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DDDDCE
作者 DDDDC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868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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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F推: 對嘴一般常聽的都知道吧,只是舞蹈真的要再加強,畢竟一10/01 20:05
222F→: 看就知道實力有段落差,其實不是很希望她練這麼短期就出10/01 20:05
223F→: 來,畢竟某種程度她也是代表台灣,有種覺得沒有端出完美10/01 20:05
224F→: 表演給韓國人看的遺憾感10/01 20:05
3F推: 推~好奇+110/01 16:18
42F推: 回一下u大~其實法律算是低度道德標準的,不過現行娛樂性10/01 20:30
43F→: 用藥是違法,有刑責的,但同志主張權利是沒規定在法規內,10/01 20:30
44F→: 就像結婚是不被承認,但不是違法的~所以兩者可能要分開討10/01 20:30
45F→: 論一下10/01 20:30
59F推: 回u大一下~容我提出幾個小小看法10/01 21:45
60F→: 請別見怪~10/01 21:45
61F→: 1.u大可以去參閱法典一下,雖然不是跟上最新觀點,幾乎沒10/01 21:45
62F→: 有一部法律是沒修正過的,甚至有的一兩年就修一次,這之10/01 21:45
63F→: 中包含了許多人士的辯證,只是不知道有沒有u大要的法律10/01 21:45
64F→: 2.沒有人說絕對不可做違法的事,但是做了就會有刑責,而且10/01 21:45
65F→: 法律是在已不侵害他人最低權利的範圍下制定的,所以會有10/01 21:45
66F→: 比法律還高道德的人去非難在所難免,就娛樂性用藥而言,10/01 21:45
67F→: 不會侵犯到各位無相關之人,但有可能會侵犯到用藥人的親10/01 21:45
68F→: 屬權利,而且也可能降低社會競爭力,所以才制定的,提供10/01 21:45
69F→: 參考10/01 21:45
70F→: 3.u大舉了集遊法和社維法去主張惡法是可以用違法手段抗爭10/01 21:45
71F→: ,這點我有點看不懂,因為討論串從頭到尾沒討論到這兩個,10/01 21:45
72F→: 而且每部法律立法目的不一,不能一概而論,就算是以違法10/01 21:45
73F→: 衝撞合法去主張權利也要有正當性而言,像太陽花就是至少得10/01 21:45
74F→: 到大多數的民意,即使違法,後來也被撤銷,所以u大如覺得10/01 21:46
75F→: 娛樂性用藥的合法化背後具有法正當性,能提出相關論點,進10/01 21:46
76F→: 而得到大家多數人認同,相信大家也會理解的10/01 21:46
7F推: 不過原PO不怕男友的新鮮感從肉體增加到心理進而出軌嗎?10/01 00:49
13F推: 回P大,我有看到~只是想問的是如果出軌了會不會對自己的同10/01 01:02
14F→: 意感到自責?10/01 01:02
15F→: 如果是我,就會覺得是不是因為我的同意導致分手結果的發生10/01 01:04
63F→: 覺得你們之間有沒有性行為很重要誒,不懂為何要隱藏不說,10/01 18:18
64F→: 他會找別人不就是因為你沒辦法滿足他的基本需求嗎?那他出10/01 18:18
65F→: 去找這是無可厚非,今天大家想討論的不就是滿足基本需求10/01 18:18
66F→: 後有額外的性需求和目前道德責任上的拉扯嗎10/01 18:18
67F→: 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可以和你男朋友有性行為的話,你會這麼容10/01 18:27
68F→: 易且理性答應嗎?10/01 18:27
76F推: 雖然還是不太能理解,不過還是尊重原po的想法,祝你們幸10/01 22:17
77F→: 福下去,只是出去玩即使強調安全還是有一點點風險,所以10/01 22:17
78F→: 原po要好好注意一下,畢竟這種如此體諒的好男人不多了 哈10/01 22:17
79F→: 哈哈10/01 22:17
7F推: 比較愛WENDY~09/30 01:44
335F推: 就我而言,恩地那句副歌讓我驚艷之外,沒什麼太大的記憶點10/01 13:41
336F→: 覺得有點可惜~10/01 13:42
350F推: 有推有上!!!05/31 21:09
4F推: 查相關關鍵字,然後找到同志銀媒網頁,裡面好像有03/04 02:00
6F→: 對比起2012那篇,覺得格外的感嘆...02/25 15:46
74F推: 好帥!!!12/09 14:09
93F推: 我的菜(吶喊~)不過太晚看到,好像沒機會了QQ01/27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