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trlFn1
作者 ctrlFn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19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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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 比較麻煩的是這可能沒有監護宣告,沒有監護人就沒有法代06/24 02:05
27F→: 家屬第一步就是把他的存款領光06/24 02:07
38F推: 要指定監護人的前提是有受監護宣告,他只有精神疾病不一06/24 12:47
39F→: 定會受監護宣告,沒監護宣告就沒有指定監護人的問題,沒06/24 12:47
40F→: 有監護人就沒有法代,就沒有民法第187條的連帶賠償責任。06/24 12:47
41F→: 然後那個例子是逃稅法院祭出管收,問題是法院不會管收一06/24 12:47
42F→: 個有精神疾病的。06/24 12:47
48F→: 領光存款確實是脫產的第一步,因為對銀行的存款債權是最06/24 12:55
49F→: 好扣押的標的,最好再迅速把錢洗到海外。銀行沒有倒光的06/24 12:55
50F→: 原因是授信前徵信工作有確實做到,授信後不良債權可賣給06/24 12:55
51F→: 資產管理公司,備抵呆帳提存多一點,並對信用不良的給予06/24 12:55
52F→: 債務人未來使用金融服務的不便06/24 12:55
56F→: 刑法356條的損害債權罪的主體是債務人,如果領光存款的是06/24 13:00
57F→: 家屬,那不會有本條的適用,頂多論幫助犯,但是幫助的話06/24 13:00
58F→: 要證明債務人有損害債權的故意和行為因此是正犯,如果是06/24 13:00
59F→: 家屬主導基本上刑法無法可管。06/24 13:00
61F推: 因為本件沒有侵權行為人被監護宣告的資訊,只要沒被監護06/24 13:04
62F→: 宣告民事上家屬都沒責任06/24 13:04
63F→: 如果行為人行為時已經被監護宣告當然另當別論06/24 13:04
66F推: 我一開始的論點就是這樣啊哈哈,精神疾病患者家屬來諮詢06/24 13:11
67F→: 要不要聲請監護宣告基本上就兩個問題1.有沒有處理他財產06/24 13:11
68F→: 的必要性,2.他不小心侵害他人的時候願不願意幫他賠,如06/24 13:11
69F→: 果兩個問題都否定我就會建議裝死06/24 13:11
74F推: 你說的是民法第1111條監護宣告程序開啟後法院的確是依據06/24 13:27
75F→: 職權決定誰是監護人,問題在於要有人來聲請法院開啟,而06/24 13:27
76F→: 聲請人依據民法第15-1條除了家屬外只有檢察官、主管機關06/24 13:27
77F→: 和社福機構,所以在這三者不為監護宣告聲請的話家屬可以06/24 13:27
78F→: 選擇裝死。另外民法第187條的適用必須是行為時有法代,而06/24 13:27
79F→: 成年人有法代的情形只有他被監護宣告有監護人,只要沒被06/24 13:27
80F→: 監護宣告就沒有監護人法代,所以家屬不用負責。最後監護06/24 13:27
81F→: 宣告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是家事非訟事件,以裁定為之並不是06/24 13:27
82F→: 判決,還請卓參。06/24 13:27
87F推: 啊其實沒收錢不應該說這麼多...,總之玉山用刑事逼行為人06/24 13:40
88F→: 家屬來出錢和解是最好的選擇,若家屬想放生可能只能認賠06/24 13:40
25F推: 樓上上可以去手機板置底文看看06/16 17:40
10F推: 最後一定是最有台灣價值的出線啦投個鵰05/05 01:53
23F推: 併機付錢給設置行自己收單省清算抽成05/05 01:33
17F推: 埋老婆同事的胸在哪一集啊怎麼沒印象?04/08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