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9706026
作者 F9706026 在 PTT [ PttLifeLaw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11則
限定看板:PttLifeLaw
看板排序:
6F→: 被告都僅片面主張,你這邊還有人證跟畫面,最差就罪證07/28 08:55
7F→: 不足不起訴白忙。誣告跟偽證很難成立。07/28 08:55
4F→: 不用賠07/25 15:23
8F→: 想那麼多那你賠也是斷友情不賠也是,那就後者阿。07/25 17:30
10F→: 認真說,我家就是讓鄰居違建方便她卻當隨便,弄壞東西07/13 14:35
11F→: 裝死,告她索賠又脫產無敵。很慘的。07/13 14:35
12F→: 有錢搞裝潢搭違建,沒錢賠償,法院判贏也沒用。07/13 14:37
13F→: 你多少監督一下,有損壞到就拍照錄影。07/13 14:43
1F→: 你得舉證哪些話造成你名譽受損07/09 15:12
2F→: 倒楣如我跟個已知脫產女正在打民事侵權訴訟,無奈。07/08 13:06
3F→: 還在法庭上聽她說自己多有錢,告她是覬覦她,超想把我07/08 13:11
4F→: 查閱全都0元的財產清單直接砸她臉上。07/08 13:11
19F→: 不錯了啦你找上家人討錢還真的願意加減還你,我勝訴還06/26 17:44
20F→: 被對造女兒嗆快去執行她媽財產。結論:脫產無敵。06/26 17:44
21F→: 夠倒楣跟個脫產女扯上侵權訴訟,告贏了也沒屁用。06/26 17:47
5F→: 房子登你名下你就能趕他出去阿06/18 20:31
6F→: 但住在該處的你父母同意你哥進入就沒有侵入住居的問題06/18 20:33
7F→: 你得先跟父母達成趕他出去的共識再去找律師諮詢06/18 20:37
1F→: 警局這邊可以擺爛,等地檢署通知到庭再去。06/11 23:17
2F→: 我因同情況被提告了強制罪,對方指控我“未經同意移動06/09 17:41
3F→: 她物品侵害她的權利”,警方仍受理所以我跑警局跟檢察06/09 17:41
4F→: 署說明,你斟酌。06/09 17:41
5F→: 更正:非類似情況,她是放雜物在兩戶透天相鄰處。06/09 17:44
6F→: 我就移開放過去她家外面就被告了06/09 17:49
7F→: 我認為不會被定罪但移動是事實所以她提告也沒問題06/09 17:55
8F→: 你可以做但會不會跟我一樣倒楣不一定06/09 18:06
17F→: 對方就是監持要告你也沒輒06/11 14:25
19F→: 就只是提醒,被告了不怕,麻煩的是配合偵察。06/11 16:38
20F→: 順便提醒移動前後都拍照(有時間日期)或錄影留著自保06/11 16:41
21F→: 對方偵察庭是說“我妨害了她擺放物品的自由”,哈哈。06/11 16:47
5F→: 反而是小姐那句“神經病”較可能構成公然侮辱05/28 10:20
7F→: 詛咒不一定就無罪,端看用詞和法官心證。05/28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