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trlFn1
作者 ctrlFn1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34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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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1F噓: 該買的是意外險04/14 01:36
4F推: 裁判檢索系統Google殺人,一堆04/14 01:28
17F推: 警政統計查詢網,108年殺人被害人數402件04/14 01:33
18F噓: 聯貸不用成本?04/14 01:12
19F→: 貸款買房買車是無本生意?04/14 01:15
20F→: 聯貸購併正常的商業行為被講成壞事,呵呵04/14 01:20
2F推: 直接換新車04/13 23:22
47F→: 德國日本美國也都是這樣,扯台灣幹嘛04/13 23:07
69F推: 業務過失致死早就刪除了04/13 23:13
84F推: 這個車是在怎樣的情形行進,問車上乘客最清楚04/13 23:17
3F推: 新聞OP04/13 08:38
7F推: 這篇債務人罐頭抗辯可以討論這麼久也不簡單04/13 08:32
10F→: 要是案例改成9萬的拒測罰單,這邊風向就不一樣了啦04/13 08:33
15F推: 當然可以,各地行政執行署有一二三拍賣,可以參考04/13 08:35
18F→: 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二下午三點(我記這個幹嘛?)04/13 08:36
27F噓: 發簡訊說沒收到、打電話說沒接到04/13 07:55
33F噓: 電信公司搞簡訊帳單,有人罵怎麼沒經過我同意04/13 07:57
39F→: 口罩實名制預購搞三週了,中老年人還是去藥局排隊04/13 07:58
47F→: 乾脆強制改裝GOGORO的電子網路鎖,罰單未繳清禁止發動,04/13 08:00
49F→: 這樣如何04/13 08:01
52F→: 少了一個,電話沒有視訊驗證,如何確定是本人?04/13 08:01
70F噓: 戶籍不放居住地的結果變成所有罰單非法送達,嘻嘻04/13 08:09
73F→: 對了,那些戶籍只是掛在不熟人的房產下的是什麼人啊,可04/13 08:11
74F→: 以賜教嗎?04/13 08:11
82F→: 我哪句說該死?我是說政府叫你籍在人在,結果你籍在人不04/13 08:15
84F→: 在又不去變更,結果變成政府的罰單非法送達?04/13 08:16
91F→: 強執有啊,第53條04/13 08:17
11F推: 其實就算窮到只剩房子,查封階段聲明異議主張說這違反超04/13 07:46
12F→: 額查封和生活所依不得查封就能保住房子了04/13 07:47
18F→: 以為用拖的可以反而損失最大04/13 07:48
8F噓: 要不要順便加賴04/13 04:41
21F→: 只有一方說法=很明顯?04/13 04:45
27F→: 只聽一造說法就叫很明顯,叫當事人律師來當法官好了04/13 04:47
31F→: 行政執行官有權指揮司法警察?04/13 04:47
41F→: 電話通知,你連他聲音都沒聽過,要怎麼確定是本人接的?04/13 04:50
54F→: 這件執行官要確保本人知情可以啊,聲請法院拘提債務人到04/13 04:52
56F→: 案,這時可以請警察「協助」04/13 04:53
58F→: 但一件18000的案件聲請拘提,要報到分署長,而且法官極大04/13 04:54
60F→: 可能性不准04/13 04:55
77F推: 電話就不是法定送達方法,你跟法官證明有電話通知幹嘛?04/13 05:14
79F→: 電話打100通,書面沒合法送達還是非法執行啊04/13 05:15
95F推: 執行署每個都電話通知,是要打到何時?04/13 05:21
97F推: 真的修法改成電話了,下一個債務人出來吵說他以為電話是04/13 05:24
98F→: 詐騙,是不是又變爛法了04/13 05:24
100F推: 之所以書面送達優先,是因為書面有刑法偽造文書在後面擔04/13 05:26
101F→: 保,相關人比較不容易亂搞04/13 05:26
105F推: 鄉民沒受過訓練,本來就容易如此04/13 05:32
158F推: 當你朋友欠你2萬四年都不繳你就會覺得合比例了04/13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