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查詢 / FoRTuNaTeR
作者 FoRTuNaTeR 在 PTT [ HateP_Picket ] 看板的留言(推文), 共595則
限定看板:HateP_Picket
看板排序:
全部HatePolitics80983Gossiping14680WomenTalk6396Option2287Marginalman2120movie1753EAseries1505Military1253basketballTW1216Stock879About_Life710NBA652L_BoyMeetsGi612HateP_Picket595WOW551C_Chat533C_ChatBM530GossipPicket489Beauty424Violation382Old-Games338sex319Baseball316Kaohsiung227SYSOP223basketPicket196L_TalkandCha192CourtBasketB176SP2_Basket176historia150paranormal145IA137Sub_GOnline133Koei126TXT121L_SecretGard120Wanted114Ptt25sign109japanavgirls79Women_Picket75movie_Picket72SP1_Basket72StockPicket70WesternMusic66joke42PingTung38talk34StupidClown33Child_Psy32Salary20RealPlaying17Zastrology17CheerGirlsTW11Law-Service11JinYong10Lottery10ForeignEX8Sub_GTopics8NBAEasyChat7Test7Game-Talk6NBA_Picket6Chan_Mou5Teacher5HK-drama4Evangelion3cat2FAPL2nCoV20192NewAngels2Olympics_ISG2politics2PublicIssue2Theater2Badminton1Buddha1car1Claire1FFXIV1GambleGhost1gay1Golden-Award1Hate1home-sale1Lakers1LGBT_SEX1NBA_Film1NTU1Pelicans1PttEarnMoney1PttLaw1PublicServan1shoes1Tech_Job1Volleyball1<< 收起看板(95)
22F推: 你是不是都活在你的平行宇宙啊? XD09/22 00:31
23F→: 我怎麼常覺得你所見與我所見相當不同09/22 00:31
24F→: 我明明就感覺到調高門檻後變得比較同溫09/22 00:32
17F推: 不贊成,檢舉版這邊並無爆量09/20 21:23
18F→: 不認為有構成版主治版之困擾09/20 21:23
22F推: Gavatzky,我還以為你有破兩千咧09/21 05:57
23F→: 看你戰力不算低,怪不得最近主版都沒看到你09/21 05:57
24F→: 但就一直都不知道你是白藍哪一邊09/21 05:58
26F推: 想不到 T董 這次變成 follower 了 XD09/21 06:54
27F→: 我知道 amordelcor 你有提過09/21 06:54
28F→: 當時也同樣反對09/21 06:55
3F推: 應該就是說有些人會推平噓「廢文、智障文、垃圾文」09/20 01:03
4F→: 之類的,那是在評價評論該文或所指定的推平噓文09/20 01:04
5F→: 而非發文或發言者本身09/20 01:04
6F→: 這在《法制》上算是一種豁免權、免責權09/20 01:06
15F推: 所以我認同你比我更早提出的建議09/20 02:39
16F→: 第三章乾脆整個廢掉好了09/20 02:39
17F→: 這可是你先提出的喔09/20 02:39
18F→: 我後續算是提《協同意見書》09/20 02:40
20F→: 那你當初又提幹嘛?=.=09/20 02:41
21F→: 那是意氣用事意氣之爭而已?09/20 02:41
65F推: 本來就覺得拿現實生活裁判書當標準來網路上套用就很瞎09/17 04:51
66F→: 之前就有建議版務之執行不應比照司法裁判書之判例辦理09/17 04:51
67F→: #1Z4RSCyA (HateP_Picket)09/17 04:52
68F→: 現在總算有人有共鳴共識共同意見了09/17 04:52
69F→: 要套用現實生活法規範那應該要把整套法體系都搬來才對09/17 04:53
71F推: 所以我之前為什麼提這個[建議]主要精神就是如上開這樣09/07 19:39
72F→: □ [建議] 同意開放文章上限至十篇,但限縮檢舉制度09/07 19:39
73F→: 文章代碼(AID): #1Z12j2N7 (HateP_Picket) [ptt.cc]09/07 19:39
101F→: 就說不要再看判決書了啦09/08 15:05
102F→: 不要再把臺灣司法全套搬到網路來09/08 15:05
103F→: 要搬要不要全部都完整搬來?09/08 15:05
104F→: 網路本來就很多灰色空間09/08 15:06
105F→: 你硬要把這些灰色地帶搞到都沒有?09/08 15:06
106F→: 講難聽點,你要把判決書全部都搬進來09/08 15:08
107F→: 那中華民國政府播遷或流亡到臺灣之前判例要不要都套用09/08 15:08
108F→: 司法是不斷在「與時俱進」而非「抱守殘缺」的09/08 15:09
109F→: 版主就不過三個人而已,法官有法官助理、書記官在幫忙09/08 15:09
110F→: 當然我也不想這句話被你抓來用09/08 15:10
115F→: 我前年競選補選版主時就提出過政見設立「看板警察」09/08 15:10
116F→: 法官有自由心證,版主當然更有自由心證09/08 15:11
117F→: 「網路」就比「法律」寬鬆09/08 15:11
118F→: 不要搞到這麼嚴苛啦09/08 15:11
119F→: PTT人都這麼少了09/08 15:11
120F→: 還管一堆管到海邊去是真心想看PTT倒喔?09/08 15:11
124F→: 所以我就說設立「看板警察」啊09/08 15:12
125F→: 你實在沒看懂我兩年前政見09/08 15:12
126F→: 我的話啦,是會給喜歡檢舉的人檢舉到爽為止09/08 15:13
127F→: 甚至把政檢版每一篇檢舉案都搞到變成一個國民法官法庭09/08 15:13
128F→: 大家都可以在下面批判09/08 15:14
132F→: 我去看一下版規09/08 15:14
134F→: 問題現在就是沒那麼多人喜歡檢舉09/08 15:15
135F→: 就如同現實生活中沒那麼多人喜歡訴訟一樣09/08 15:15
138F→: 因此我覺得「根本之道」在於活絡「政檢版」09/08 15:16
139F→: 讓這邊很多人會跑來看戲喊燒大家表達對被告正反面意見09/08 15:16
140F→: 這樣瞭解嗎?瞭解嗎?09/08 15:16
141F→: 進而大家愈來愈懂得政檢版該怎麼用就可能會勇於檢舉了09/08 15:16
142F→: 少框到「活絡」,「活絡政檢版」09/08 15:17
147F→: 什麼叫「一般」?09/08 15:18
148F→: 又沒有要找人09/08 15:18
149F→: 你實在是09/08 15:19
150F→: 檢舉案下方如果祇有三位版主能表示意見09/08 15:19
151F→: 誰會想看啊?誰會關心啊?09/08 15:19
152F→: 就是等到判決結果出爐,版主公告之後才對結果表示意見09/08 15:19
153F→: 而我的想法是,在審判過程中就引進圍觀看熱鬧的鄉民09/08 15:20
154F→: 這樣這邊才會更加「相愛相殺」熱鬧起來啊09/08 15:20
155F→: 這邊就是自由開放無關鄉民進場表示意見才好玩才刺激啦09/08 15:21
156F→: 政黑是一個戰場,把政檢也變成另外一個戰場才好玩啊09/08 15:22
161F→: 我是藉機透過和他辯論來宣揚我的理念想法啦09/08 17:06
162F→: 他也沒到這麼不堪,而且柯賜海很有錢好不好 XD09/08 17:06
165F→: 看有沒有人有共鳴啊09/08 17:08
167F→: 噗噗,就說他沒這麼不堪啦 XD09/08 17:08
168F→: 而且柯賜海當年也算蠻會利用媒體的09/08 17:09
170F→: 最後媒體乾脆就不管他,當作活動人型立牌09/08 17:09
172F→: 我是在利用柯賜海啊XD 當然我沒有覺得 z 大是柯賜海啦09/08 17:10
173F→: 就看版主有沒有形成一點新想法09/08 17:10
176F→: 馬英九那太剛愎自用,但馬英九也是有兩次懸崖斷馬之時09/08 17:11
177F→: 國光石化、封存核四,這都可以算是政績09/08 17:12
179F→: 他現在舞臺主戰場就是在這邊啊 =.=09/08 17:12
180F→: 我是不太清楚他另外還有沒有別的戰場09/08 17:13
182F→: 我在幫他覺得好玩的政檢版凝聚人氣09/08 17:13
183F→: 政檢版如果也能是一個戰場我很樂見啊 XD09/08 17:13
185F→: 來戰區就是要戰啊,愈多戰區愈好09/08 17:14
186F→: 是啊,我們在這提出的建議性質算是資政或國策顧問09/08 17:14
187F→: 但採不採納還是要看總統09/08 17:14
189F→: 噗噗,我不太清楚,他是一直都堅持沒有、沒有、沒有09/08 17:15
191F→: 眼下沒有回應之必要啊09/08 17:16
193F→: 畢竟現在臨選前,確實不太會有制度重大變革來添亂09/08 17:17
195F→: 其實我不是那麼喜歡把「現實」代入「網路」啦09/08 17:17
196F→: 就修改個版規而已,這又沒很難09/08 17:17
198F→: 法官也是能適度造法的啊,當然還是必須在合法前提下09/08 17:18
200F→: 你說他喔?09/08 17:18
201F→: 政檢版更加活絡我覺得是好的啊09/08 17:18
202F→: 但我這種超前部署想法可能要等明年《國民法官法》實施09/08 17:19
203F→: 之後才會更加有人覺得鄉民共議有趣趣味(你追哪齣?XD)09/08 17:20
205F→: 你為什麼適時跑出來=.=09/08 17:20
206F→: 本來就想說先討論到這邊就好09/08 17:20
209F→: 你好像就祇會批評別人建議「太沒意義」「沒參考價值」09/08 17:30
210F→: 下次你再出來競選版主時我會好好看你的政見09/08 17:30
220F→: 現在就臨選前特難管啊,你看我上上面到黃標的那篇有貼09/08 17:41
224F→: 兩年前政黑人氣,當時好管不知道多少倍,也絕對可海巡09/08 17:41
225F→: 我知道啊,有人就光提實施相當困難的反造謠政見就上了09/08 17:42
230F→: https://upload.cc/i1/2020/09/06/5yYW2V.jpg09/08 17:44
231F→: 69人的版我覺得沒什麼難管的09/08 17:44
232F→: 當然和 kero 進行重大制度結構性改革也有關09/08 17:44
234F→: 引進「版主合議制度」「不告不理原則」09/08 17:45
235F→: 讓後續的版風變得更加言論自由以及版務更好管理09/08 17:45
236F→: 這都可以算 kero 的德政09/08 17:45
237F→: 選後再看看制度結構性改革本屆會否「有版主、會做事」09/08 17:47
238F→: 選前我當然不指望啦,都已經這麼難管,又改革的話09/08 17:47
239F→: 無異於拿石頭砸腳09/08 17:48
241F→: 我就2020年才因緣際會來到政黑,口耳相傳是誰弄的09/08 18:09
242F→: 又沒有去較真,不然我現在去稍微惡補下2020前版史好了09/08 18:10
243F推: 我想應該是 hw102050版主大大於2017年6月20日00:00:0009/08 18:19
244F→: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引進「水桶退文合議制度」09/08 18:20
245F→: 不可不謂是德政啊09/08 18:20
274F推: 你們加油點洗啦 =.= 看到沒有,當年約莫兩年前政黑才09/07 11:41
275F→: 這麼點人而已09/07 11:41
276F→: https://upload.cc/i1/2020/09/06/5yYW2V.jpg09/07 11:41
277F→: 這麼點人而已09/07 11:42
279F→: 這麼點人而已09/07 11:42
278F→: https://i.imgur.com/BIpxxcS.png09/07 11:42
280F→: https://i.imgur.com/JJhaMTQ.png09/07 11:42
281F→: 都能被敝人與內人洗到第二次爆炸了,你們現在人這麼多09/07 11:42
282F→: 沒道理洗不到爆炸啊@@09/07 11:42
283F→: ● 2 爆 9/04 PReDeSTiNeD [建議] 關於情色裸露的案件09/07 11:44
284F→: 文章代碼(AID): #1VKc3oIp (HateP_Picket) [ptt.cc]09/07 11:45
9F推: 沒吧,我沒看到這現象09/06 11:52
10F→: 檢舉並沒有爆量09/06 11:53
9F推: 防堵八卦外溢造成政黑更加混亂脫序還不錯啊08/27 09:07
10F→: 至於事前公聽程序,這是網路又不是現實,且亦無法規範08/27 09:08
11F→: 當初 kero2377 榮譽前版主突然宣布 2020 美國總統大選08/27 09:09
12F→: 開票期間任何人發文無上限,也是突然就宣布,無違版規08/27 09:09
13F→: 不過我覺得更很的做法是,登入超過兩千才能發文,登入08/27 09:11
14F→: 不到兩千的祇能推文,但技術層面上能不能辦到就不知道08/27 09:12
15F→: 不然讓登入不到兩千的到選前祇能在旁看戲也是不盡公平08/27 09:12
16F→: *更正:更「好」的做法08/27 09:13
1F推: 你確實很閒 = =08/23 17:12
51F推: 欸,zeuswell小天使、Rrrxddd前版主08/26 12:03
52F→: 你們可不可以跟我說你們在說的很盧的是哪一個? XD08/26 12:03
53F→: 我很好奇,如果不方便說,私信ID給我,我想研究看看08/26 12:03
54F→: 上開問題主要是因該人影響到版務順暢進行故與版務有關08/26 12:04
55F→: 啊幹,不要花時間寄,我信箱爆了,寄不過來 = =08/26 12:07
56F→: 有空我丟你們水球好了08/26 12:07
57F→: 有沒有啊,私信是可以寄到的,是F給我不行08/26 12:08
58F→: 那私信寄 ID 給我吧,哈哈哈,我想觀察那很盧的人行為08/26 12:08
59F→: *「啊」沒有啊08/26 12:09
2F→: 不覺得這樣很好嗎?08/23 10:27
3F→: 你還是可以有事做08/23 10:27
4F→: 同時版友們需求又能滿足08/23 10:27
5F→: 但同時又不會導致過多檢舉文以致版主超過負荷08/23 10:27
6F→: 如果上開措施實施,確實可以討論每人檢舉上限08/23 10:28
7F→: 喜歡海巡、喜歡檢舉的再自己去慢慢找08/23 10:28
8F→: 就好像看動漫影劇一樣發現彩蛋08/23 10:31
13F→: 有說一些例外啊,我也有舉兩例08/23 13:23
14F→: 就看還有哪些例外應該讓全版友都能檢舉的08/23 13:23
15F→: 那讓那些例外可以每日無上限檢舉怎麼樣?08/23 13:24
16F→: 這樣夠比較喜歡檢舉的人爽了吧?08/23 13:24
17F→: 而且又沒有說本文部分不能檢舉08/23 13:25
18F→: 就推文部分限發文者檢舉而已免得愛檢舉的管太多管到海邊08/23 13:25
22F→: 對,亂刪實在很沒風度,但就祇有被刪的人自己才知道08/23 14:14
23F→: 民主國家社會,人應該要有接受「不同意見」的雅量08/23 14:14
24F→: 有次我另一半被刪不同意見推文,她就超生氣超憤怒的08/23 14:15
25F→: 結果那人竟然還是國立大學理工科系博士,超傻眼的08/23 14:15
27F→: 我自己個人是不會發到一天十篇啦08/23 22:07
28F→: 但好像有些人有這需求08/23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