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教材] 教材的準備到底是。。。?

看板tutor作者 (古小兔)時間18年前 (2008/03/18 04:20),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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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saofan (天祐吾曹!)》之銘言: : 但我又不會補充得太支微末節, 這其中的拿捏, 很難講得清 : 舉例來說, 修辭法中的"譬喻"可細分為4種: 明喻 隱(暗)喻 略喻 借喻 : 以國中來說只考到前兩種, 最難的借喻雖然課本有出現, 但多半也僅以"譬喻"法帶過 : (例如楊換-夏夜: 灑了滿天的珍珠和一枚又大又亮的銀幣) : 教國一的, 我這四種全教, 而且我要求他都要會 : 教國三的, 因為基測在即, 我一樣全講了, 但focus在前兩者, 他會了我才要求到後兩者 : 這四種我只用同一個句子: 媽媽的眼睛像天上的星星 就能講完 : (很俗很老套但是我覺得超好用的例句 :ppp) 因為原文太長了,我刪了一些,請tsaofan大大別在意。 XDD 我回文的目的,其實和這串討論串沒啥關係,只是剛好看到tsa大大提到修辭的事情, 所以想說回文和大家討論一下關於國文修辭教學的部分。 其實,我從來就不教家教學生譬喻法的分類, 就算自修中有寫,我也會把那部分打╳, 跟學生說這部份不需要特別去注意,如果你真的有興趣,我再教你。 因為「修辭」本來就是後設的東西,是先有了一大堆作家的創作文句之後, 再根據那些文句去做分析,並不是先有了修辭法,才去寫作。 (就跟先有了一堆文字之後,再去歸納那些文字,而得到「六書」的結論。 並非先有「六書」的原則才去造字...) 因此我都跟學生說,只要你會分辨這個句子是哪一種修辭就好了, 不需要去知道這是那一種修辭底下的哪一個項目。 因為修辭這種東西,根本就沒有定論,也沒有答案。 以譬喻來說,眾說紛紜: (一)宋朝的陳騤在《文則》這本書中,將譬喻法分為10種。 → 直喻、隱喻、類喻、詰喻、對喻、博喻、簡喻、詳喻、引喻、虛喻。 (二)1990年浙江省修辭研究會編的《修辭方式例解詞典》將譬喻分為24種。 → 暗喻、博喻、補喻、倒喻、等喻、對喻、反喻、互喻、回喻、較喻、 詰喻、借喻、類喻、明喻、強喻、曲喻、弱喻、物喻、詳喻、虛喻、 音喻、引喻、同位喻、反客為主的比喻。 (我讀完這些之後,有一種後悔讀國文系的念頭閃過...)= = (三)臺灣的黃慶萱《修辭學》這本書中,將譬喻法分為7類。 → 明喻、隱喻、較喻、略喻、借喻、詳喻、博喻。 (臺灣的教科書大多依照黃慶萱的分類,但是還是有些歧異處。) 光是譬喻一種修辭就可以搞成這樣,其他修辭法更是讓人頭痛。 例如「對偶」這個修辭,在唐、宋時就有人做分析了,那時一共分為29種對偶方式。 → 的名對、隔句對、雙擬對、聯綿對、互成對、異類對、賦體對、雙聲對、疊韻對、 迴文對、意 對、平 對、奇 對、同 對、字 對、聲 對、側 對、鄰近對、 交絡對、當句對、含境對、背體對、偏 對、雙虛實對、假對、切側對、雙聲側對、 疊韻側對、總不對。 除了細目的分類複雜、充滿爭議之外。 甚至連什麼樣子的句子是修辭範圍這點都有爭議, 最常見的例子是「象徵法」是不是一種修辭法? 有些修辭學的書並沒有談「象徵法」, 因為有些學者認為「象徵是屬於『章法學』的一部份,而非屬於『修辭學』的範疇。」 (我個人也認為象徵不能算是一種修辭法) 另外關於修辭的結構問題及名稱也充滿了歧異,我自己也是花了一番功夫才克服。 因為同一個結構,在不同的修辭學書中,使用不同的名稱。 例如譬喻修辭的「明喻」(以「人生如夢」為例): 人生 如 夢 (第一種說法) 喻體 喻詞 喻依 (第二種說法) 本體 喻詞 喻體 這兩種說法的真的很讓人頭痛,「喻體=本體」、 「喻詞=喻詞」、 「喻依=喻體」。 但是 「喻體喻體」。 事實上,第一種說法的喻體和第二種說法的喻體指的是不一樣的結構部分。 我之前為了上台報告譬喻修辭法,搞這部分搞了好久, 超恨為什麼國文系的修辭學是必修(中文系不一定是必修)。 連我這個國文本科系都無法對每種修辭做出明確定義了(眾說紛紜)以及分類了, 所以我不會教學生這麼細的東西,更不會要求他去記。 (況且這種東西本來就亂七八糟的了,沒有一定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31.36 ※ 編輯: a80314mouse 來自: 140.122.31.36 (03/18 04:28)

03/19 22:1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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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21, , 2F
我忍不住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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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tjA94y (t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