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瑜伽規定超嚴格,預約不到能補、曠課罰錢消失

看板yoga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4/06 17:47), 7年前編輯推噓6(7141)
留言49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相信有使用瑜珈會籍的人都會遇到此問題 如果可以上課當然是最好的 但是計畫趕不上變化 這感覺就像繳了補習費 沒上到課補習班還要求你得多繳年才能上本來的課 觀感很差也很斂財 有次好不容易候補到第二位 上課第三分鐘 兩位黑卡的人匆匆進入教室 於是候補第二的我被請出教室 當時因為覺得不想為難櫃檯的人 所以 改上7:45 因為這是第二次付300元 因為瑜珈中心說不付錢!不能上課! 越想越不合理 但是每個月依舊要還2500給銀行 (瑜珈中心是一整筆跟銀行請錢,月費變成你跟銀行之間的事, 沒還款銀行會催帳,但瑜珈會館早就全入帳) 1.提前告知取消課程讓其他學員能知道是否有機會候補上課,原本立意良好   但是並未考量到因大眾交通工具誤點,或是下大雨地震、停電、疾病、意外等等   而來不及通知,有時候消費者很擔心會預約不上,往往很早就預約,   但越早排定的預約課程,其中等待的時程越長,變數又更大。 2.設計系統為了公司的預定課程控管方便,也可以減少櫃台人力   如果這樣系統(系統設計邏輯缺陷)到最後一刻都可以讓人取消   而非電話取消(為什麼還要額外打電話)。 3.瑜伽課程所提供的自由預約排課制度,   本意是讓消費者能夠依自身的需求、喜好,自主的做彈性安排,   但是嚴格的取消、預約限制,反而侷限消費者的時間,   消費者繳費後可能因上課規章的限制導致不易上足堂數,權益同樣受影響。 4.當瑜珈會館要求你簽屬曠課罰300的合約,請拒絕簽屬否則不入會。 大家覺得瑜珈,不到不能補還得罰錢 合理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消費者權益 1. 按《消費者保護法》法第十三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 ,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 容。」同法第十四條亦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 ,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因此若業者所訂定的上課規章 及處分規定,若在消費者簽約前未盡告知義務、或告知方式顯然無法讓消費者知悉時,消 費者可拒絕遵守 2.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就算業 者於契約中記載此等條款,若發生爭議時,消費者應可要求此條款無效、拒絕付款。 3.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中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 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因此消費者在簽約前應把握審閱期間 ,詳細瞭解合約內容,並斟酌自身需求、經濟能力後再決定是否加入。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270073&ctNode=279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3.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yoga/M.1491472047.A.FAB.html

04/06 20:58, , 1F
曠課罰錢!!?? 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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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2:53, , 2F
曠課罰錢,這個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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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3:21, , 3F
的確有一家連鎖會館是三次訂課不到罰300元,算是提醒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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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3:21, , 4F
不要影響其他同學候課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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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 23:22, , 5F
不過已經上課了還被請出教室真的很誇張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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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0:51, , 6F
已經上課被請出來太誇張…(那家不是說遲到不能入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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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0:55, , 7F
這個太誇張。(°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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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08:34, , 8F
遲到當然不能進教室,這是基本禮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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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19:29, , 9F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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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SFROG (180.217.43.80), 04/09/2017 18:48:38 ※ 編輯: MSFROG (180.217.43.80), 04/09/2017 19:10:40

04/09 19:17, , 10F
去年被罰一次,今年一次...櫃台還說:不要網路訂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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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櫃檯訂,但是怎麼知道教室會不會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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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yoga) GraceYoga)pure yoga)Space yoga)Yoga Jou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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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自然呼吸瑜伽)))這六家業者將暫停會員的課程預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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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若想上課只能親自至現場候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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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 yoga>royal yoga>千晶美媚瑜伽>葆體瑜伽,這四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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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是對消費者進行罰款300元或扣除該堂課程費用的嚴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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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9:29, , 17F
是哪一家就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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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00:49, , 18F
你要爭取消費者權益ok,但你尊重其他會員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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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講了瑜珈中心的規定 你卻沒講你爽約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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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就那麼大 能同時容納所有的會員來上課嗎?你的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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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拍文是想要爭取你的課程預約權,同時想爽約就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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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沒有"太嚴格"的處罰。你覺得會有這樣的瑜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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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有的話我也不敢加入。再說打電話去取消是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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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不能補還得罰錢"---這句話也有問題,你多次爽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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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課程預約權利,卻又不想現場候補,又不想繳錢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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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權利。飛機沒趕上是可以改搭下一班,你常坐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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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覺得現代人的信用很廉價 自律蠻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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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討拍,文中第一點也寫到本意是良好的,剩下消費者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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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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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覺得,雖然課程只有一小時,但我整天的行程都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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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調整,像提早吃飯安排家事什麼的,買會員後,更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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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生活,尊重教室的安排(包括老師和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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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同意計劃趕不上變化,但你可以減少這種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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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21, , 34F
規劃原意是好,但是條款不公平也是消費者保護法所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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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續約這家瑜珈中心,一定是有它的優點,只是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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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23, , 36F
必須購買教練課以及這次處理方式,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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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24, , 37F
為什都都只要消費者檢討,業者的規範就完全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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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35, , 38F
瑜伽課程規定超嚴格,預約不到不能補、曠課還得被罰款!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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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36, , 39F
句話是引用政府法務部消費者保護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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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7:42, , 41F
請上面瑜珈中心的人自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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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51, , 42F
看來看去還是覺得你被請出教室好可憐,不被尊重又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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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3:51, , 43F
,如果是我也會很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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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07, , 44F
當一個企業說出公司法務說他們沒有觸法,以保護自己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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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6:18, , 45F
以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只會讓人感受到用是利用知識控制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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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12, , 46F
覺得你應該去爭取你的權益,然後換一家比較喜歡的,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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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22:12, , 47F
心情也比較舒坦,慶幸自己選擇的沒遇到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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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5:36, , 48F
沒有true y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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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5:36, , 49F
沒仔細看......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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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vWwl-h (yog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