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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athsong 在 PTT [ Lions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2636則
限定看板:L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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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江少慶輸了 被養魚哥打到10/05 19:05
21F推: 邱智呈不是今天二軍才上?怎註冊註銷10/05 17:24
25F→: 因為歪國人通常是姓比較長 所以為了便於登錄 喵喵通常10/05 17:25
26F→: 會用名字當登錄名 霸能剛好反過來名字比較複雜 所以沿10/05 17:25
27F→: 用10/05 17:25
32F推: 本來就是這樣 一直被別隊迷迷牽著鼻子走說要補砍郭肉10/04 22:44
33F→: 到底有啥毛病10/04 22:44
152F推: 別隊當然希望你血流成河 哪有可能為了那點面子破壞跟10/05 09:00
153F→: 球員間的誠信10/05 09:00
190F推: 請問統一是要像伊斯蘭國家一樣隊內禁酒 還是乾脆薪水10/05 10:48
191F→: 用核銷制的 拿發票領薪水這樣?10/05 10:48
192F→: 不然請問宣導也宣導 罰也罰了 統一還有什麼沒做的嗎?10/05 10:48
23F推: 所以我就說闖紅燈也開除啊 怎麼又在跟我扯行政罰跟刑10/04 13:25
24F→: 法不同?不是都有可能撞死人嗎?10/04 13:25
26F→: 自己也有一套標準還自以為沒雙標XD10/04 13:25
59F推: 林志祥當初不是還當什麼小三約砲群組的主揪?單純外遇10/04 14:25
60F→: 約砲像鄧志偉也沒這麼嚴重10/04 14:25
107F→: 笑死人一點常識都沒有 吃荔枝酒測就超過0了啦10/04 19:23
116F推: 就滑坡啊 闖紅燈ok 吃荔枝薑母鴨不行的神邏輯10/04 19:35
117F→: 罰酒駕是為了防止無法安全駕駛 罰到有酒精反應就開除10/04 19:36
118F→: 有任何醫學根據嗎?10/04 19:36
119F→: 都忘了宗旨是防止危險駕駛 而不是有酒精反應這件事 根10/04 19:37
120F→: 本捨本逐末10/04 19:37
131F推: 所以就根本搞笑啊 有酒精反應就開除勒 還逼球員不准開10/04 19:44
132F→: 車 好好笑喔10/04 19:44
133F→: 然後闖紅燈 超速反而ok 這什麼神隊規10/04 19:45
138F→: 有酒精反應就開除 最好媽媽炒菜都不要加米酒 不然不小10/04 20:06
139F→: 心就會害兒子失業喔 但是兒子闖紅燈 飆車卻ok喔10/04 20:06
16F推: 「超標甚多+肇事」這個就是標準 那些跳針郭肉也要開除10/04 12:28
17F→: 的可以省省了 0.3跟1.03+肇事也能拿來比10/04 12:28
45F推: 不只別隊啊 我看我們隊也不少人見獵心喜要砍郭肉啊10/04 12:31
64F→: 闖紅燈 超速沒撞到人也是運氣好啊 怎麼不用開除?用運10/04 12:32
65F→: 氣好當一視同仁的理由真的笑死人10/04 12:32
84F→: 肇事就多了過失傷害跟毀損罪 什麼叫運氣好勒10/04 12:34
94F→: 都用運氣好帶過 法律幹嘛分未遂犯跟既遂犯10/04 12:35
129F推: 所以我就跟一視同仁的朋友說 闖紅燈跟酒駕都要開除 怎10/04 12:38
130F→: 麼這樣又分出標準了 本來就不可能把比例原則當球踢啊10/04 12:38
145F→: 硬要把比例原則當球踢 那就是被開紅單通通開除啊 還一10/04 12:39
146F→: 樣嚴重勒 闖紅燈跟酒駕怎麼就不一樣嚴重了10/04 12:39
153F→: 法律本來就是雙標的產物啊 最公平就漢摩拉比法典跟劉10/04 12:40
154F→: 邦約法三章啊XD10/04 12:40
162F→: 只是違反交通條例就不可能撞死人 你的意思是這樣嗎?10/04 12:41
175F→: 只有違反公共危險罪才不會撞死人嗎?那巨業客運整天飆10/04 12:42
176F→: 車我猜一定不會撞死人 因為只違反條例嘛10/04 12:42
197F→: 你是老闆還羅董是老闆? 蘇老有跟你說公共危險罪是標10/04 12:42
198F→: 準嗎?還是你夢到的?10/04 12:42
206F→: 我覺得違反交通條例都有可能撞死人啊 怎麼又生出用公10/04 12:43
207F→: 共危險罪當標準的雙標了?10/04 12:43
217F→: 要嘛就比例原則 要嘛就通通開除 自生標準沒比較高尚啦10/04 12:44
218F→: 見獵心喜動不動就開除 比例原則當球踢10/04 12:44
243F推: 自己說不准分嚴重性 那闖紅燈跟酒駕都有可能傷人 怎麼10/04 12:48
244F→: 又跟我扯哪個是刑法哪個是行政罰10/04 12:48
257F推: 還真的被別隊球迷牽著鼻子走 認為統一是照牌子砍人的10/04 12:49
258F→: 笑死人 明明是照嚴重程度10/04 12:49
265F→: 如果今天反過來 9+維騎車被臨檢 9+0肇事 統一做法不一10/04 12:50
266F→: 樣再來扯什麼牌子啦10/04 12:50
287F推: 為啥不能雙標?檢察官都能視情節緩起訴跟起訴了 自以10/04 12:53
288F→: 為生一套標準比較高尚的人反而比較好笑10/04 12:53
294F→: 就有人被別隊球迷牽著鼻子走 崩潰要砍郭肉啊 情節明明10/04 12:54
295F→: 就不一樣10/04 12:54
304F→: 別隊球迷當然希望你砍越多人越好啊 被牽著鼻子走幹嘛10/04 12:55
305F→: XD10/04 12:55
321F→: 還真的被洗腦統一是用「牌子」而非「情節」當標準 可10/04 12:56
322F→: 憐啊10/04 12:56
335F→: 酒駕0容忍 所以郭肉沒被罰嗎?0容忍有說處罰一樣嗎?10/04 12:57
350F→: 撞死人就開除啊 沒肇事就禁賽啊 什麼都只有開除 比例10/04 12:58
351F→: 原則當球踢?10/04 12:58
383F推: 蘇老自己有一套標準 在那邊跳針郭肉要開除的 不曉得是10/04 13:01
384F→: 在高潮什麼意思的XD錢又不是你出的10/04 13:01
399F→: 夢到的?新聞稿不是有說因為超標甚多又肇事嗎?怎麼又10/04 13:03
400F→: 變成我夢到的了?連新聞稿都不會看嗎?10/04 13:03
405F→: 一下要溯及既往 一下又反駁行政罰跟刑法不一樣的雙標10/04 13:04
406F→: 真的很有趣10/04 13:04
417F→: 1.03跟0.3本來就差很多啊 更何況還肇事10/04 13:05
423F→: 你乾脆說為啥當年何紀賢酒駕肇事 牛牛沒開除好了 翻舊10/04 13:06
424F→: 帳勒10/04 13:06
430F→: 然後我說都要一視同仁 那闖紅燈 超速也一律開除 又急10/04 13:07
431F→: 著扯行政罰跟刑法不一樣 真幽默10/04 13:07
442F→: 為啥要管別人怎麼講?別隊看好戲當然希望你砍越多人10/04 13:08
443F→: 血流成河越好 結果你還真的被唬住10/04 13:08
456F→: 我看樓上很多人都希望補砍-0啊 合約精神都無視了XD10/04 13:10
468F→: 初犯跟宣導後再犯本來就不一樣啊 黑鷹事件的球員還能10/04 13:12
470F→: 回三級棒球任教 黑象那批直接被趕出棒球圈 有的打零工10/04 13:12
471F→: 有的當山老鼠 你也要抗議嗎?10/04 13:12
480F→: 所以前例何紀賢沒被開除 為啥9+0一定要被開除?10/04 13:14
486F→: 本來就老闆自己有標準 崩潰什麼勁10/04 13:14
493F→: 更何況情節也不一樣10/04 13:15
497F→: 郭肉沒被處罰嗎?怎麼講得好像郭肉沒事一樣 就依照情10/04 13:16
498F→: 節大小不同處罰不合理嗎?10/04 13:16
504F→: 隔壁棚邦邦連大麻憲都收 9+0一定收的10/04 13:18
514F推: 酸給他們酸啊 我覺得依情節訂處罰本來就符合比例原則10/04 13:22
515F→: 精神10/04 13:22
516F→: 對他們來說除了看好戲 戰力越少他們當然越開心10/04 13:22
540F推: 都是酒駕但情節有輕重啊 誰跟你都一樣開除10/04 13:31
577F→: 護航勒 我有說不罰嗎?我只是反對跳針要開除這件事而10/04 13:55
578F→: 已 還補砍勒 合約精神當衛生紙?10/04 13:55
605F推: 黑鷹球員可以重返三級業餘執教 黑象球員只能當山老鼠10/04 14:48
606F→: 跟打零工 怎不嘴雙標?10/04 14:48
620F推: 喔對了 聽說大目的22號復活對他造成不小的遺憾 不如藉10/04 17:01
621F→: 此退休大目22號好了10/04 17:01
16F推: 郭肉那騎機車沒肇事 當時新聞篇幅也不算大10/04 10:04
18F→: 肇事的話 我猜掰掰了10/04 10:04
36F→: 球團重視的是媒體篇幅 不然論嚴重性 祥哥哥那個根本沒10/04 10:09
37F→: 犯法10/04 10:09
39F→: 但整個報太大 週刊新聞都洗板只好掰掰10/04 10:09
42F→: 我猜這次篇幅不會小 都肇事了 而且還有前案(郭肉)可10/04 10:11
43F→: 以炒10/04 10:11
84F推: 當時郭肉新聞說真的篇幅真的很小 不曉得是不是統一有10/04 10:20
85F→: 跟記者先打過招呼10/04 10:20
91F→: 另外機車沒肇事被臨檢 對記者來說可能也沒啥好報就小10/04 10:20
92F→: 報導10/04 10:20
111F→: 1.03是爛醉了 我覺得留不住了10/04 10:22
129F→: 之前對味全龍那隻全壘打成為最後的波紋了...10/04 10:24
136F→: 沒肇事的話 以統一在媒體界的勢力都好處理 有被害人就10/04 10:25
137F→: 絕對壓不住了10/04 10:25
168F→: 9+0那個都已經處罰過了 又不是他帶9+維去喝酒 最好是10/04 10:30
169F→: 會干他的事10/04 10:30
180F→: 還是要分輕重啦 郭肉那個沒有肇事就已經差很多了10/04 10:32
197F→: 其實郭肉那時候也是運氣好 碰到國外疫情嚴重+香港國安10/04 10:36
198F→: 法新聞一堆 記者沒空鳥他10/04 10:36
202F→: 最近沒啥大新聞 而且還肇事 這個沒救了10/04 10:36
212F→: 不是幫不幫講話的問題 程度就真的有差啊10/04 10:38
219F→: 你不會把紅燈右轉跟闖紅燈撞死人都當成同樣程度吧?10/04 10:38
229F→: 不是成績好才能酒駕 郭肉那時候如果是撞到人撞到車肯10/04 10:40
230F→: 定也掰掰好嗎10/04 10:40
239F→: 所以紅燈右轉跟闖紅燈撞死人都是闖紅燈所以一樣?10/04 10:42
249F→: 而且濃度也有差啊 0.3跟1.03的意識程度也差很多 1.0310/04 10:43
250F→: 當然比較容易肇事 不是運氣好不好而已10/04 10:43
298F推: 都上銬了 那應該沒救了10/04 10:54
306F推: 昔日的U18隊長 最後結局真是淒涼10/04 10:57
330F推: 楊家維坐在另外一個很像楊家維的楊家維的車 機率是?10/04 11:02
402F推: 而且有人腦筋轉不過來 就是不會分輕重 以後紅燈右轉被10/04 11:38
403F→: 開單的都開除好了10/04 11:38
404F→: 為什麼酒駕就不行 紅燈右轉就可以 照你的說法通通開除10/04 11:39
405F→: 都犯法啊10/04 11:39
409F→: 硬要扯郭肉是成績好才沒開除 明明是因為程度有差10/04 11:40
413F→: 酒駕要嚴懲 為啥紅燈右轉不用?闖紅燈也可能撞死人啊10/04 11:41
414F→: 標準?10/04 11:41
416F→: 交通違規就不用開除喔?不是只要有肇事可能都要開除嗎10/04 11:41
417F→: ?10/04 11:41
419F→: 紅燈右轉撞死人的也不少啊10/04 11:42
423F→: 這個時候又會分程度了喔?不是通通開除最快嗎?10/04 11:42
428F→: 講酒駕就跳針通通要開除 我說只要被警察開單通通開除10/04 11:43
429F→: 就自己又生出標準了喔?10/04 11:43
433F→: 是自己說一視同仁 結果闖紅燈跟酒駕又變不同標準了喔10/04 11:44
434F→: ?10/04 11:44
438F→: 酒駕就一視同仁 闖紅燈就不用喔?你們的標準不就是有10/04 11:45
439F→: 肇事可能的違規都要開除嗎?10/04 11:45
443F→: 本來就要分輕重程度 自己說要一視同仁 拿闖紅燈舉例還10/04 11:47
444F→: 不是一樣雙標 還說別人勒10/04 11:47
454F→: 溯及既往這會被告喔 當簽約簽開心的?頂多年底不續約10/04 11:49
455F→: 哪可能用這條開除10/04 11:49
458F→: 所以您的意思是闖紅燈撞死人的社會觀感很好的意思?10/04 11:50
465F→: 要嘛就通通一視同仁 要嘛就分輕重 這樣一半雙標 你以10/04 11:50
466F→: 為有好到哪去喔XD10/04 11:50
470F→: 上次竹南飆車男沒酒駕只有撞死人啊 所以社會觀感有比10/04 11:52
471F→: 較好?10/04 11:52
474F→: 這邊的邏輯騎機車被臨檢嚴重程度大於沒喝酒飆車撞死人10/04 11:52
475F→: 拜託要嘛就通通都開除 不然就不要講一視同仁這種幹話10/04 11:53
476F→: 本來凡事都有輕重10/04 11:53
482F推: 所以這邊都支持郭肉也被開除嗎?那ok啊 只要被警察開10/04 11:56
483F→: 紅單通通都開除 一視同仁讚啦10/04 11:56
485F→: 交通違規都有可能撞死人 為啥還有分酒駕比較嚴重 闖紅10/04 11:57
486F→: 燈 超速不嚴重?10/04 11:57
487F→: 最好還比照打假球 球團可以要求賠償這樣10/04 11:58
491F推: 用交通違規跟刑法當雙標 還好意思說我喔笑死 自己說要10/04 12:06
492F→: 一視同仁的就不要扯一堆 有種可能肇事的交通違規都開10/04 12:06
493F→: 除啊10/04 12:06
494F→: 不然現實就是有分程度啦 有種投書給蘇老叫他開除郭肉10/04 12:06
495F→: 啊XD10/04 12:06
504F推: 那酒駕沒肇事vs酒駕肇事+過失傷人就不能當標準?10/04 12:12
505F→: 一樣雙標 自以為有比較高尚喔10/04 12:12
509F→: 而且誰跟你說違規就不會撞死人 公車紅燈右轉撞死人的10/04 12:13
510F→: 新聞一年起碼十件10/04 12:13
512F→: 要嘛就交通違規就通通開除 不然一直跳針酒駕要開除 超10/04 12:14
513F→: 速跟闖紅燈卻裝沒事 這樣就不雙標嗎XD10/04 12:14
517F推: 自以為一視同仁 結果自己一樣有兩套標準 說別人勒10/04 12:17
523F→: 我認為9+維肇事要開除啊 9+0路邊被臨檢沒肇事禁賽就好10/04 12:20
524F→: 啊10/04 12:20
526F→: 如果要一視同仁把9+0開除 我建議是所有被開過紅單的都10/04 12:21
527F→: 要開除 這些都是撞死人的未遂犯 闖紅燈沒有比酒駕高級10/04 12:21
29F推: 哪有可能兩個一起砍 最多就9+0年底不續約 不然合約爭10/04 12:01
30F→: 議 統一穩輸10/04 12:01
47F推: 不是輸贏的問題 是以後球員對統一簽的合約都要打大問10/04 12:19
48F→: 號 這是誠信的問題10/04 12:19
9F推: 希望人品條不要只有今天 呵呵10/03 21:19
14F推: 那丁蟹效應呢?10/03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