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cloud6732
作者 cloud6732 在 PTT [ Salary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63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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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你有這麼缺錢嗎?寧願拿休息的時間去換那一點點零用錢11/04 01:44
4F→: 薪水差不多的時候就是看同事主管跟環境了11/04 01:43
24F→: 找外商工程師,月薪10萬+,幾乎不用加班,常日周休11/02 10:06
11F→: 沒有經濟壓力就一邊休息一邊找11/02 10:01
12F→: 去上那種短期自己不甚喜歡的班對你一點加分效果也沒有11/02 10:01
13F→: 甚至找工作還要考慮履歷要不要寫11/02 10:02
8F→: 扣薪就直接違法,申訴或告上法院一定都是你贏11/01 11:07
9F→: 證據先留好就對了11/01 11:07
60F→: 這是特例吧,不用太在意 = =10/29 10:56
1F→: 雖然離職前工作細心度不夠出問題不可取,但還幫你解答10/26 17:23
2F→: 勞基法規定不可扣薪,除非工作規則有勞資雙方同意的條款10/26 17:25
3F→: 明確記載才無爭議10/26 17:25
4F→: 但是如果你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能以民法來求償10/26 17:26
5F→: 所以你要先看,你的行為是否有造成公司的損失10/26 17:27
6F→: 公司工作規則是否有訂定如此罰則?10/26 17:27
7F→: 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去找相關單位諮詢10/26 17:28
8F→: 然後公司的工作規則需要縣市政府單位勞動局同意才算數10/26 17:30
9F→: 沒有工作規則的話,只要你沒同意扣薪就是違法10/26 17:30
10F→: 依你敘述的狀況而言,我覺得公司可以搞你,畢竟是你出包10/26 17:33
11F→: 所以建議你先跟公司去協商,然後再考慮是否為了那600010/26 17:34
12F→: 去跟公司打這種仗 = =10/26 17:35
14F推: 扣6000是一定可以拿回,因為這是違法10/26 18:04
15F→: 但是公司要搞你可以用損失商譽這種類似名譽索賠10/26 18:05
16F→: 所以才說先直接找公司協商比較快,暗示他們違法10/26 18:05
67F→: 依法是需要給資遣費的,試用期並非是法律規定10/26 15:39
68F→: 但資遣費是法律規定喔 XD10/26 15:39
52F→: 差2K當然準時上下班好,換算時薪CP值都比較高吧10/26 15:34
14F→: 加班到3,4點沒加班費,這種公司就別選了吧10/26 15:07
15F→: 不過這兩個工作的話,第一個對未來職涯發展比較好10/26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