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Young家教中心」以不當的方式經營,不只要學生先繳300元的會

看板tutor作者 (可憐的單身宅男)時間17年前 (2007/05/16 13:09), 編輯推噓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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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204.news.tpe.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6/17/eej1.html 大學生都會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其中薪水較好的家教成為首選,但有多所大學學生向 立委陳情,採會員制的「Young家教中心」以不當的方式經營,不只要學生先繳300元的會 員費,若有中意的家教CASE,還要交1200元才能取得家長的電話,根本就是變相斂財。而 消保官也認為是「投降條款」,已剝削學生的權利。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今(16)日上午舉行「不肖家教仲介變相斂財」記者會,他提到,這家會 員制家教社在台北、台中和高雄都設有營業處,而在台北的營業地點登記為翰庭資訊社, 和家教仲介根本沒有關聯;而這間家教社早在民國87年就曾經遭到舉發,而網路或BBS上 也可以看到受害學生的討論文章,顯見受害學生非少數。 就讀台大法律系研究所的陳情同學不滿地指出,Young家教中心的經營方式是先繳交300元 的會員費,上網發現有中意的家教,要再交1200元,才能獲得家長的聯絡電話,但須自行 與家長安排試教時間,但學生常常找不到家長,如果幸運聯絡上,經常得到已經找到家教 ,甚至會被家長責怪,只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丁守中提到,業者雖然採會員制方式,且與入會學生簽訂契約,如會員沒有接到任何的 家教CASE要求終止契約,原家教CASE費7日內退700元,8日到4個月退400元,4個月到6個 月退300元。他抨擊,這種只限制學生權益,對業者毫無應盡義務規範的契約內容非常不 合理。 而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也認為,從契約的內容來看,學生必須遵守許多義務,但業者似乎 沒有責任,根本就是「投降條款」,呼籲學生在簽訂所有契約或被要求支付會員費,都 必須要詢問清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而勞委會則提到,業者以停業卻依然在經營,地 方勞工局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款。 被爆出來了 版主要m起來給後輩看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02.198

05/16 13:27, , 1F
改個標題順便把原文附上吧,不過他已經被爆很多次了
05/16 13:27, 1F
※ 編輯: fr407041 來自: 123.192.202.198 (05/16 13:41)

05/16 16:43, , 2F
這是這一兩天才開的記者會 也是板上的板友
05/16 16:43, 2F

05/16 17:24, , 3F
大推!總算有人出來打了....
05/16 17:24, 3F

05/16 17:29, , 4F
我也是他的會員 不過我覺得可以接受 反正錢找到case後
05/16 17:29, 4F

05/16 17:30, , 5F
很快就可賺回來
05/16 17:30, 5F

05/16 18:04, , 6F
真的要找仲介的話,隨便找就一堆比YOUNG好又便宜的
05/16 18:04, 6F

05/16 18:05, , 7F
大家要一起抵制YOUNG
05/16 18:05, 7F

05/16 21:54, , 8F
抵制YOUNG~~
05/16 21:54, 8F

05/17 12:46, , 9F
大推~~
05/17 12:46, 9F

05/19 15:07, , 10F
謝謝你的PO文阿^^原PO很熱心
05/19 15:07,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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