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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roi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4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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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排序:
63F→: 給樓上~可以立專法,如果全民這樣期待的話~~04/06 00:07
64F→: 法律是人定的,也是人修的。04/06 00:08
42F→: 520後把預算凍結廢館不就多少省點錢。但如果只是叫一叫04/05 23:32
43F→: 為吸選票或其他政治目的而不做。就證明批判這只是在政治04/05 23:33
44F→: 算計。批判沒啥不好,但當家了是要做事~~如果真的要廢04/05 23:34
46F→: 要停止維修或是要拆。希望也會有相同的報導。證明是言行04/05 23:35
47F→: 合一的政黨(或政治人物)04/05 23:35
48F→: 不過一個政治人物要卸任了,搞這個,看不出有何利於國家04/05 23:36
108F推: 不會像當初處理那個「龍腦戶」一樣。拆一拆就好。04/05 23:44
109F→: 反正監視器可以關閉,大家都可以當作沒看到。04/05 23:45
111F→: 新聞就寫IS洗腦外籍勞工來台拆巨蛋。y04/05 23:46
113F→: 剛好配合前陣子印尼警訊,說IS會洗腦外籍勞工04/05 23:46
114F→: 就這樣搞~~把這件事河蟹掉04/05 23:47
116F推: 不然就不要蓋了,把現址改成「怪案紀念園區」。還可收門04/05 23:50
120F→: 票賺錢。底下也可美食街營運04/05 23:50
124F→: 因為水泥要錢,所以改成「紀念園區」,開放美食街營運04/05 23:52
126F→: 而且空間很大,那些文資團體的中山地下街也可以搬過去04/05 23:52
130F→: 多少幫市府賺點錢,空地又不閒置。而且空在那那麼久。04/05 23:53
132F→: 要不要搞個夜市先招商?04/05 23:54
134F→: 我真的不能理解為啥不能蓋個屋頂可開闔的巨蛋04/05 23:55
82F推: 如果立委真覺得國父另有其人,那也不用KMT捐真跡,檔案法04/05 23:11
84F→: 也不用列入,反正他都不是國父了,要這東西幹嘛。如果認04/05 23:11
85F→: 為他是國父,那就請KMT捐(但要人家捐也營造好氣氛吧)。04/05 23:12
86F→: 如果要來硬的。反正是比立法票數的。直接立個法寫KMT的04/05 23:13
87F→: 的財產都屬國有。不就結案了~04/05 23:14
88F→: 至於之前流傳的KMT不倒,國家不會好。也很容易實現。直接04/05 23:15
89F→: 立法將KMT歸類為非法政黨,它不就倒了。04/05 23:16
90F→: 最後先不論藍綠~~這篇報導的邏輯很爛。04/05 23:19
91F→: 如果KMT是非法取得國父文物,那可以用法案將文物取回04/05 23:22
92F→: 如果KMT並非非法取得。用誰的文物比較多來定義國父,不合04/05 23:23
93F→: 邏輯。如果認為孫文非國父,你要KMT捐要幹麼?還修法勒?04/05 23:24
94F→: 當然如果孫文非國父,若要有國父紀念館,那就先定義一個04/05 23:24
95F→: 國父,把新國父的東西搬進去。或乾脆廢館不就得了。04/05 23:25
96F→: 委員大大要不要想搞清楚自己想幹嘛,再決定法案怎麼推04/05 23:25
97F→: 最後,這篇報導倒數第三行邏輯很怪。前一句說可以理解04/05 23:27
98F→: 紀念館文物較少,後一句說KMT較多匪夷所思。邏輯很特別04/05 23:28
37F→: 很多案子都無罪?所以應該特赦?是不是只要無罪的案子比04/08 11:06
38F→: 有罪多,就視同無罪呢?04/08 11:06
4F→: 這些都沒判死,也沒有死刑問題。那廢死有再犯率下降?03/29 15:45
9F→: 可以說一下哪間學校調高了圍牆嗎?03/29 15:47
19F→: 這是「代議政治」,換句話說人民希望你去立法,你就去立03/29 15:15
20F→: 不然就訴諸公投。或大家去I-voting算了。誰贏誰說了算03/29 15:16
21F→: 再者~~支持廢死有沒有拿出配套,都選你都委員了03/29 15:18
22F→: 拿不出配套給大家參考。堅持理念是很好,但沒拿出配套03/29 15:19
23F→: 是不是失職?03/29 15:19
30F→: 假釋制度是廢死推動改革的一環。是的。廢死支持者有個邏03/29 15:27
31F→: 輯。有死刑還是有人殺人,所以死刑沒有喝阻效果。想問03/29 15:28
32F→: 依照同樣的邏輯。假釋制度推那麼久,還是有人殺人。所以03/29 15:29
33F→: 依照這個邏輯,是不是假釋無用?廢死無用?03/29 15:29
34F→: 結論如果真的支持廢死。不要再提死刑不能喝阻這種屁話。03/29 15:30
35F→: 廢死與假釋,也沒有喝阻「殺人」。03/29 15:31
40F推: 或許假釋誤導了我要表達的想法。只是我對於死刑無法喝阻03/29 15:35
41F→: 所以廢死的說法。實在覺得邏輯爛得可以。03/29 15:36
20F推: 能不能找到同一洲,廢死前和廢死後的犯罪率?跨洲比較讓03/29 15:58
21F→: 人質疑03/29 15:59
22F→: 畢竟這些國家(洲)應該很少有是建國之初就一直沒死刑03/29 16:00
23F→: 也推樓上M大,相關與因果是不同的。沒有死刑犯罪率下降03/29 16:02
24F→: 的論點,需要更直接的證明03/29 16:03
25F→: 如果有那種只在「有死刑」國家或洲犯案的案例,但向「無03/29 16:06
26F→: 死刑的國家(洲)表示,因為該洲沒有死刑,所以不想犯罪03/29 16:06
27F→: 的實際案例,應該更是強而有力的證據03/29 16:07
49F→: 你要不要說一下廢死有多好,教育一下廣大的鄉民03/29 15:21
50F→: 但能不能不要提兩公約那些文謅謅的,直接說立即的好處03/29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