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Young家教中心」以不當的方式經營,不只要學生先繳300元的會
http://w204.news.tpe.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6/17/eej1.html
大學生都會打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其中薪水較好的家教成為首選,但有多所大學學生向
立委陳情,採會員制的「Young家教中心」以不當的方式經營,不只要學生先繳300元的會
員費,若有中意的家教CASE,還要交1200元才能取得家長的電話,根本就是變相斂財。而
消保官也認為是「投降條款」,已剝削學生的權利。
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今(16)日上午舉行「不肖家教仲介變相斂財」記者會,他提到,這家會
員制家教社在台北、台中和高雄都設有營業處,而在台北的營業地點登記為翰庭資訊社,
和家教仲介根本沒有關聯;而這間家教社早在民國87年就曾經遭到舉發,而網路或BBS上
也可以看到受害學生的討論文章,顯見受害學生非少數。
就讀台大法律系研究所的陳情同學不滿地指出,Young家教中心的經營方式是先繳交300元
的會員費,上網發現有中意的家教,要再交1200元,才能獲得家長的聯絡電話,但須自行
與家長安排試教時間,但學生常常找不到家長,如果幸運聯絡上,經常得到已經找到家教
,甚至會被家長責怪,只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丁守中提到,業者雖然採會員制方式,且與入會學生簽訂契約,如會員沒有接到任何的
家教CASE要求終止契約,原家教CASE費7日內退700元,8日到4個月退400元,4個月到6個
月退300元。他抨擊,這種只限制學生權益,對業者毫無應盡義務規範的契約內容非常不
合理。
而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也認為,從契約的內容來看,學生必須遵守許多義務,但業者似乎
沒有責任,根本就是「投降條款」,呼籲學生在簽訂所有契約或被要求支付會員費,都
必須要詢問清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而勞委會則提到,業者以停業卻依然在經營,地
方勞工局可處30萬到150萬元罰款。
被爆出來了
版主要m起來給後輩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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