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loatandy
作者 floatandy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2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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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F推: 因為黨國主義下失控的獨裁政府以死刑做統治工具,行白03/14 11:12
786F→: 色恐怖濫殺異己鎮壓無辜平民,比變態殺人更可怕更黑暗03/14 11:12
788F→: 想想石岡一郎、想想KMT戒嚴、想想納粹德國03/14 11:13
793F→: …方同學,國家感謝妳的協助!03/14 11:14
858F推: 為公平起見,修刑法為任何犯罪僅唯一死刑,容易判案也03/14 11:25
861F→: 可以縮編法官省公帑,大家說好不好…科科:D03/14 11:25
873F推: Kmt戒嚴獨裁統治治安也不錯唷,新聞幾乎都沒重大犯罪,03/14 11:29
874F→: 跟中國有87%像03/14 11:29
886F推: 簡單化就是,錯放?錯殺?選一個,任何人都是潛在的犯03/14 11:33
888F→: 罪者,司法風氣大家也略懂略懂!來,選一個吧!03/14 11:33
889F→: 勇者們!03/14 11:34
949F推: 失控政府系統跟首腦以白色恐怖合法死刑殺平民案,也需03/14 11:52
950F→: 要判重罪,YA!03/14 11:52
951F→: 處罰跟抑制還滿矛盾的03/14 11:52
8F推: 都矇眼睛了怎麼知道是4個…說不定是一打03/12 00:10
9F→: 說不定還一打男的勒…一打偽娘03/12 00:11
44F推: 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好案例出題剛剛好…03/07 02:10
51F推: 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被有罪確定前,一律推定為無罪03/07 02:14
52F→: ;檢方如果無法行實質舉證義務使法官形成毫無合理懷疑03/07 02:14
53F→: 的有罪心證,法官就必須下被告無罪判決…不是先從有罪03/07 02:14
54F→: 的先查,是從有初步嫌疑的先查,有罪是100%的概念,嫌03/07 02:14
55F→: 疑就給個20%吧03/07 02:14
64F推: 其實刑訴法宏觀來看,就是節制國家公權力為目的,防止03/07 02:20
65F→: 政府失控產生下一個白色恐怖、下一個228,有時候國家03/07 02:20
68F→: 殺人比變態還可怕,節制政府是有必要的03/07 02:20
75F推: 戒嚴當代刑訴幾乎是個屁,都被動員戡亂臨時條款跟戒嚴03/07 02:24
76F→: 法蓋過去,毫無人權法治03/07 02:24
96F推: 基本就是偵查未盡刑訴2條對嫌疑人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的03/07 02:39
97F→: 客觀性義務,跟本偵查時就有罪推定心態03/07 02:39
16F推: 懶叫數量是奇數,懶趴數量是偶數03/07 02:44
17F→: 懶趴尬懶叫是未知數…o1o03/07 02:45
806F推: 我要校花我要陳太太03/04 22:03
94F推: 先別急…故事還沒結束…讓我們繼續看下去02/24 18:24
49F推: 龜懶趴火02/21 12:35
181F推: 去法院提“回復繼承權之訴”,跟你說,躺著贏!幾千萬02/20 22:48
182F→: 不去告妳是傻子!02/20 22:48
195F推: 另參民法1146、1138、1140、1141、1144、1145、1148-102/20 22:53
196F→: 、1151、1223、1173條!02/20 22:53
198F→: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02/20 22:54
199F→: http://law.moj.gov.tw02/20 22:54
206F推: 請吉好吉滿大吉大利02/20 22:56
215F噓: 噓frank86317法盲02/20 23:05
350F推: 法律面前不談貢獻,分產原則均分,最少不能侵害特留分02/21 00:33
351F推: !法盲不是文盲!有意見的請先看民法1138、1141、114402/21 00:33
352F推: 、1223條;不然請趕快去參選立法委員修法02/21 00:33
355F推: 外孫的母親仍然可以分外公外婆家產!法盲不是文盲!02/21 00:35
368F推: 父母決定也不能侵害法律上特留分!只要侵害告上法院躺02/21 00:47
369F推: 著贏!拿多就是不公平!無關男女宗族姓氏!02/21 00:47
378F推: 你爸媽法律系?吃飯上餐館,小解上廁所,講法律請上風02/21 00:51
379F推: 院!屍體在法律上是動產不用問意見02/21 00:51
381F推: 法律沒有“特留分的責任”這種規定!只有加減乘除02/21 00:53
382F推: 民法113802/21 00:53
383F推: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02/21 00:54
384F推: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02/21 00:54
385F推: 二、父母。02/21 00:54
386F推: 三、兄弟姊妹。02/21 00:54
387F推: 四、祖父母。02/21 00:54
388F推: 民法114102/21 00:54
390F推: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02/21 00:54
391F推: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02/21 00:54
392F推: 民法114402/21 00:54
393F推: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02/21 00:54
394F推: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02/21 00:54
395F推: 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02/21 00:54
397F推: 民法122302/21 00:57
398F推: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02/21 00:57
399F推: 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02/21 00:57
404F推: 文盲已經很少了!一切回歸法律啊!簡簡單單!正常生活02/21 01:04
405F推: 不要有各種心思不是很好!02/21 01:04
413F推: 你說的就法律規定的扶養義務,法律已經解決了這問題!02/21 01:14
414F推: 還有我是男的,動詞不是用嫁02/21 01:14
416F推: 嫁出去對原生父母還是有扶養義務,不扶養可以吉死她02/21 01:18
425F推: 是的!法律提供各式各樣武器,只等大家上法庭互吉!滿02/21 01:27
426F推: 像紙牌桌遊的呢!02/21 01:27
560F推: 遺囑違法可以打“確認遺囑無效之訴”,贏了打回原形,02/21 10:54
561F推: 依法均分02/21 10:54
569F推: 長輩生前因晚輩結婚、分居、營業的贈與,或過世前2年02/21 10:57
570F推: 內之贈與,可以當遺產討回來分配!記得吉好吉滿02/21 10:57
14F噓: 北部慘到只能用模糊標準嘴南部@@?02/06 12:11
32F噓: 懶叫比雞腿?先檢查懶叫還在不在…02/06 12:15
9F推: 行為人主觀上是否為重傷害故意才是重點?01/25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