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偉殷想赴美 得先爭取自由身
記者方正東/桃園機場報導
旅日投手陳偉殷想轉往美國大聯盟發展,24日陳偉殷的經紀人李瑋川表示,第一步要與中
日球團釐清球員的權利、義務關係,所以我們要先爭取陳偉殷在合約到期後可以取得自由
球員身分。
李瑋川24日詳細說明了陳偉殷的合約狀況,他說陳偉殷2004年加入中日龍隊時,當時中日
由陳大豐代表與陳偉殷簽約,這分合約基本上是沒有期限,但後來陳偉殷受傷,中日球團
在2006年底與陳偉殷簽育成球員約,所以前一分合約失效。
2008年陳偉殷傷癒復出,中日球團為了將陳偉殷放在70人名單中,因此又與陳偉殷簽了第
3分合約,李瑋川表示這分合約註明,中日球團與陳偉殷是1年一簽。
李瑋川24日引述了陳大豐2009年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談話,「陳大豐說,偉殷是洋將,沒有
跟中日簽長約,照理球季結束後,美、日球隊有自由來搶人,現在看來,今年的好成績,
中日一定不會放人,球團會評估如何開條件留下他」。
李瑋川說,陳大豐當年是簽下陳偉殷的中日代表,既然陳大豐都認為陳偉殷是洋將、外籍
球員,那就應該按照外國選手的合約來簽。
李瑋川表示,陳偉殷的合約只有日文版本,沒有中文或英文版本,一般球團簽外國球員不
應如此,我們希望陳偉殷若再與中日續約,至少要有中文或英文版本,說明彼此的權利義
務關係,這是最基本的事。
李瑋川指出,陳偉殷興中日球團的合約是1年一簽,所以應該在11月30日期滿後,即可取
得自由球員身分,但現在合約中並無此條文,我們希望可以確認這一點;若中日球團同意
,陳偉殷明年赴美發展或留日本繼續效力中日隊,其實都是可能的選項,若要赴美發展,
不需透過入札制度。
現在陳偉殷的經紀公司仍有代表在日本,與中日球團積極溝通中,李瑋川不確定何時能達
成共識,他僅說:「最壞的打算,就是採法律途徑來解決。」
不過李瑋川相信中日球團與經紀公司都有最大誠意來解決此事,他也希望陳偉殷可為台灣
球員開先例,未來不要再被當成日本球員對待。
http://www.nownews.com/2010/11/24/341-26674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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