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LLD
作者 LLD 在 PTT 全部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330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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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我覺得...你爸是想要在你妹身上彌補什麼..222.250.164.44 02/13 04:21
6F→:可能他覺得對你的教育有些後悔的地方,結果在222.250.164.44 02/13 04:22
7F→:在你妹身上反而矯枉過正了222.250.164.44 02/13 04:22
3F推:是價格等於邊際成本01/21 04:32
343F推:Gondor板主一路好走01/19 01:29
19F推:樓上的意思是「法律上」沒有妓權嗎?12/22 00:51
20F→:那我只能說你亂入了...12/22 00:52
1F推:陳長文引的不是廣電法,林育卉太誇張了吧....12/01 03:16
2F→:另外程建人的函釋是法律,不是政治12/01 03:17
14F推:我並沒有否定其他,只是先指出比較明顯的...嗯,口誤12/01 12:59
15F→:林育卉有一段在說到程建人的函釋之後說「讓我們不要涉及政治12/01 13:00
16F推:還有...衛廣法有限制外國人擔任間接持股菙事長嗎?12/01 13:08
17F→:還有對不起,雖然我很不想用再製造對立,但是要說林育卉是口誤12/01 13:09
18F→:不合她那句話的文意,我比較傾向他是搞不清楚狀況12/01 13:10
19F→:所以整篇她的立場都是「TVBS已經違法」12/01 13:10
20F推:重點是現在新聞局也沒有發布新的解釋,就罰tvbs一百萬了12/01 13:12
3F推:怎麼會用廣電法來規範TVBS? 那一段太誇張了12/01 02:52
5F→:新聞局那裡有說是針對「無中華民國國籍者」,請指出11/29 05:51
6F→:天哪 口口聲聲目的解釋的你,既然在這邊斷章取義11/29 05:52
7F→:違反第三項,新聞局有說「有外資」的本國公司視為無國籍嗎?11/29 05:53
8F→:他是說,有外資的本國公司,依然不得為股東11/29 05:54
10F→:更何況,廣電法是廣電法,只要今天新聞局沒有改變衛廣法的函示11/29 05:55
11F→:就沒有資格罰TVBS一百萬11/29 05:56
12F→:seiku沒話說的反應都沒類似的啊11/29 05:56
18F推:因為seiku就是要證明「新聞局的處理在裁量權的範圍」,所以他11/30 05:14
19F→:只要證出一點合法解釋的可能就行了,他可以各說各話11/30 05:15
20F→:相對來說,我只要在seiku論理的邏輯上突破一點,那麼該項論理11/30 05:16
21F→:就完全不成立,因為邏輯的成立是要從前題到結論都要論證成功的11/30 05:17
22F→:我對seiku的質疑即便錯誤十次,只要一次成立就行了11/30 05:18
23F→:所以我也可以各說各話,只是我們各說各話的方式不一樣11/30 05:18
24F→:這樣的討論當然很容易失焦就是了11/30 05:19
2F→:沒有函示,處罰tvbs就是溯及既往,唉...你難道忘了你說那句話11/29 05:29
3F→:就是要說新聞局已經改變解釋了嗎? 現在又改口要函示啦..11/29 05:30
1F→:我什麼時候說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 不是我吧...^^11/29 05:30
2F→:我是說,特別法未規範的,由普通法來補充11/29 05:31
3F推:錯了,沒有砥觸,那來的優於不優於...11/29 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