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MicroOptics
作者 MicroOptics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72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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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貴在保固 至於電壓OK 但是數位接收器可能要問12/13 21:58
24F→:個人也可以做專利師和律師的工作 又沒強制代理12/12 13:49
25F→:自己來就好了 專利師不懂法律想吃訴訟12/12 13:49
26F→:好的法官會斥責你(闡明) 壞的法官就當你知道了12/12 13:50
27F→:有比較好 可能要吃飽了 以後好好想想12/12 13:51
69F→:專利師和律師不是互斥 專利師和法律也不互不相容12/13 09:10
70F→:但YAU大想必是今年考取的 雖然我因專業落榜12/13 09:11
71F→:但我奉勸您 官司輸了 不是不會被當事人告12/13 09:11
72F→:律師有個不成文的規矩 不接告別律師執行業務的案件12/13 09:12
73F→:但是不具律師的專利師 在微利的時代 可能.....12/13 09:13
75F→:Y大的假設是於會計師和醫師於專業的舉證問題12/13 17:17
76F→:但專利師於民事訴訟的專業 法官 律師 當事人可不笨12/13 17:17
77F→:所以不當的比附援引 小心吃虧 不抬槓12/13 17:18
78F→:你要做就做 反正賠錢又不是賠我的錢12/13 17:19
79F→:找您的笨蛋當事人也不會是我12/13 17:19
80F→:另外就我所知稅務律師的生意並不差 都是新台幣12/13 17:22
81F→:這幾年律師市場漸飽合 會計師要小心12/13 17:23
82F→:以前修稅法的沒幾個人 現在是滿滿一班12/13 17:24
8F→:年薪千萬 應該那一行都不簡單吧12/07 21:59
9F→:這行業 要有前景 存錢去拿JD吧12/07 22:00
3F推:狂推 我也是ptt花太多時間 不過我都唸法律當娛樂12/07 21:55
27F→:1.優先權一定不過 2.和新的claim無關吧12/03 16:49
28F→:要騙 1.不主張優先權 2.關鍵字改一改12/03 16:50
29F→:至於解決 一切依原程序 但先不實審12/03 16:51
30F→:等到三年後 再做災害評估 說不定RD夠強 完全沒差12/03 16:51
31F→:不建議原為發明的改新型 無實益 且RD會跳腳12/03 16:52
32F→:如果三年後@#$% 那只能說真是太幸運了12/03 16:53
14F→:你的問題不精準 是"為了" 還是"只為"了 如果是"為了12/02 08:13
15F→:哪個人敢說不是 如果說"只為"了 那念越久越是只為12/02 08:14
16F→:我覺得指導教授的性格是影響你這個問題的關鍵12/02 08:16
2F→:可以加啊 但是注意名目喔 可能是屬獎金11/30 12:13
3F→:說白一點是不屬薪資的喔 除非原來HR的和您原薪一樣11/30 12:14
4F→:否則等於沒加到 只是朝四暮三 到時再從您的紅利中11/30 12:15
5F→:扣回來是一樣的 換言之 一年給你的都一樣11/30 12:16
6F→:但是如果HR的薪水都減 那其實是減薪了11/30 12:16
21F→:原PO 如果只為錢 真的不要進專利 以後皆然12/03 16:54
9F→:建商都一樣啦 存證也沒寫請求權基礎 建商當然不理12/02 08:33
10F→:我的房子 一樓把柱子承重牆都幹掉 我寄存證也都不理12/02 08:35
11F→:建商還繼續交屋 結果我找建管 復原了但建管抓違建12/02 08:35
12F→:你找政府 小心一點 更氣的是建商聯合有新的管委會12/02 08:36
13F→:安然脫身 結果一樓自己要賣房子 我只能拜佛12/02 08:36
14F→:在我十年後賣房子前 都沒有921 幹12/02 08:37
8F→:先回應樓上的 應該考慮如果他一無所有的話 原PO...11/26 12:09
9F→:至於原PO 我認為公職總要上手期 而且不一定11/26 12:09
10F→:我建議可以和事務所提改接案 集中補習 快點考試11/26 12:10
11F→:我建議明年或後年過年後改接案 專心拼一次11/26 12:11
15F→:建議您當法官助理 對考試也頗有幫助11/19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