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AgentLee
作者 AgentLee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23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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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F推:去年我參加過颱風當天的婚禮....老實說,真的影響不大...09/12 22:58
27F→:所以...不需要擔心啦.... 幾乎每個人都會出席....09/12 22:59
28F→:很多人在颱風天反而喜歡出門....因為在家很無聊阿...09/12 22:59
29F→:就像颱風天的KTV與電影院的生意就會特別好....懂了吧?09/12 22:59
1F推:所以「claims是否可被發明說明支持」與「claims是否可據08/18 23:12
2F→:以實施」是指同一件事?08/18 23:14
1F推:我個人認為:「無法被支持」不代表「無法據以實施」08/18 17:53
2F→:我想..您應該有碰過這樣的案子:claims比說明書廣...只能08/18 17:54
3F→:說這樣的claims在發明說明沒有揭示....但claims也可以寫08/18 17:56
4F→:一個全新而沒被發明說明提到的實施例...而且寫得很窄...08/18 17:56
5F→:任何人看到這樣的claim就知道要如何去實施了...但卻沒被08/18 17:57
6F→:發明說明所揭示....08/18 17:57
11F推:發明說明只有提到A實施例… 但在claim卻寫了一個B實施例.08/18 18:03
13F→:因為claim將B實施例寫得很清楚..所以一看就知道如何實施08/18 18:03
14F→:但這個claim是不被發明說明所支持的…08/18 18:04
15F→:所以「不被支持就會無法實施」是錯誤的吧....08/18 18:05
16F→:在此例中,卻是「claims不被發明說明支持卻能實施」08/18 18:06
17F→:所以要以「不被支持而造成無法實施」事由來舉發是不行的08/18 18:08
1F推:真正好的公司是不會綁約的...會綁約是怕你跑走....08/09 22:32
2F→:好公司...你還會想走嗎?08/09 22:32
3F推:所以..."大部分"會綁約的公司都是爛公司....08/09 22:34
4F→:當然不是每一間會綁約的公司都是爛公司..機率很高就是了.08/09 22:35
5F→:真正好的公司....一堆人想破頭要進去...怎還會有人要走..08/09 22:35
6F推:這裡很多主管會來看文章...以上的說明可以給資方另一個08/09 22:38
7F→:層面的思考....資方不要老是抱怨勞方怎麼都是草莓族...08/09 22:39
8F→:有時候人會想走是因為資方太爛了.....08/09 22:39
9F→:若公司真的很棒...何必要有綁約的形式,對吧?08/09 22:39
15F推:我個人認為:不是大公司就是好公司....08/11 15:11
16F→:照華也不小吧....不過照華好嗎?08/11 15:12
17F→:會這麼說明是因為「要綁約都有背後原因的」....08/11 15:12
18F→:建議你去瞭解每間公司要綁約的原因在哪...這比較重要..08/11 15:13
19F→:會綁約都是因為「流動率高」...去瞭解流動率高的原因吧..08/11 15:14
24F推:綁約只有對資方有利...對勞方是不利的....08/12 15:40
25F→:若想想進去會綁約的公司,自己就要三思....08/12 15:41
26F→:綁約在法律上有沒有效? 當然有效,很多人中途離職都被08/12 15:42
27F→:原公司告違約了,有太多前例可循....08/12 15:42
28F→:若培養了兩年依然想走..就是因為其他公司比目前公司更好.08/12 15:43
29F→:若自己公司比其他公司好...培養了兩年依然會想留下來...08/12 15:44
30F推:是不是 一定對勞方不利? 也不盡然,要看契約內容而定..08/12 15:47
31F→:但原則上是對資方有利的...對勞方是不利的....08/12 15:48
5F推:彭蒙蕙在「基督之家」..有興趣接觸基督教信仰的朋友可以08/04 10:17
6F→:去看看.... 上網就可以查到「基督之家」的網站...08/04 10:17
7F推:建議你看「專利,就是科技競爭力」..作者「廖和信」...07/29 17:55
3F推:給人感覺比拋光石英磚溫馨多了07/08 19:41
4F→:可以躺下 可以睡覺 可以做運動、瑜珈07/08 19:41
5F→:可以擺張小茶几...泡茶.....07/08 19:42
6F→:可以用作「聯誼室」07/08 19:43
1F推:老實說...所念科系對於專利工程師工作上的幫助並不大...06/30 18:13
2F→:看你進哪間事務所...針對那間事務所的客戶的技術去加強..06/30 18:13
3F→:這樣就差不多了吧!06/30 18:13
4F→:除了技術以外...你現在可以看看專利相關知識的書...06/30 18:14
1F推:參見審查基準「第2-1-23頁末段 ~ 第2-1-24頁」06/26 15:21
1F推:「任何人」就是指「申請人」以及「申請人以外的人」...06/19 11:34
2F→:若不是發明人申請實審會惡搞? 是這樣嗎? 我想不出能06/19 11:36
3F→:惡搞什麼吧...第38條第3項有給3個月時間檢送存活證明...06/19 11:37
4F→:別人申請實審是為啥? 我想...就是為了儘早審查吧...06/19 11:38
5F→:在申請日後18個會早期公開...當競爭對手看到這樣的技術..06/19 11:39
6F→:想知道這件申請案會不會獲准...就會申請實審...06/19 11:39
7F→:就是單純地為了儘早審查而已....06/19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