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徵到]2/字_筆_中譯英_writing sample_2000字左

看板translator作者時間11年前 (2015/01/05 00:56),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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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dy (rady) 看板: translator 標題: [已徵到]2/字_筆_中譯英_writing sample_2000字左 時間: Mon Jan 5 00:56:01 2015 [必]我已經讀過且瞭解置底版規、費率、發文必讀公告,並願意遵守規定:YES * 如已讀過,請填 YES * 如未讀過,請讀過再重新發文。未填視為未讀,一律刪文處理並警告。 ────────────────────────────────────── [必]工 作 量:約2000字(委任前會確定) [必]工作報酬:2/一個中文字(無預算或預算過低,都會被直接刪除。*請註明以中文或外文計價。) [必]涉及語言:中譯英 [必]所屬領域:法律 [必]文件類型:writing sample [必]截 稿 日:20150107 [必]應徵期限:20150105 [必]聯絡方式:站內信 [必]付費方式:完稿後馬上匯款 ────────────────────────────────────── [選]工作要求:(若未提供請勿刪除) [選]參考段落:(提供部分段落讓譯者評估難度,若未提供請勿刪除) [選]試 譯 文 除散落各種稅目之個別防杜條款外,臺灣法制對於實質課稅原 則仍停留在原則性之闡釋,故在稽徵與裁判實務上,實質課稅 原則之解釋與適用往往流於稽徵機關一面之言,租稅法律主義 對於課稅權力之約制相對形骸化。因此,脫法避稅案件引發爭 納雙方爭議源源不絕。稅捐稽徵法於98年於稅捐稽徵法第12 條之1明文規定GAARs 。GAARs施行七年以來,對促進臺灣 的租稅公平有不可磨滅的助益。然GAARs法制之不完備,導致 稅捐稽徵機關動輒適用GAARs,否定納稅義務人減少租稅負擔之規劃安排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220.18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ranslator/M.1420390563.A.CD3.html ※ 編輯: Rady (123.194.220.183), 01/06/2015 11:55:02 ※ 編輯: Rady (123.194.220.183), 01/06/2015 11: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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