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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sla 在 PTT [ Tainan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1034則
限定看板: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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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噓: 都排二三十個人你還貼食記是想逼死誰,可以低調一點嗎?這07/11 23:01
16F→: 樣會引來觀光客07/11 23:01
22F噓: 網站食記可以留,麻煩PTT的刪掉,萬分感謝07/12 01:06
27F噓: 真的不好吃,不要去排隊~~07/12 01:57
14F→: 事發現場在新光三越有條小巷子通北門路,跟民族路平行07/11 16:23
15F→: 靠近北門路的巷口07/11 16:23
16F→: http://tinyurl.com/nhe6n8607/11 16:29
6F推: 橫停是指橫停在路邊的機車尾?如果是這樣,雖然那老闆很07/10 19:26
7F→: 兇,但是我覺得是你錯在先吧07/10 19:27
12F推: 超難停車就可以這樣停?07/10 19:32
15F噓: 嘖嘖嘖,這種心態不可取07/10 19:34
17F噓: 奇美週邊巷道都很窄,大家都像你這樣停,汽車還要不要過07/10 19:35
18F→: 啊07/10 19:35
21F→: 我不認為老闆是對的,但是事情總有個前因後果吧07/10 19:38
27F→: 我不知道你會不會開車,有沒在開車,當你開車經過奇美週07/10 19:44
28F→: 邊,看到路邊一大堆機車違停,連會車都沒法會車,不知道你07/10 19:44
29F→: 心裡會不會很幹XD07/10 19:44
34F→: wis兄,照你的說法,我常常看到奇美那邊大武街有汽車臨停07/10 19:49
35F→: ,無法會車,人也在車上,那這樣也ok囉XD07/10 19:49
38F噓: 違停就違停還一堆理由,扯到老闆兇,這算轉移焦點嗎?XD07/10 19:51
41F→: 我所有的噓推文,你那邊看到我說你被嗆活該?我不是有說07/10 19:55
42F→: 老闆錯,但是更應該檢討的是你的停車方式07/10 19:55
51F→: wis兄,我再說一次,我沒有說違停就可以烙人,請看清楚我07/10 20:20
52F→: 的回應。給原po,你違停被嗆本來就是你跟他的事,貼上來幹07/10 20:20
53F→: 嘛,事情總有因果嘛,你的原文並沒有說明你有違停喔,是想07/10 20:20
54F→: 誤導鄉民你是無緣無故被嗆?另外你說老闆卸貨妨害交通,你07/10 20:20
55F→: 可以拍照檢舉啊,我不反對XD07/10 20:20
58F→: 店門口沒有機車也可以橫停,所以我才跟你確認,還是你認為07/10 20:39
60F→: 在巷子裡一台機車的長度其實沒有差很多??07/10 20:39
63F→: 所以就繼續違規,今天遇到修養不好只是被嗆,哪天遇到兇神07/10 21:22
64F→: 惡煞被砍了可以再上來討拍XD07/10 21:23
74F→: 其實我本來是懶得回的,既然原po問,我就告訴你,我在附07/10 21:59
75F→: 近活動超過15年時間吃過不到三次,最近一次應該是超過五年07/10 22:00
76F→: 前這樣算常客嗎? 那邊機車違停的一塌糊塗你自己不知道嗎07/10 22:00
77F→: ?如果你住的地方明明是可以會車的巷道卻被兩邊違停機車07/10 22:00
78F→: 堵住,你會不會很杜蘭?我只是要告訴你,今天你違停後遇07/10 22:00
79F→: 到的狀況會很多,客氣的可能跟你說一下麻煩你移車,兇一點07/10 22:00
80F→: 就像那老闆,你被嗆,如果你不檢討你的行為,難保哪一天你07/10 22:00
81F→: 不會見血?言盡於此,要說我跳針也無所謂,還有原來台南人07/10 22:00
82F→: 對違停的容忍度竟如此之高XD07/10 22:00
85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07/10 22:07
86F→: 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07/10 22:08
87F→: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07/10 22:08
89F→: 如果你沒有妨害他人為什麼要移車??07/10 22:08
91F→: 第三條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07/10 22:09
92F→: 汽車(包括機車)07/10 22:09
93F→: 要參戰的請爬完文,我贊成原PO拍照檢舉喔XD07/10 22:10
95F→: 原PO說他沒違規,是誰在跳針??XD07/10 22:12
96F→: 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07/10 22:13
98F→: 行駛。07/10 22:13
99F→: 所以人有沒在車上有差嗎??07/10 22:13
100F→: S兄,他在原文有說他有錯嗎?? 他有說他違停嗎?? 還不是推07/10 22:18
101F→: 文中問出來的,那是誰在護航?? 他現在改原文說他違停被嗆07/10 22:19
102F→: 我就閉嘴XD07/10 22:19
105F→: 你有爬文別人不見得會爬文,要爬文才知道原PO有錯,所以單07/10 22:24
107F→: 看原PO的文章,你不覺得其實就是原PO無緣無故被嗆??07/10 22:25
108F→: 如果是這樣,他不應該一開始就承認他違停??07/10 22:25
109F→: 還是你也贊同這種避重就輕的討拍文??07/10 22:26
112F→: 所以我說嘛,你們還是護航違規,自衛殺人一樣是殺人07/10 22:28
113F→: 該死XD07/10 22:28
115F噓: 原PO出來面對,改原文說你因為違停被嗆XD07/10 22:30
117F→: 是你在跳針吧,你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文說烙人是對的07/10 22:31
119F→: 我是說他自己說沒違規,不是說他沒承認錯誤,我仔細看一下07/10 22:34
120F→: 他是不了解自己有沒違規,所以我才找法條給他看,這樣可嗎07/10 22:34
122F噓: 我會一直回文是因為明明是各打50大板的事,讓原PO描述成07/10 22:38
123F→: 都是老闆的錯,難道原文不應該修正??07/10 22:39
126F→: 你不知道甚麼是標題殺人法嗎?? 如果老闆無緣無顧兇原PO07/10 22:43
127F→: 我是百分百挺原PO,老闆是在兇三小,但是老闆是因為有人違07/10 22:44
128F→: 停才兇的,難到不應該減刑嗎??XD07/10 22:44
130F→: 我一直都很冷靜阿,老闆的部份我有說可以拍照阿 XD07/10 22:48
132F→: 我指的減刑是嗆人這件事,違停就違停有啥好減刑的,拍照07/10 22:51
133F→: 舉發阿XD07/10 22:51
135F→: 先後序不同,況且,我沒說老闆可以嗆人阿,如果他可以嗆人07/10 22:54
136F→: 那應該是100大板都打在原PO,而不是各打5007/10 22:54
138F→: 這樣參考的基準點是不準的,你被激怒後贛醮某人,某人上07/10 22:59
139F→: 來討拍說S兄無緣無顧贛醮人,這樣你會服嗎??XD07/10 22:59
141F→: 是你看不懂,原PO違停和被嗆有因果關係,老闆的違停是他07/10 23:10
142F→: 個別的行為,跟原PO有關嗎??07/10 23:10
143F→: 所以我說老板嗆人是不對,違停也不對,各打50大板07/10 23:12
144F→: 可是老板違停是他自己的錯誤阿,直接拍照舉發,幹嘛減刑07/10 23:12
151F→: 沒說沒開單不代表你沒違規,警察息事寧人的心態居多07/10 23:39
153F→: 以當時的狀態,你覺得警察應該先保護你還是去質疑你違規07/10 23:39
154F→: 把老板兇人的事實合理化?? 我知道你很不爽,但是你違規是07/10 23:40
155F→: 事實,要討拍沒問題阿,平衡報導,原文改一下,加上你違規07/10 23:40
156F→: 的部分07/10 23:41
159F→: 說老板恐嚇,可以去告阿,我贊成,告完再上來說結果,07/10 23:45
160F→: 這在一般只能行車糾紛,說恐嚇太沉重了07/10 23:47
163F→: 誰不願承認老板違停又嗆人?? 自己跳針說別人跳針會不會太07/10 23:51
164F→: 好笑XD07/10 23:51
166F→: 我已經告訴你~~這是行車糾紛有因果關係,那是誰跳針??07/10 23:52
167F→: S大你的推文我不在回應~~解釋不清,懶了07/10 23:53
171F→: 某人就是要把這篇引導成老板就是這樣處事的(攤手)07/11 00:02
7F噓: 沒意外應該會一直開下去,老闆說休到人不見了07/10 16:24
9F→: 今天去只有排三個左右,人不多,明天週六看人潮會不會回來07/10 16:34
12F噓: 低調阿~不然要排很久07/09 15:07
18F噓: 拜託低調,排隊要排很久07/09 15:41
28F噓: 生哥重新開業後,燒餅味道一整個變掉,過幾個月後有慢慢回來07/09 17:23
29F→: 我正期待他味道全部回來的時候,他又再度歇業的07/09 17:23
38F→: 老闆娘不見了,我跟老闆說,你們休好久,老闆回我07/10 08:24
39F→: 是阿,休到人都不見了Orz07/10 08:25
2F推: http://tinyurl.com/pm3wz8l 海安公六收費標準,月費300007/01 14:26
4F→: 除非專業鑑定,不然通常店家不會對別人賣出的玉發表意見07/01 14:28
7F→: 國華街四段不是菱洲東街,現址的7-11那邊才是,另外套圖新路05/11 14:20
8F→: (海安路)那張應該要往右移,因為菱洲東街右側的房子因道路05/11 14:21
9F→: 拓寬被拆掉 1/3-1/2,現在海安路三段右側的房子以前就是05/11 14:22
10F→: 菱洲東街,左側的房子是菱洲東街的巷子裏拓寬後變店面的05/11 14:23
22F→: 我家以前就是住菱洲東街,現在海安路成功路口的7-11外面有05/11 13:55
23F→: 一座橋,以前就是舊河道, 菱洲東街就是穿越7-11, 不要懷疑05/11 13:56
24F→: 7-11就是蓋在路上,那條延伸進去,現在的海成街是新拓寬,由05/11 13:57
25F→: 7-11往林安路方向看,右邊是單號 21 35 57 巷,左邊是雙號05/11 13:58
26F→: 現在的停車場,以前是魚塭,你可以私信給我看是幾巷,我看可05/11 13:59
27F→: 不可以對照成現在的巷道05/11 13:59
28F→: 回樓上的, 舊河道以北是菱洲東街,河道以南是沒拓寬前的海05/11 14:03
29F→: 安路05/11 14:03
30F→: 農會後方有菱洲南街和菱洲北街,以前那邊還有舊茅坑,臭死了05/11 14:04
31F→: 因為以前有河道,所以國華街四段立人國小那邊到成功路是沒05/11 14:11
32F→: 有通的,現在的興南大廈,那邊以前一整片是興南客運的停車場05/11 14:12
5F→: 可以04/09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