不可能01/18 23:08
6F→: 但是你叫北漂青年花兩千回家投罷免韓國瑜絕對沒問題01/18 23:08
11F推: 同樣的道理,有人願意花錢回家霸捷,但挺捷不會回家01/18 23:18
12F→: 這就是仇恨的力量,比愛與友情更容易動員01/18 23:19
2F噓: https://i.imgur.com/4mVtoag.jpg01/18 18:44
12F噓: 議會表決投票萊劑零檢出烙跑,支持罷免黃捷01/18 18:56
78F噓: 一定出門投罷免票01/18 19:17
5F推: 為什麼霸捷案的新聞被刪除了?01/18 14:27
6F→: 刪除為什麼不敢公告?要偷偷刪除?01/18 14:28
7F→: 就算只是警告,沒有水桶,只要違規刪除就應該公告吧01/18 14:29
8F推: 請問版主以A-8版規刪除黃捷罷免新聞,應記警告乙次01/18 14:34
9F→: 但是卻沒有公告出來,是版主疏忽嗎?還是有其他原因01/18 14:35
10F→: 刪除霸捷新聞卻不公告,而其他違規文章卻有公告01/18 14:36
11F→: 請版主做出一個說明,謝謝01/18 14:37
12F推: 有任何違規行為,即便是刪文也應該公告,請補上公告01/18 14:56
13F→: 版主有責任公告讓大家知道你刪除了黃捷罷免案的新聞01/18 14:57
175F噓: 高雄市議會 瘦肉精零檢出表決投票黃捷烙跑 支持罷免01/18 02:43
194F推: 推 真的很擾民01/16 21:48
8F推: 記得裝警報器 我家裝了五個 一個700元可以用十年01/16 20:17
9F→: 一個月才幾十元01/16 20:17
39F推: 扯01/15 19:10
48F推: 太少了 刑法至少還要加公共危險罪01/1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